在遼寧大連打工的重慶男子江某,在探探社交軟體上聯繫了16歲女孩小娜(化名),隨後和小娜約會見面。此後江某自稱「社會大哥」,讓小娜假扮其女朋友,否則就要找小娜麻煩。之後江某連續多次強行侵犯小娜。2020年12月,江某因強姦罪、強制猥褻罪,數罪併罰被判刑四年。
1998年出生的江某是重慶人。小學文化,在遼寧大連打工。
2019年11月3日,江某使用網名「初鴻顏」在探探社交軟體上與2003年出生的女孩小娜交友聊天並互加微信。當日江郭李與小娜在大連市甘井子區某小學門口見面後,將小娜帶到至大連市甘井子區其租住的房屋中。江郭李編造自己為黑社會,其「大哥」要來找他,讓X某假扮其女朋友,並假裝發生關係,否則其大哥會找小娜麻煩,小娜害怕進而順從,江郭李讓小娜躺在床上,用被子蓋住小娜,對小娜實施了猥褻行為。
2019年11月4日至8日期間,江某又通過微信與小娜進行聯繫,以自己拍攝了小娜的隱私視頻為由多次威脅恐嚇小娜,要求與小娜見面,小娜在被脅迫恐嚇的情況下同意與江某見面。2019年11月9日上午7時許,小娜來到大連市甘井子區江某租住的房屋中,江某強行與小娜發生性關係。
2020年3月28日,小娜到公安機關報案,2020年4月1日民警到江某家中傳喚他,經江某父親在電話中規勸,江某回到家中向在其家中等待的民警投案。
大連甘井子區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江某違背婦女意志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以脅迫方法,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應予懲處。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近日法院一審判決:江郭李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