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看押的對象不一樣。
看守所是關押犯罪嫌疑人,監獄是關押已判決的罪犯。二者的身份差異決定了場所的區別。
一般來說嫌疑人在看守所37天內檢察院根據案情作出批捕與不批捕的決定。不與批捕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也就是取保候審)就可以回家了。不批捕的也就是自由了。取保候審的只是半自由。等待法院開庭審理。
被批捕的嫌疑人在接下來的時間就是走國家規定的法律流程。承辦(公安機關)的再次提審或者多次、檢察院提審、法院通知開庭時間、法院一次二次開庭。
人民法院判決之後餘刑(就是判決時間減去已關押時間)三個月內的就留所服刑了,三個月以上的就去監獄服刑。
監獄是國家暴力機關。用來看押罪犯改造罪犯的場所。看守所是保證案件順利結案的場所。監獄歸司法部管轄,看守所歸公安機關管轄。
以上的內容就決定了在兩個場所的每天生活內容是有很大區別的。
看守所每天有固定的作息時間。吃飯時間、學習時間、放風時間、鍛鍊時間之類。每個月有一定額度的購物權利。零食和生活用品基本都是可以得到保證。現在看守所設施條件都還是很不錯的。有的已經有單人床、空調、24小時熱水。 沒有判決之前是不可以會見家屬的,可以接見律師。
監獄作為改造場所按照監獄法的要求每個具備勞動能力的罪犯必須參加勞動,毛主席說勞動最光榮。通過勞動改造思想。而且是半軍事化管理。一般每周三是學習日,周日是休息日還有法定節假日其他時間都必須參加勞動改造。勞動是按月發放勞動報酬的。正常在每月一千元左右。罪犯按照改造等級每月都有一次購買不同額度的食品和生活用品的機會。每個月都可以購買一定額度的書籍和學習用品。家屬可以在接見的時候帶書籍通過審核後發放。每個月都有一次家屬接見,必須是直系親屬。每個月有一次時間不等的親情電話,按改造等級五分鐘到十分鐘不等。此外就是不限次數的收發信件。來往信件必須通過主管警官的檢查。
現在是文明文明執法無論是看守所或者是監獄基本都不會收到身體或者心理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