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因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伊朗美國先後釋放大批罪犯引發網友熱議,也再次引發了關於我國監獄的探討,畢竟這個場所對絕大多數人來說都是很陌生的,那麼對於其中一位網友提出的,判刑9個月會被關到監獄還是看守所?這兩個地方有什麼區別嗎?這裡我們就簡單介紹一下,其中的區別著實不小。
其實看守所和監獄都是我國的強制羈押場所,它們其中一大區別就是主管部門不同,看守所隸屬於公安編制,由本級公安機關管轄;而監獄隸屬於司法編制,主管部門是監獄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門是司法部。
同時其中關押的犯人也有所不同,我們一般稱在看守所的違法犯罪分子為羈押人員,但是在監獄裡的就是服刑人員了。因為案子在沒判之前,犯罪嫌疑人要等調查結束,再由法院審理,審判結果出爐他的去向才會被確定,在那之前他都會被羈押在關押已經被捕、但尚未被法院定刑罪犯的看守所中。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以及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而監獄關押的人員性質就比較單一了,都是已經定罪在服刑的犯罪分子。除去被判死刑的,其它在押人員基本上都需要在其中度過不短的一段時間;具體來說就是,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皆在監獄內執行刑罰。同時監獄會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所以被判刑九個月的罪犯,判決結果宣布之前以及刑期最後三個月是關在看守所,其它時間則在監獄中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