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小康網訊 8月24日 24日凌晨,《張公案》作者大風颳過發文稱反對某位演員飾演張屏,表示其主演的某部劇觸碰了他的底線。如果由該演員飾演,將表示自己和作品與《張公案》的改編劇徹底割裂,並否認所說演員為阮經天。對於作者的維權,網友展開了熱議。
《張公案》作者微博截圖
實際影視公案刷屏現象不獨今日才有,90年前在「東方好萊塢」的上海,就曾發生過一樁公案,發生在銀幕上的足夠驚豔奪人眼球,發生在銀幕下的更是跌宕起伏嘆為觀止。
山雨欲來
張恨水與三友書社單行本《啼笑因緣》
《啼笑因緣》是通俗小說大師張恨水(1895—1967)的代表作,成書於20年代末期,1930年3月至11月在先在《新聞報·快活林》上連載,1931年12月由上海三友書社出版單行本(一共三冊)。小說採用一男三女的愛情模式為故事的核心結構,通過旅居北京的杭州青年樊家樹與天橋賣唱姑娘沈鳳喜的戀愛悲劇,反映了北洋軍閥統治時期黑暗、動亂的一個社會側面。
小說在報紙上甫一連載,便在讀者中產生強烈反響,在社會上造成了轟動,上海明星影片公司通過三友書社向張恨水購得了版權(演出改編權),計劃拍攝電影,並在報上刊登了不許他人侵犯權益的廣告。
九一八事變爆發後第二天清晨,消息傳遍了古城北平。明星公司外景隊此時正在為《啼笑因緣》在北平取景,隨著緊張的局勢,準備各種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孰料當天下午,便接到消息,大中國公司已在內政部登記正式取得攝製許可權照,已在各大報端刊登了籌拍《啼笑因緣》的預告!
九一八事變圖片
先發制人
幾個小時之內,接連受到國家局勢緊張與公司突遭變故雙重打擊,當時明星公司的負責人張石川坐鎮不住,即令外景隊匆匆返滬,共同商計應變策略。
明星公司緣何如此著急,還是源於我國早期的電影審查制度。1930年,由南京國民政府教育部擬訂了電影檢查辦法及標準,送請立法院通過,於11月3日正式公布實施,由教育、內政兩部合組電影檢察委員會。
當電影檢查辦法初公布時,明星公司正處於籌拍《啼笑因緣》等影片的緊張階段。當時明星公司的負責人張石川、鄭正秋、周劍雲等人對於新法疏於研究,結果未取得改編登記出版小說的合法攝製權。所以,當明星公司正在北平拍攝《啼笑因緣》一至六集的外景時,上海大中國電影公司經理顧無為已經以最快速度取得《啼笑因緣》出版書局的同意,由內政部登記拍攝。所以,這個「合法攝製權」就是讓明星公司手足無措的原因。
顧無為(左)、張石川(右)
技術恩怨
一部暢銷小說,兩家公司爭奪攝製權,表面上是利益的競爭,實際上還有技術原因。
1930年春末,明星公司向美國米歇爾攝影公司購買了有聲攝影器材與視影機;向美國無線電公司購買了錄音機、麥克風及麥克風吊架;另向美國摩爾·理察森公司購買了聚光燈等當時最先進的器材,購置手續共計花費四個月,並偕四個美國技術人員返滬。此舉推動了我國早期電影邁入有聲階段。
而當明星公司派洪深赴美採購有聲器材之時,大中國電影公司經理顧無為即與明星公司負責人張石川洽借最新的有聲電影拍攝器材,以期拍攝一部有聲片或租場攝製。因為有聲片當時在國內是新生事物,誰搶奪了先聲,誰便更受歡迎。故顧無為再三交涉,明星公司概不外借。大中國影片公司以最快速的方式獲得合法攝製權,是有計劃的報復行動。
洪深(前排左三)與蕭伯納(前排右三)
大佬出面
顧無為的行動在法律的保護之下,張石川無可奈何,當外景隊返回上海後,與鄭正秋、周劍雲等大老闆商計結果,若循法律途徑解決,明星公司必敗,如有條件私下和解,則不失為一種損失最小的辦法,於是一個最合適的人選浮出水面。
「海上聞人」杜月笙在上海的社會地位是當時人所共知的,《啼笑因緣》糾紛如不執意循法律程序解決,以杜月笙的影響出面調解,對於明星公司和大中國電影公司都是上策。
杜月笙與當時上海的電影人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明星公司的創始人周劍雲、張石川等人,都曾是杜月笙的門生。杜月笙在他們開創中國早期電影事業上給予了多方協助,例如資金上,籌措巨款;場地上,杜月笙把杜美路的房子曾一度改建為攝影棚。所以,杜月笙的名列明星影片公司創辦人名單。
杜月笙(左一)
經杜月笙出面調解的結果,大中國電影公司將內政部登記的攝製許可權照讓予明星公司,明星公司則付給大中國電影公司約值其原擬製片預算一半的損失費。
明星公司積極投入拍攝,最終在糾紛的熱潮散去後如期推出上映,顧無為則同期推出了《啼笑因緣》的舞臺劇版本。至此,我國電影史上第一樁版權訴訟案圓滿解決。(朱子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