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揚州寶應市民劉先生發現,兒子趁著用手機上網課的間隙,禁不住誘惑,在某網遊平臺先後充值20多次,僅一周花了1.2萬元。
為了儘可能的把這些錢要回來,劉先生把遊戲公司告上法庭。
劉先生說,兒子亮亮在讀初一。剛開始,他問起家中的銀行卡和積蓄,劉先生也沒太在意,可後來亮亮舉動反常,引起了他的注意:「他不停來開我的房門找我的手機,我手機不停收到短消息提醒。」
劉先生詢問後才發現,亮亮迷上了一款叫做「貓和老鼠」的網遊,短短一周時間,就充值了一萬兩千多元,用來買東西和抽獎,買角色,買皮膚。
劉先生趕緊和遊戲公司客服聯繫,對方卻拒絕退款。無奈之下,劉先生將遊戲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組織了幾名工作人員試玩,很快發現了遊戲付費機制的問題:「登錄是可以試玩的,如果想要充值必須用身份證進行註冊登錄才可以。」
法官發現,亮亮使用的遊戲帳戶登記在一位40多歲的山東籍女子名下,而這個帳號是孩子花215元買來的。「看廣告買的。」孩子承認。
幾經周折,法官聯繫上了賣帳號的女子:「當事人私自向別人出售自己的遊戲帳號,特別是未成年人。也是有一定責任。」
釐清案情後,法院對這起網路遊戲充值糾紛有了判斷:「8周歲以上的小孩,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遊戲充值超出了自己允許的範圍 ,他這個民事行為是無效的,這個充值行為沒有經監護人追認,所以我們法院認定他民事行為是無效的。」
案件開庭後,法官介入調解。起初,遊戲公司以劉先生也有監管失責為由,提出僅退還一半充值金額。通過前後一兩個星期的努力溝通協調,最後他們才同意返還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