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年前,真人密室逃脫體驗店猶如一陣春風吹過遍地開花,這種兼具趣味性、刺激性、社交性的娛樂方式迅速成為年輕人聚會的新寵。無論成功逃脫與否,參與其中的人一定會對其中的謎題設計和密室氛圍等記憶猶新,這些是判斷一家密室逃脫店優秀與否的關鍵,也是體現密室設計者精妙巧思的地方。而需要創意的行業往往與山寨、抄襲如影隨形,這不,上海一家開發獨立手遊的網絡公司就將瀋陽一家密室逃脫店告上了法庭。
2017年9月9日,微博帳號@CottonGame-胖布丁遊戲發布了一條微博,稱「《迷失島》是我們原創的遊戲!千防萬防居然被一個實體解謎店給盜了?!」 ,並曬出了這家實體店微信公眾號的文章截圖,怒斥該店推出的「迷失島」主題密室抄襲了自己原創的同名遊戲。9月11日,該帳號又發布了題為《我們的遊戲<迷失島>被盜版了,以一種我們從未想到的方式!!!!!》的文章,更加詳細地介紹了該店的侵權行為和自己的維權過程,既有遊戲截圖與密室場景的對比,又有雙方溝通過程的錄音,可謂是一篇內容豐富、情感激烈的討伐檄文。
文章稱,涉嫌侵權的密室逃脫遊戲以「迷失島」、「isoland」為主題,密室內有與原版遊戲畫面極為相似的場景設計,並且使用了相類似的解密方式。胖布丁公司認為,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嚴重的盜版侵權。然而在文章披露的對話錄音中,密室逃脫的負責人稱自己只是借鑑了遊戲的元素和畫風,並非抄襲。對於侵權的問題,這位負責人舉了一個例子:「這是兩個不同的平臺,好比說你做的是網絡APP的菜譜,我照你的菜譜做了一個菜」。他表示自己誠懇道歉,會馬上撤掉對方認為侵權的部分,至於後續賠償等問題,「我等著收你的律師函」。
事情一出便引起了各方的廣泛關注,遊戲網絡媒體「觸樂網」第一時間採訪了雙方當事人。這位實體店負責人在採訪中再次重申了態度,並作出一些補充:1、自己的《迷失島》遊戲靈感是來源於一本小說,只是使用了在百度上搜索到的同名遊戲的圖片,免費使用百度上的圖片不構成侵權;2、密室逃脫的精髓是結構的設計給顧客帶來的體驗感,重點並不是主題或圖片;3、店裡已經在進行整改,對方不應當過度維權。而胖布丁公司一方的態度一直很明確: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抄襲,應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侵權行為給自己帶來的損失。
在溝通無果後,胖布丁公司一紙訴狀將對方告上了法庭。
原告方在訴訟中主張,被告實施的侵害遊戲著作權的行為包括兩個方面:1、涉案遊戲整體構成類電影作品,被告侵犯了涉案遊戲整體的著作權;2、侵犯了涉案遊戲中的畫面、角色形象等具有獨創性的美術作品的著作權。
類電影作品,即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製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且藉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簡而言之,類電影作品最大的特點在於它的表現形式是連續的活動畫面,只有具有獨創性並有連續活動特徵的網路遊戲畫面才構成類電影作品。具體到本案,《迷失島》手遊作品在關卡設置、地圖場景設計、角色設計等方面均具有獨創性,且遊戲畫面可以以有形形式複製,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隨著玩家的操作,人物在場景中不斷展開劇情,遊戲畫面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通過手機進行傳播,具有和電影作品相似的表現形式。因此,《迷失島》遊戲整體畫面構成「類電影作品」。
然而,即便確認了遊戲的類電影作品屬性,本案在侵權行為的認定上仍舊十分困難,因為被告經營的是密室逃脫遊戲實體店,線下和線上遊戲形式具有本質上的差別,在著作權所包含的多種權益中,很難說具體侵犯了遊戲作品整體的某種權益。比如本案原告主張遊戲的複製權和改編權遭到侵犯,實難認定:首先,實體店中使用的僅是人物形象、遊戲畫面等部分元素,自然不構成對整個涉案遊戲複製權的侵害。其次,改編權是指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的作品的權利,侵權作品應當反映了原作的基本情節、主要人物關係和主要內容。而要去認定一個真人密室逃脫作品反映了線上遊戲的情節、人物關係和內容,在司法實踐中還實屬首次,要結合證據情況、線上遊戲和真人遊戲的性質、實質性相似程度進行綜合判斷。對於密室逃脫遊戲這種兼具故事情節表達、故事畫面呈現且可以重複展示的遊戲,是否可以認定其在整體上屬於建築作品或模型作品,或者認定為融合建築作品、模型作品、美術作品、戲劇作品等多種作品屬性的綜合性作品,是一個嶄新的課題。在相關的標準逐步確立之前,此類侵權的認定還將處於一個十分模糊的狀態。
本案原告稱,被告的遊戲使用了與原告遊戲相同的解謎方式。內參叔認為,對於一個解謎類的遊戲來說,這種抄襲或者說「借鑑」是致命的,無疑構成了對原遊戲作品情節的實質性抄襲。然而,原告方沒有及時固定證據,未能舉證證明解謎方式上的相似之處,故法院不予認定。但被告在其經營的密室逃脫實體店中大量使用涉案遊戲畫面、人物形象、物品造型,構成對相關美術作品著作權的侵害,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具體而言,被告的使用行為侵犯了原告所享有的署名權、複製權,在微信公眾號上用部分圖片做宣傳的行為還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整個事件中令胖布丁公司最為怒不可遏的一點是,被告店裡的密室逃脫遊戲直接以「迷失島」、「isoland」為名,這將很有可能導致玩過該款的遊戲的玩家認為這家店得到了原版遊戲的授權,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原版遊戲的可得利益和聲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因此,如果原版《迷失島》遊戲能夠被認定為「有一定影響力的商品」即知名商品,那麼被告的行為就構成了對該條法律的違反。
原告在網絡維權和訴訟維權中,都在極力證明此款遊戲的影響力。微博帳號@CottonGame-胖布丁遊戲發布的微博文章中稱:「我們迷失島,長期被IOS和Google play首頁推薦,甚至大圖推薦。IOS 2016年9月最佳遊戲,年度優秀獨立遊戲,口碑極好。各平臺全球下載超過500萬。還有各種獎項。幾次處在IOS付費榜單第2的位置。」判決書中,法院也認可了涉案遊戲為該領域的知名商品,依據的證據材料包括遊戲所獲獎項、遊戲玩家的網絡評論、新聞媒體的報導、遊戲下載量、專家輔助人的證言、常用搜尋引擎的搜索結果等。「迷失島」與「isoland」字樣作為商品名稱,已與涉案遊戲建立了較強的認知聯繫,屬於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被告擅自使用相關字樣作為自己商業產品的名稱,屬於擅自使用知名產品特有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CottonGame-胖布丁遊戲提供的ios遊戲榜單排行
被告在接受觸樂網採訪時提出了一個很有趣的觀點:「一些比較有名的密室像《名偵探柯南》《盜夢空間》的主題等等,這些主題我也沒見到《盜夢空間》的導演或者是編劇過來告他們。」內參叔以前也去過類似的密室逃脫體驗店,裡面也存在直接以「盜墓筆記」、「孤兒怨」等著名文學、電影作品為主題的密室,撇開人物、情節、美術作品等著作權的侵權不談,單就這種名稱使用行為而言,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呢?內參叔覺得肯定是構成的,不能因為這些大IP的所有者鞭長莫及,侵權者又較為隱蔽,就否定這種行為的侵權性質。這位經營者的此番言論,既是無理攪三分的無稽之談,更是法律意識淡薄的表現。
近年來,精品遊戲被跨界侵權的案例越來越多,如熱門手遊《王者榮耀》的開發者騰訊公司就曾將深圳一家擅自使用其遊戲素材的手遊主題茶吧告上了法庭。無論是大型公司推出的商業遊戲還是幾人的工作室推出的獨立遊戲,這些優秀的作品無不包含著主創人員的心血,法律應當給予遊戲創作者們合理的保護。我們希望,隨著遊戲創作者們維權意識的提高、成功維權案例的不斷增多,像「迷失島」案中的侵權者們縱使有千般妙計,也無法從密室中僥倖逃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