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廣電總臺中國之聲訊 近日,「站姐盜用吳磊裡程積分」的話題登上微博熱搜榜。
演員吳磊的一位粉絲曬出與航空公司工作人員的聊天對話音頻,稱另一名粉絲多次盜用吳磊的航空裡程兌換機票,一共用掉了23萬飛行裡程。隨後幾天,多位明星紛紛發文表示,自己的航空裡程也被不認識的人盜用。
多位明星航空裡程被盜用
航空公司:已展開調查
航空公司對於飛行次數多或者行程長的會員,會有裡程記錄,用這些裡程可以兌換一些禮品,最受歡迎的就是裡程兌換機票。
吳磊的裡程被盜刷並不是他本人或工作室發現的,而是由一位自稱吳磊粉絲的人在網上最先曝光的。一段近10分鐘的視頻中,該爆料人與航空公司客服人員多次對話。
△粉絲曝光他人盜用吳磊裡程(圖源微博截圖)
粉絲:據我所知是有人用這張卡的裡程兌換了客票。我現在想跟你這邊核對一下可以嗎?
客服:可以,您稍等,我把帳戶信息打開一下。
爆料人與客服的對話顯示,一名姓沈的粉絲從2017年開始綁定了吳磊的航空公司會員帳號,並把自己和朋友添加為受讓人。
△粉絲微博中提供被盜用裡程數據(圖源微博截圖)
吳磊裡程被盜刷一事引發關注後,多位明星紛紛表示,查詢後發現,自己的航空公司會員卡也綁定了多位不認識的受讓人,被盜刷了裡程。
△江映蓉在微博中反映自己裡程被盜(圖源微博截圖)
△李晨在微博中反映自己裡程被盜(圖源微博截圖)
針對此事,總臺央廣記者昨天嘗試與航空公司方面取得聯繫。中國南方航空公司方面對中國之聲表示,已經關注到這一事件,並已經展開調查,但目前還未有進一步信息對外披露。
知情人士:裡程盜刷或已成產業鏈
裡程被盜刷並不是一件新鮮事。公開報導顯示,2011年被告人代某因盜竊他人航空裡程積分,並將此出售獲利,被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在2016年,中國之聲還報導過,一些機票代理商直接用陌生人的裡程給用戶出機票,導致用戶在國外值機時被攔。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使用其他人的裡程換機票,前提是航空公司有「受讓人」制度,會員可以將自己的裡程用於他人。在帳戶裡添加受讓人,直接使用該帳戶下單機票。在網絡上有專門買賣裡程的商家,有些則是直接使用銀行卡積分轉換成航空公司積分。
總臺央廣記者在閒魚及QQ群裡搜索,都發現了出售裡程的賣家。
總臺央廣記者:航空公司不會發現嗎?
賣家:很簡單的,航空公司允許在規則內給朋友換票,那就不構成違規操作。
知情人士透露,盜刷裡程則性質更加惡劣,是有人掌握了一些會員的帳號、密碼,把不認識的陌生人添加為帳號的「受讓人」,生效後兌換機票。
關於多位明星裡程被盜刷一事,有分析認為可能是明星的個人信息被買賣或粉絲通過一些途徑獲得明星的身份證信息後,在航空公司app中申請了會員;又或者背後有一套倒賣明星裡程給粉絲的產業鏈。
律師:界定法律責任 還需分情況
界定裡程換機票行為的法律責任,需要分情況來考慮。如果機票是向代理購買,本人對盜刷裡程一事不知情,購買人就不涉及法律問題。但如果是粉絲自己盜取了明星信息進行了系列操作,可能會觸碰到法律底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劉俊海表示,從民事上來說,可能造成侵權。
劉俊海: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未經他人允許,損害他人的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民事責任,需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甚至還要返還財產,恢復原狀。粉絲不僅主觀上處於明知違法而故意為之的惡意行為,還處於應當知道明星有人身財產權利,但故意漠視他人的個人隱私信息,肆意踐踏明星的財產權益。即使他不懂法,在主觀上也有重大過失。
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認為,從刑事責任上來說,這種行為可能會構成詐騙罪或盜竊罪。
張遠:在司法的實務中需要認定某方作為受害人,如果將航空公司作為受蒙蔽的一方的主體,把裡程在法律上面來說作為虛擬財產來認定,可以認定為構成詐騙。但就吳磊、江映蓉等明星航空帳戶或會員卡中的裡程,被其他人利用隱蔽的方式然後竊取,明星就會成為盜竊罪的受害人。具體判定罪名,則需要公安對嫌疑人更多的詢問,判定過程中各方所需負的責任。
劉俊海認為,航空公司在其中的責任,同樣需要考慮其是否已經盡到了應盡的義務。
「航空公司承擔民事責任的可能性當然是有的。如果在核對明星的身份或者登錄的用戶名和密碼時,沒有盡到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航空公司則在主觀上產生過錯。關鍵就在於航空公司是否盡到了一個具有通常智商和倫理觀念的機票、銷售者或者航空公司的服務提供者應當盡到的合理注意義務。」
今年五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在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中指出,將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張遠表示,在相關法律進一步完善後,類似的盜刷、買賣明星行程等行為也許會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