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入住時,大多數都會根據行程來決定預交的居住天數,如果中途有事臨時要離開的話,那也可以找酒店把剩餘房費退出來,不過在入住時預交的天數多,可能在房費上就有一定的減免,等到要臨時退房時,酒店可不一定願意退款。
在桂林就有位男子花37萬住31天酒店,中途退房後再來沒房間,酒店也不願意給退錢,我們一起來看看。
事情是這樣的,在9月13號張先生通過網上平臺找到了一家酒店,名字叫做桂林水印長廊酒店,在實地考察過後感覺很滿意,準備訂下該酒店的4層別墅房間,考慮到居住的時間較長,再加上國慶可能不好訂房間,謝先生和促銷員談過之後。
促銷員承諾只要加點錢,假期也可以一直住下去,於是謝先生和酒店籤訂了住客合同,總共是花了37萬元,在酒店訂了31天的房間,在9月15號就正是入住,然而在居住了3天時間,單位就通知他到外地開會,謝先生也和酒店協商退款。
當時酒店方面是說不能退款,但是可以保留剩餘房款,只要在1年內消費掉就行,謝先生也同意酒店的解決方案,等到9月26號忙完,準備返回酒店接著住,但是在和酒店聯繫後,對方告知謝先生國慶房間被訂走了,只能居住到國慶前。
謝先生認為自己已經交了房費,酒店也要履行合同,給他提供房間居住,現在是屬於酒店違約不能提供房間,所以他要求酒店把剩餘房費退回,然而在和酒店多次協商後,始終都沒能要回錢,他就委託了律師和酒店方面談。
在10月20號這一天,市場監督部門也為雙方做了調解,不過酒店方面沒有派人調解,只是在電話裡說沒有過錯,沒什麼好調解的,在接到謝先生的反映後,記者也找了酒店經理了解情況,對方表示已經履行合同義務了,沒有必要再做解釋。
如果有採訪需求的話,那要去找酒店法務或行政部,但是提到法務部的電話和位置時,經理又不肯透漏,記者也想自行進酒店詢問,不過在進酒店大門時,保安以沒有接到領導的通知攔下了他們,目前謝先生已經準備走法律程序要回37萬房費。
小結
整件事情看下來,酒店方面確實沒過錯,首先謝先生是在酒店訂31天房沒錯,但是他中途已經退房了,也沒有說明什麼時候再來住,在這期間是不算房費的,酒店方肯定不會一直等著,也不會白白保留房間,有人要就直接訂出去了。
再來和酒店籤訂住客合同,這和普通入住酒店不一樣,上面肯定有相關的退錢條款,應該也有寫明不退款的條例,不然看謝先生後面的表現,在住了3天退房不退剩餘房費,早就找律師去和酒店談了,而不是答應保留剩餘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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