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 Floyd之死和時代口號——「I can’t reathe」
這兩天美國的大事不是COVID-19疫情,而是明尼阿波利斯的種族暴亂。我也特意看了一下CNN記者在直播報導現場被州警拘捕的情景。當時的情況是,一堆防爆警察在形如廢墟的城市嚴正以待,四個CNN記者在直播報導,畫面轉向全球。周邊沒有任何其他記者,原因不詳。也許因為是一大早,其他記者沒有那麼敬業;或者因為其他記者知道美國警察不是好惹的,選擇遠離現場。直播畫面中,警察走向正在現場的直播團隊,做了簡短的交涉,立即將他們拘捕,扣上手銬帶離現場。直播攝像機一度被扔到地上。CNN節目主持對現場場景表現吃驚(但其實也沒有那麼吃驚)。警察拘捕的理由據知為認為記者阻礙警察執法(或其他規令),勸告記者馬上離開現場,但記者並沒有迅即離場,還在直播,有惹麻煩的樣子,所以立即被拘捕。
美國警察是絕對的國家機器。違反警察的命令就是對抗國家機器,對抗政府,對抗法律,警察對此零度容忍。因此,警察哪怕知道對方是CNN,正在全國/全球直播,也照樣拘捕不誤。警察的權威是絕對的,不容挑戰的。美國是一個允許公民持械,種族和階層矛盾極為尖銳複雜的移民國家。警察只有掌握了絕對權威(甚至是超法律的權威)才可能維持社會秩序。
再看香港警察自去年夏天以來執法,就是弱爆了。香港警察能夠拘捕那些阻礙警察行動的記者麼?完全不可能。香港法制環境,民眾/社會對警察的授權與期待決定了警察不可能這樣對記者行事。同時還有下文會進一步考慮的體制合法性問題。
再看引發暴亂的事件:46歲的非裔美國人George Floyd在街頭光天化日之下被白人警察按倒在街頭,被用膝蓋壓住頸部達七分鐘之久。過程中,George Floyd一直向警察求饒,並呼喊自己不能呼吸「I can’t breathe」。警察不予理會。不久,Floyd即不省人事。他隨即被救護車送往醫院,後被宣告死亡。
這是令人髮指的警察暴力,背後是令人髮指的種族主義。這也是美國社會的現實。
有一個叫Ta-Nehisi Coates的美國黑人作家的書大家可以找來看看。他2015年寫作的《Between the World and Me》獲得了美國國家圖書獎。這本書的內容是結合他的個人經歷和體驗寫作非裔美國人在美國的存在/生存(existence / survival),描述美國的種族問題與不公。黑人關注的生存是一種肉體意義上的存在——無論你的社會地位,只要是黑人,你總會擔心自己的孩子(或自己)會不會明天就在街上被警察叫住、質問、刁難,發生摩擦,被傷害,甚至丟掉性命。這種威脅無時無刻存在,對黑人來說真實殘酷,同時也是美國白人世界難以理解的。
發生在George Floyd身上的就是美國社會的現實。George Floyd遭遇的不幸令人扼腕,他最大「貢獻」是留下了這樣的字句——「I can’t breathe!」——這正是黑人在美國生存境地的反映,是無數黑人的心聲。它簡單而有力,正在升化為一種能夠凝聚力量的口號。在明尼阿波利斯的街頭,應該都出可以看到「I can’t breathe」的塗鴉。
現在我們討論的現實問題是,美國社會將如何看待這樣令人髮指的不公?他們會如何看待警察暴力?美國人會反思美國體制麼,會對美國政治提出批評麼?
「罵不倒的美國體制」
筆者給大家提供的分析是:這只是每年美國警察對黑人無數暴力事件的一個「大寫」事件。當你在家裡地板上看到一個蟑螂時,那說明背後有無數的蟑螂。在這樣一個事件背後,有無數的惡性事件。美國每隔數年就會爆發這種種族衝突;每隔個十來年就會有個大型暴力衝突,但這些反映的只是這種極端惡性事件出現的頻率和概率,美國社會本身並沒有發生實質變化。警察和原來一樣暴力,執法機構和原來一樣的種族主義。
美國的政治制度是一套平行體系(聯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是平行關係),各個政府的行政與立法的關鍵崗位都是明選。這種制度之下,沒有一個人能夠對整個體系和大局負責,人民似乎總有主動權,貌似能夠改變政治現狀。這種安排使得美國社會能夠很快的消化、消解內在矛盾。
——執法的警察是明尼阿波利斯市的警察。這只能說明尼阿波利斯市的警察局管理有問題。肯定和美國其他地方的政府、政客沒有關係,和美國體制更拉不上關係。
——明尼阿波利斯市是民主黨/左翼重鎮,請明尼阿波利斯市來收拾這個爛攤子,和美國其他地方沒有關係。明尼阿波利斯市市民如果覺得市長、市議會有問題,那可以通過選舉來更換班子啊。權力都在你們手裡。
——明尼蘇達州的各種選舉政客——包括代表明尼蘇達州的國會參議員及眾議員、州長、州檢察官、州議會都可以出來表態譴責明尼阿波利斯市警察局,說正確的話,表正確的態,順便為自己撈取政治資本。
——全國各種政客,從白宮、聯邦政府各部門,國會代表各州的參議員與眾議員,各州的州長及州議會議員、各地方的市長、市議會成員即選舉政治家、各種政黨及政治團體領袖都可以出來,說正確的話,表正確的態,順便為自己撈取政治資本。
——媒體是「白左」控制的,也會說各種正確的話,表正確的態,譴責明尼阿波利斯市警察局。輿論上一片自由開放、充滿正能量的大好形勢。
——各種宗教團體、非政府組織、學術機構、社會組織、企業也會出來表態譴責,使得美國呈現一副向前邁進的場景。
結果是,一大堆政客通過說正確的話撈取了政治資本;公眾覺得事件的後續昭顯了美國制度的開放與先進性,人們把全部矛盾和責任聚焦在具體執法的警員身上(也就是那個把膝蓋按到George Floyd 的白人警員身上),同時對美國體制的自信進一步提升,認為這裡是最先進、最開化、最文明的地方,是人類自由和民主的燈塔。同時,更最重要的是,人們迅即因此自滿,同時美國社會作為一個整體不會有任何變化。
下一個黑人被警察無故殺害可能是幾天後的事;下一個被警察在光天化日之下虐殺的George Floyd可能發生在數年後(也可能更短)。
美國社會並不會因為George Floyd發生變化,絕大多數的公眾(我們把非裔美國人排除在外)也不會因此對美國的體制產生質疑。恰恰相反,會更加迷信美國體制。
筆者反覆試圖說明的是,美國的分權制度使其具有分解、消化、瓦解政治批評的無與倫比的能力,它能夠將任何對制度、政治的批評化解為微觀技術事件,或者化解為僅針對具體政客或機構、個人,但絕不會構成對美國價值觀、美國體制、美國建制與社會基礎的批評。
美國自詡為西方民主體制(liberal democracy)的典範,但事實上,美國社會並不是一個更加公正、文明的社會,甚至頗為野蠻、反智和庸俗。基於選舉的分權體制並不是社會公正運轉的充分條件(sufficient condition),相反還有負面作用,使得美國成為一個比所有其他國家都更能化解、瓦解人們對政府與體制批評的社會。即便這個社會並不公正,並不那麼文明,它也有能力讓大部分國民擁有一種自信,認為自己處在全世界最公正、最文明、最開化、最幸福的世界裡,認為其他地方只能是蠻夷的待改造之地。
這就是美國體制具有的迷惑性。通過在形式上向普羅大眾讓渡選舉權利,讓普羅大眾以為命運掌握在自己手中。這既是美國體制的妙處(因為它似乎永遠不會內爆及被推翻),也是美國體制自我營造的陷阱(因為美國人陷入了某種體制陷阱,被剝奪了反思和自我批判的能力)。
美國不會相信不同體制的國家做得比美國更好,譬如中國在COVID-19抗疫上表現更加出色,則美國只會堅定的、由衷的相信中國在進行數據造假。這不僅僅是Trump的政治措辭,而是美國普羅大眾的真實想法。
最後要補充且強調的一點。是不是放開輿論,允許老百姓隨意的罵政府,政府公信力就提高了?不是的。美國體制的抗罵能力不在於輿論公開,而在於政府分權(任何一級政府的權力都在被無限縮小,政客的權力被充分限定)及選舉政治(大部分關鍵崗位都是選舉而成,人民覺得自己權力無限)。中央集權的一體化的政府是無法效仿美國體制的。以中國為例,人們把所有公共權力視為一個整體——今年2月份,從武漢衛健委、武漢市、湖北省、武漢病毒所、到國家衛健委、國家疾控中心、中央政府,到紅十字會乃至其他機構,都被視為是一個有機的、相互承擔連帶責任的整體。這和美國的分權有本質不同。
警察暴力問題
這裡的警察暴力不是指在街頭虐殺George Floyd的警察,而是指鎮壓廣大示威者的警察及政府對暴力執法的態度(包括Trump本人)。
很多人也立即會將美國警察武力執法與去年夏天以來香港警察的執法進行比較,指出美國警察遠比香港警察更加暴力,並質問西方社會為何採取雙重標準,刁難香港警察。
實際上,西方的標準是,只要是民選政府,警察執法無論如何暴力都具有廣義的合法性。這背後的邏輯是:
1) 警察就是國家機器,代表政府履行國家意志。又因為主權在民,政府是選舉產生,擁有充分的公民授權,所以警察有主權授權,帶有最高的合法性;
2) 民眾如果對警察的表現不滿意,可以訴諸表達,並通過選舉更替政治領導人,所以權力始終掌握在群眾手裡。
這就是西方人真實相信的邏輯。所以,一個國家只要在形式上推行了西方制度,引入了充分的liberal democracy機制,被納入到西方政治的大體系裡,就可以享受與美國警察訴諸暴力同樣的邏輯了。韓國、日本、新加坡、印度等地都被納入西方政治體系,因此他們的警察自動就能獲得西方世界更高的道德「授權」。
因此,印度的警察訴諸武力不會受到西方關注,因為印度被視為是民主國家,相當於有了豁免金牌。
但其他國家的警察如果訴諸武力(例如中國/中國香港),西方就不會善罷甘休了,立即把你標籤為警察暴力。進行政治上的批判和道德上的全盤否定。
西方的行為及結果顯然是雙重標準的——一方面縱容自己警察的暴力,一方面批判香港警察的武力執法。但他們的動機又不完全是雙重標準的:他們由衷認為選舉政府之下的警察是不同的,具有更高的合法性和授權,即使警察訴諸更大的暴力也可以被容忍;更重要的是,他們認為權力在人民手裡,民眾有權定期更換政客,影響政府行為,因此對政府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而西方認為,非民選政府的警察是無論如何都不具備授權——他們只要訴諸一點暴力就會被上綱上線、稱違反了政治權及公民權。如果警察對抗的是社會運動,示威者祭出了「民主」大旗,警察也仍然進行鎮壓,則西方政府更難接受,將警察上升為「自由世界的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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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討論的就是美國體制的獨特性。在現實世界裡,特別在移動網際網路時代社會日漸撕裂的21世紀裡,美國體制並不必然能夠帶來正義(justice),或者說這樣的體制設計本身並不能保證正義:美國體制的存在並不是一個社會實現正義的充分條件。恰恰相反,美國體制因過度去中心化、過度分權、在形式上對民眾讓渡了太多權利,同時又有表面的開放性,使得人們一方面自我感覺有巨大的授權和自由,一方面又很難對美國體制進行有效的、宏觀的批評,只能無的放矢,隔靴撓癢,將矛頭對準具體的機構和具體的政客身上。結果是必然無法幫助美國社會反思,無法幫助美國改變自身政治。
現在看來,中國的敵人似乎是美國。
美國的敵人是什麼?是Trump麼?不一定。現在看來,美國的敵人可能就是美國體制本身。當明尼蘇達阿波利斯的黑人們喊出「I can’t breathe」時,反映的正是他們對美國體制的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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