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打樁的朋友圈被優衣庫啪啪啪事件刷屏了,真是忽如一夜春風來,放眼都是優衣庫,對此事件,各行各業的專家學者以及各種不明真相的群眾都從不同的角度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有品評女主顏值的啦,有強烈譴責該行為教壞年輕小孩的啦,甚至還有探討男主攝影技巧的等等,不一而足。作為一個打樁,本屌絲本著一個法律人應有的嚴謹審慎的態度,對該視頻進行了客觀中立的鑑賞和分析,以便對本文題目所提的問題的進行探討解答。
首先,我們要明確,什麼是啪啪啪,額,SORRY,什麼是違法。違法就是指法律主體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損害了法律所保護的法益,依法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用人話複述一遍就是,你丫的幹壞事啦,要被打屁屁。
好了,言歸正傳,從法律上講,法律責任一般分為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接下來本打樁就一一為各位不明真相的群眾闡釋一二。
刑事責任
什麼?在優衣庫的試衣間啪啪啪居然要承擔刑事責任?嚇死寶寶了。本打樁絞盡腦汁也沒在刑法典裡面找到一個條文可以給這對狗男女判刑的,畢竟雙方自願,也不是幼女,夠不上強姦更算不上嫖宿幼女。什麼?聚眾淫亂?你確定?拜託,「眾」字怎麼寫啊,三人成眾啊,至少也得3P啊。至於傳播淫穢物品罪,因為該視頻的上傳者是誰還不確定,而且本文只針對在優衣庫啪啪啪行為本身,所以不在考慮之列。
行政責任
那麼行政責任有沒有呢?很多人印象中,裸奔什麼的是要被警察蜀黍拘留滴,那麼這兩位的行為是不是也要被拘留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好了,優衣庫是商場,這沒疑問,那麼在試衣間啪啪啪的行為擾亂了商場的秩序沒?我想應該還是沒有的,畢竟兩個人啪啪啪的時候還沒有不明真相群眾圍觀起鬨,商場的經營還是和平時一樣,就像什麼事都沒發生。
上一條明顯不符合,那麼再看另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那麼我們的問題來了,這兩個人的行為是不是屬於該條規定的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呢?首先,優衣庫作為一個商場是公共場所,這個肯定沒有問題,兩個人都裸露了身體,這個也沒問題,都沒問題那不就是符合這個條文了麼,還廢什麼話,警察蜀黍快把這對狗男女抓起來。且慢,誠然,咋看上去,兩個人的行為是符合這一條的,但是我們仔細一分析其實還是有問題的,優衣庫是公共場所,難道試衣間也是公共場所了麼?從性質上說,試衣間是為了給與顧客試衣的便利,商店製造的與其外公共空間隔絕的私人空間,說白了,只要顧客進入了試衣間裡面,和進入了自己的房間沒啥區別,退一步講,從功能上說,試衣間本來就是給顧客試衣服的,老娘不脫衣服裸露身體怎麼換衣服,這和去公共廁所拉屎要脫褲子是一個道理,如果這都算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那本打樁只能呵呵。
民事責任
好了,經過之前的分析,我們把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都排除掉了,那麼就只剩下民事責任了。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最大區別就是責任的追究主體不一樣,後兩者都是國家機關,而民事責任則是法律關係的相對方,在該事件中,找來找去也只有優衣庫這個相對方了。
那麼他們之間的法律關係是怎樣的呢?首先,這對男女是優衣庫的顧客,這沒問題(不管有沒有買東西,進了店門就是顧客),所以雙方是合同關係,這對男女的行為是否違反這個合同的義務呢,這個真的算不上吧,畢竟一沒有損害商場的經營秩序,二沒有買東西不給錢,所以這個實在是夠不上。合同違約夠不上,那麼這對男女的行為是否屬於侵權行為呢,既然是你說他們兩個侵權了,那麼到底侵害了優衣庫的什麼權利呢?數得著的也只有商譽了,但是我實在是沒有看出優衣庫的商譽受什麼損害了,反倒是該事件幫優衣庫做了一次免費的廣告,退一步講,就算是優衣庫商譽受損,那也是視頻傳播的問題,和啪啪啪行為本身無關。
總結
說了這麼多,無非是想說明在優衣庫的試衣間啪啪啪真的沒啥法律責任,但是絕不是鼓勵大家去這麼做啊,如果各位實在有需求按捺不住,還是去7天,如家什麼的吧,另外,請大家多多支持我們布萊克伍德事務所,關注我們的公眾號,多多轉發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