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的音樂世界和綜藝節目,他們都是名曲或改編後才演唱的,原創歌曲和歌曲已變得稀少,雖然歌曲的改編可以讓歌手走紅,但在樂壇和綜藝節目中應該不是正常的情況,如果你看那首音樂沒有改編,那麼新鮮血液在哪裡?像莊心妍這樣的純原創歌手,有沒有可能因為創作時間長、缺乏熱情而被忽視。另一個原因是原創歌曲已經不多見,但仍有抄襲事件發生,這可能是新舊歌手差距懸殊的原因。
首先,有抄襲事件,如《出山》,本來,我們應該是高興這樣的著名音樂,但不幸的是,這是剽竊,創作原創音樂真的那麼難嗎?這首歌是由外國作曲家改編的,租下這首歌后,他在作曲家身上寫下了自己的名字,我認為這不能用版權意識差來解釋,哪個音樂家不知道這是剽竊,他寫歌這麼多年,以前有抄襲記錄。我不知道信。
我從來沒有覺得《出山》很難聽,而且旋律很輕,但聽了這麼多次,誰能理解這首歌歌詞的意思呢?不管怎樣,我不明白,我仔細讀了歌詞後的第一個感覺就是強迫押韻的結合,也許有人會說「人家不出名的時候你們不說,出名了你們就拿出來酸」,我想說的是,剽竊和名聲之間有沒有必然的關係?你的意思是人們在他成名前沒有發現剽竊,還是每個人都錯了?
縱容對當今的開放式網絡時代極不公平,放寬音樂發行條件是給原創音樂人更多的機會,而不是給抄襲者投機的機會,那些說「我不管花粥抄不抄襲,只要歌曲好聽我就無條件的支持」並說這些話的人不是為了幫助暴政嗎?這些人從來沒有想過抄襲者的感受,如果歌曲好,他們能模仿嗎?我甚至不知道寫這種評論的人沒有良心?
在當今的版權社會裡,那些說「我沒有版權是不是就不能在現實中唱別人的歌了」的人基本上都是法律文盲,「版權」的意思不是你不能唱別人的歌,而是你不能從別人的歌中賺錢,版權出現的目的是什麼?這是為了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智慧財產權,這是一種多麼人性化的法律規則?我們不應該一起保護他們嗎?
後來出現了掩唱和歌曲改編的現象,事實上直到周杰倫、林俊傑、許嵩風靡樂壇之前,法國音樂的競爭依然激烈,各種高質量的原創新歌層出不窮,當時,人們從不缺少好聽的歌曲,但當這些人逐漸淡出音樂界時,新生代歌手最看重的是改編和掩護唱法,因為這樣可以搓熱,起粉快。從長遠來看,新老歌手之間存在著嚴重的差距。
讓我們以《起風了》為例,這首歌最初是由日本歌手高橋優創作的,後來,這首歌被國內的辣椒買家用票唱了起來,不得不說這真的很好,事實上這幾乎和原版的歌聲一樣,如果是這樣的話,會更好,但是由於長期以來的高人氣,他參加了節目的吳青峰來重新安排他。
關於吳青峰的演唱技巧沒有什麼可說的,《小情歌》和《我好想你》都是一代人的著名歌曲,然而並不是說好的唱功就能唱出別人的歌,他人歌曲的歌詞和作曲相輔相成,即使你買了辣椒,你也可以用代金券唱封面歌,不管作曲和歌詞其實都很接近原版,但重新組合後表現就是演唱技巧,我覺得這是原創歌曲的尊重,別人的歌詞和歌曲相得益彰,如果不改詞調,你想更深刻地表達原作者的原意嗎?
無論是抄襲還是瘋狂翻唱改編,都不應該成為音樂界的主流,原創是現在音樂人最應該關注的事情,如果你有能力改編別人的音樂,為什麼不創作更好的原創歌曲呢?給綜藝節目增加一些創意不是很好嗎?但不要出現在原始的節目《即刻電音》中,其他人來自外國嘉賓AlanWalker。雖然原稿不容易,但有什麼好的東西容易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