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提問:弟弟晚癌,弟媳向姐姐要錢治病,卻不像在美國做生意的兒子開口,該怎麼辦?
晚癌一定是需要花費很多錢,作為姐弟,如果弟弟困難,姐姐拿錢治病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問題的背景是:
弟弟一家公務人員,兒子在美國做生意,姐姐一家退休工人,僅有積攢的工資過活。
本來自家有能力治病,卻要不富裕的姐姐拿錢,這個就沒有道理了。
姐弟感情再深,各自結婚後也要有界限感。
作家周國平說:
「一切交往都有不可超越的最後的界限,而一切麻煩和衝突都源於想要突破這界限。」
最好的關係沒有了界限感,結局只能是關係破裂。
1.弟媳跟姐姐要錢治病,權利界限感模糊,也不合常理。
姐弟感情深,可是姐弟各自結婚後,就是兩個獨立的家庭,有些原則問題要遵守:小家的利益更重要。
姐弟婚後都把主要精力放在小家上面,掙錢也都以小家為主,那麼需要錢時當然也要小家先出。
而且弟弟一家是公務人員,姐姐一家退休工人,論財力當然是弟弟一家更好,而且公務人員醫療保險待遇也高,所以自家能負擔得起,卻跟姐姐要錢治病,這個不合常理。
姐弟各自結婚後,兩個家庭的關係不應該分得太清,但也不能走得太近。
姐姐在金錢上支援弟弟要有分寸,因為婚後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犧牲丈夫和孩子的利益,「扶弟魔」最後害的是自己。
弟媳讓姐姐拿錢治病,真沒有這個權利,姐姐和弟弟有血緣,感情深無可厚非,但姐夫卻沒有這樣的義務,所以讓姐姐拿錢治病不合理。
2.弟媳太自私,家庭義務沒有界限感。
弟媳在自己老公生病後,讓姐姐拿錢,就是典型的甩鍋,法律規定:夫妻之間有互相的贍養義務。
自己老公生病需要錢,要擔責的是妻子,這時想起老公的姐姐,那老公掙錢的時候是不是也想著給姐姐了。
姐姐有能力幫是情分,沒有能力也不能強求,無論是金錢上,還是勞力上。
鄰居阿姨的弟弟66歲時被查出肝癌,那時阿姨70歲,身體也不好,弟弟有2個兒子,弟媳64歲。
阿姨也心疼弟弟,每次去醫院探望,看著骨瘦如柴的弟弟回來要難受幾天,想起來就哭,於是阿姨老公就讓她不要總去醫院,擔心阿姨身體受不了。
可是弟媳卻想讓大姑姐一起伺候,說白天她一個人在醫院太累,最後因為阿姨沒有和她一起照顧弟弟,弟媳非常不滿,弟弟去世後,和阿姨就不再來往。
一個人照顧病人的確很辛苦,但是有2個兒子,雖然說要上班,但照顧父親也是他們的義務,大姑姐身體不好,如果受累病倒不是更麻煩。
而且不要有壞事就想要兄弟姐妹幫著承擔,這時擔責的自己,大家來幫忙更好,不幫也別生怨懟,畢竟好事的時候你也沒想著他們,做人不能太自私。
要明白即使是姐弟,因為是兩個家庭義務付出也要有界限感。
3.弟媳心懷鬼胎,薄情寡義,用道德綁架,親情界限感模糊。
弟媳要姐姐拿錢治病,也是沒懷好心思。弟弟晚癌,以現在的醫療水平,對於這類病基本已經無能為力。
弟媳已經在想後路,保存自己實力,讓姐姐負擔,就是弟弟去世後,對自己的影響最小。
兒子在美國做生意不找,是怕影響兒子的生活,而姐姐拿錢也不用還,保存了自己和兒子,在老公去世後,自己和兒子的生活可無憂,這樣的女人薄情寡義。
李姐的老公是姊妹3人,大伯哥被查出癌症,需要治療,大嫂要求讓父母和弟弟妹妹承擔,但大伯哥家裡生活並不困難。
大伯哥有退休工資,有2套房子出租,一個女兒在日本定居。
在大嫂跟父母和弟妹要錢治病的時候,還在張羅給女兒在日本買房。
父母當然想幫,但弟妹們表示,如果大哥家沒錢,作為兄弟姐妹拿錢是義無反顧,但現在大嫂有錢不拿,哪怕沒有現金,也可以賣一套房子來治病,不能一方面大哥得病,另一方面你們在日本買房,卻讓大家來負擔治療費用,這樣太不合理。
李姐和小姑子都表示不能出這筆錢,大嫂就說親情冷淡,不如外人,這純粹是在道德綁架。
況且誰不知道她的心思,就是自私自利,絲毫不念夫妻之情,已經為後路打算。
這種事當然可以拒絕,畢竟誰家都有日子要過,而對這種人退讓,就是姑息養奸。
4.弟媳想著後路,弟弟也可能自私到只顧妻子兒女。
弟弟晚癌,弟媳跟姐姐要錢,這種事有時不僅是弟媳一個人的想法,弟弟也自私,知道自己命不久矣,想的是如何保全妻子和兒子。
朋友張姐她的小叔子就是這種人,在知道自己得了重病後,小叔子和妻子離了婚,把家裡的存款和2套房子都留給妻女。
直到他重病在醫院搶救,大家才知道他已經離婚1年了,前弟媳象徵性地拿出一筆錢後,就不管了,但父母不能眼睜睜看著兒子不管,於是父母拿出棺材本,哥哥,姐姐也紛紛解囊,給小叔子治病,張姐老公更是在病床前照顧弟弟1年多,最終小叔子去世了。
最難過的是父母沒了兒子沒了養老本,哥姐也搭了金錢賠了時間。
父母只能住在女兒的房子裡養老,靠著微薄退休金度日,不再像原來那麼底氣足。張姐家給兒子攢的買房的錢,一下子少了不少,夫妻倆更得節衣縮食了。
只有小叔子的妻子不受影響,不久就有了新男友,女兒雖然失去爸爸,但生活條件不受影響,這大概也是小叔子希望的吧。
遇到這樣自私的弟弟,如果拿錢給他治病是不是覺得很冤。
所以在弟弟家有能力的時候,治病就應該是弟媳出,作為姐姐可以自願酌情幫助,而且要取得姐夫的同意,不影響夫妻感情才好。
結語:
姐弟的感情不應該在各自結婚後就變淡,變輕,但要有界限感。
結婚後我們都從原生家庭脫離出來,有了自己的小家,有了伴侶和孩子,而小家的利益一定是在原生家庭之上的,畢竟以後人生陪伴自己的是丈夫和孩子。
姐弟親情不可分割但不能越界,需金錢上的幫助必須伴侶同意。
也不要打著姐弟親情的名義,向姐姐或者弟弟提出過分要求,大家幫助要感激,不幫也不要記恨,這樣只會是徒增煩惱,破壞親情。
血緣親情是最牢固的關係,但是再好的關係也要有界限感,否則就會有矛盾有衝突,最後不但無助於關係的發展,反噬的也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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