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某部分未成年人,似乎越來越像脫韁野馬,從文愛到磕炮,從校園暴力到觸及禁地...
2014年,北京,年僅15歲的少年張某因不滿室友李某開的玩笑,晚上趁其熟睡將其活活扎死,並試圖滅口其餘四名室友,未遂被捕後他肆無忌憚地對司法人員說:「等我從監獄出來以後,還是一條好漢。」
2016年5月19日晚9時許,17歲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北京昌平新東方外國語學校教學樓六樓東側辦公室內,強行與一名16歲少女姚靜(化名)發生性關係,後因害怕姚靜告發,遂扼壓姚靜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
2018年,湖南一名 12 歲男孩,在與母親發生爭執後,向其連捅 20 多刀。母親雙手被砍斷,手腕裡的骨頭露出來,頭皮血肉模糊,當場身亡。被捕3天後,直接釋放,他回學校繼續上課。
關於未成年犯罪的報導越多,網友們就越是爭論不休。
有人說,刑法該改改了,惡人長大了也是惡人,畜生永遠是畜生。
有過重大刑事犯罪記錄的人員的再犯罪率居高不下,這一點在全球都一樣。
惡之花就應該掐死在搖籃裡,犯罪者是不值得原諒的的嗎?
那些曾經犯下極惡之罪的人,現在怎麼樣了呢?
也就日本敢把這個敏感的話題拍出來了——
惡黨:犯罪者追蹤調查
悪黨~加害者追跡調査~
豆瓣8.5。
短短6集的迷你日劇。
通過跟蹤調查犯罪者,還原一樁樁血案。
犯罪者跟蹤調查:
顧名思義,就是對那些曾經犯罪的人進行跟蹤調查。
這些犯罪者雖然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夠了嗎?
值得被原諒嗎?
因為法律漏洞,其中有的罪犯被光明正大減刑。
明明是罪大惡極的魔鬼,可能只用坐幾年牢就能大搖大擺出獄。
這樣的人能悔改嗎?
故事的男主,是個名叫佐伯修一的警察。
他高中時,姐姐被人姦殺,兇手和《被害人》中的克瑞格一樣,也是個未成年,並且因此受到法律的保護,未曾被公開身份。
這給他留下了巨大的心理陰影。
此後,儘管多年過去,他仍然時常陷入失去姐姐的悲痛和憤怒中無法自拔,發誓一定要找出當年的兇手。
後來,有一次辦案時碰上了強姦犯。
他一時暴走,將自己悲憤的情緒代入了其中,差點釀出大禍,結果丟了工作。
這下也好,男主從此就一邊放開手腳尋找害死姐姐的兇手,一邊加入了一間偵探社工作。
而這個偵探社也不一般,客戶們都是因為至親好友被殺害,而前來委託。
他們想知道,那個殺害了他們至親的人,後來過得怎麼樣。
然後,選擇原諒,或者報復。
選擇報復,往往就是更大的悲劇.
比如,有一對為兒子尋仇的夫妻。
他們的兒子健太,在一次下班回家的路上,遭遇混混坂上搶劫,最終被打死。
由於是未成年犯罪,坂上僅僅在少管所關了幾年就釋放了。
加上兇手信息不公開,出獄後還能過上普通人的生活。
而健太的父母,卻一直沉浸在失去愛子的痛苦中。
11年後,他們拿著兒子全部的賠償金,來到偵探社。
託他去調查坂上,衡量坂上是否值得被原諒。
而男主在找到坂上之後,發現他現在從事詐騙工作。
不僅如此,他對當年犯下的罪行毫無悔改,在詐騙期間還故意使用健太的名字作為調侃。
男主明察暗訪一通後,轉頭告訴了健太父母——「換做是我,我無法原諒他」。
但讓他沒想到的是,健太爸爸在聽了這個「結論」後,居然真的跑去報仇,捅了坂上一刀。
最終,坂上落得半身不遂的下場,而健太爸爸則因為故意傷人,被判6年刑期。
還比如,有一個想要報復母親的青年阿剛。
阿剛從小在福利院長大。
當年,母親前畑紀子為了出門和男人約會,把他和一歲的弟弟鎖在家裡兩個月不管不問。
4歲的阿剛靠啃雜誌和書籍勉強活了下來,1歲的弟弟卻早已死亡並且白骨化。
看過《無人知曉》的朋友們可能發現了,此段劇情同樣改編自真實案件「西巢鴨棄嬰事件」。
母親前畑紀子卻僅被以「遺棄罪」判處了五年有期徒刑,早已刑滿釋放,在沒有人知道的地方過上了平靜的生活。
苟活下來的阿剛成年後對此耿耿於懷,認為這樣的母親無法原諒。
於是,他來到偵探社,委託男主,幫他找到害死他親弟弟的母親紀子。
紀子曾是一家夜店的應召女郎。
夜店老闆說,紀子長得漂亮,如今40歲不到,應該會騙個有錢的老頭,過好日子去了。
男主很快找到了銷聲匿跡的紀子。
然而事實是,紀子有了新的家庭,丈夫一位老實憨厚的便當店老闆,二人和和美美地開起了便當店,在當地居民中口碑甚好,另外紀子也有了九個月的身孕。
男主將調查結果告訴阿剛。
阿剛無法接受,一個曾經害死親生孩子的人,如今卻成了賢妻良母?!
如果對方過的很慘,他或許會好受一些。
那麼,阿剛會選擇復仇嗎?
結果意外暖心!
他一輩子都不會原諒這個害死親弟弟的女人!
卻又親口告訴紀子:
你肚子裡的孩子,是弟弟的轉世,這次,你要好好疼愛他,用你的生命去愛他。
這是阿剛與過去、與自我的和解方式。
人性之惡,令人膽寒,但倘若一生背負著恨意,對自己也是不值得,前來復仇的少年卻選擇了原諒,沒有向黑暗走去,別饒恕兇手,但請放過你自己。
說完,他轉身離開,去赴女友的約會。
女友懷孕了。
他堅信,自己會是個好父親!因為,他不會讓自己的孩子重蹈覆轍。
其實現代國家越來越多取消死刑的原因,就是希望法律的作用從「懲罰」變為「改造」,然而法律賦予了犯罪者重新做人的機會,卻缺失對受害者家屬的交代。
所以被害者的家屬只能自己去驗證司法對人性改造是否有效,努力去尋找加害者身上「值得被寬恕的地方」,想找到理由去原諒他,這樣自己才能做到放下。
可惜的是有些人的惡是無法被改造的,於是便有了諸多家屬的衝動復仇,加以「死刑」,最終親人不會回來卻也搭上了自己;
也有些犯罪者經過司法的「改造」,確實喚醒了良知和贖罪心,拯救了自己也解脫了被害者家屬,這背負一生的愧疚才是最好的「復仇」。
可以選擇不原諒,但不能被仇恨吞噬。
若能選擇原諒,也算是給自己餘生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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