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無論什麼名譽,什麼地位,什麼幸福,什麼尊榮, 都比不上待在母親身邊,即使她一個字也不識,即使整天吃高粱餅子。」 ——季羨林
對於孩子來說,能夠待在自己父母身邊是最幸福的事情,即使那是受苦的日子,但是自古以來,重男輕女的思想就很嚴重,尤其是在父權社會時期,兒子是家族血脈的延續,在皇室中或者世家大族中,都是母憑子貴,在普通百姓家中也一樣,不僅公公婆婆希望自己第一胎是個兒子,媳婦自己也希望第一胎是個兒子,這樣,自己在家族中的地位才能夠穩定。
自古戰亂頻繁,本來男女比例應該是相差無幾的,但是男人參軍,很多都將戰死,在周朝時期,就有規定:「產子三人與之母,二人與之餼」,也就是說,生三個兒子,國家幫你養,生兩個兒子,國家幫你喂。
到了漢朝時期漢惠帝時期,就規定女子如果15歲還不嫁,這一家就要被罰600錢,百姓們只能將女兒早早嫁人,避免被罰款600錢,因為這筆錢足夠壓垮一個普通家庭,這一規定的主要目的就是促進人口的增長,當然,古時候的女子也無法享有和男子平等的待遇,只是一個生孩子的犧牲品。
到了宋明時期,受到「程朱理學」的影響,女子的地位就更低了,女子被束縛在三從四德中間,也被困於貞潔二字之上,程頤曾經說過:「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就算是寡婦,最好的也不要再嫁,恪守自己的貞潔,不然也會被人詬病。而到了清朝的時候,也獎勵女人成為貞潔烈女。
被「貞潔」束縛的女子,在清朝的時候地位依舊低下,嫁給夫家就要為他們生孩子,如果生不出兒子,那丈夫就要納妾。富貴人家,就算生了很多女兒,他們依舊能養大,但普通百姓家裡面,重男輕女的思想嚴重,一開始生女兒,後來生的還是女兒,他們不管能不能養大,就是要有一個兒子。
因此很多女孩,從小就會被丟棄,甚至養的稍微大一點的時候,就賣給人販子,然後換點錢。在大清末年的時代,百姓的日子就更苦了,列強們闖入中國,並且爆發了鴉片戰爭,百姓們的賦稅就更加重了,但是朝廷上的官員依舊可以喝酒吃肉,雖然有清正廉潔的官員,但是往往有貪官,在這種時候,苦的還是百姓。
在1877年到1878年的時候,發生了一場大災荒,餓死了1000多萬人,當時是光緒年間史稱「丁戊奇荒」,人們苦不堪言,朝廷只能給出微薄的救濟。很多孩子從一出生,就註定被拋棄,尤其是女嬰,父母自己都難以活下去了, 就更 不會管這些孩子了。
所以,清末時期在很多地方都能看到一座座棄嬰塔,其中被丟棄的一般是女嬰,棄嬰塔本來是不該存在的,是百姓們自己建造的,但當地政府也沒有多加管制。百姓實在養不起這孩子,有些父母也心疼自己的孩子,他們狠下心將孩子丟棄的同時,又希望能有好心人來這裡將自己的孩子撿走,不求富貴,但求能夠活著。
比起丟在荒郊野外,或者將孩子放入籃子裡面,然後再放入河流中自身自滅,他們更多的是選擇將養不起的孩子放入棄嬰塔,在一些女孩出生比例高的地區,棄嬰塔甚至會出現被堆滿的現象,迫於無奈,如果堆滿了只能將這下生命遺留下來的屍體燒掉,之後依舊會有很多其他的孩子被送進來。
可見,當時落後的時期,有多少無辜的孩子被無情的拋棄,已足以見得,重男輕女這種現象的存在,讓許多女孩受苦了,或許她們本不會來到這個世界,但是為了那個將來的弟弟,她們就要面臨,剛出生就被拋棄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