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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
火車站廣場派出所所長、二級警長王宣濤
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經淄博市紀委監委指定,張店區紀委監委對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火車站廣場派出所所長、二級警長王宣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宣濤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獲取高額利息;違反工作紀律,在工作中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犯罪;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收受請託方財物,故意包庇違法犯罪人員,使其不受追訴,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王宣濤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張店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張店區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宣濤開除黨籍處分;由淄博市公安局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張店區紀委通報3起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中秋、國慶將至,為進一步強化重要時間節點的警示教育,嚴防「四風」問題反彈回潮,中共張店區紀委現將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火車站廣場派出所原所長王宣濤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3年至2018年期間,王宣濤多次違規收受企業及個人購物卡、消費卡、禮金共計12.8萬元、港幣0.1萬元。王宣濤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並涉嫌職務犯罪,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淄博魯中房地產職工消費合作社原經理王勇違規組織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活動、私車公養問題。 2018年1月15日晚上,王勇個人組織單位人員聚餐,共消費1132元用公款報銷。2018年5月至12月期間,王勇先後5次充值個人加油卡,金額共計4200元用公款報銷。2020年8月,王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房鎮鎮小高村黨支部書記孫德民公車私用問題。2014年,孫德民駕駛村集體車輛,與其父親前往泰山和臺兒莊古城遊玩。孫德民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0年9月,孫德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全市廣大黨員幹部務必要從上述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全市各級黨組織要切實負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強化對黨員幹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在重要時間節點,及時咬耳扯袖,針對性做好提醒防範。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始終繃緊作風建設這根弦,保持清醒、自律自警,知敬畏、守底線,自覺抵制享樂奢靡歪風,決不能心存僥倖,以身試紀試法。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力度,持續關注「四風」隱形變異新動向,對不收手不知止的從嚴從快查處,對頂風違紀的一律通報曝光,持續釋放執紀必嚴的強烈信號。
原標題:《王宣濤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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