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合肥華嘉置業投資有限公司違規使用租賃人防工程
近日,有網友反映位於經開區芙蓉路和松林路交岔口的華邦觀築裡小區由合肥華嘉置業投資有限公司開發銷售。其中八號樓於2016年3月開盤銷售,開盤前置業顧問通知預購8號樓的業主,必須先認購車位才能參加搖號,車位每個售價12.8萬元。所有8號樓業主於搖號前交齊了車位費並參加搖號。
籤合同時,一起籤署了車位租賃協議,約定租期20年,20年到期後可無償使用至70年。車位於2018年6月30日由開發商通知交付,投入使用。
合肥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民防局)於2018年印發了《合肥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民防局)關於辦理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的通知》(合人防辦[2018]92號),其中第一條辦證範圍規定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竣工的人防工程,工程使用管理單位應當辦理《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後方可投入使用;工程隸屬單位將停車位出售、附贈,租賃期限超過三年的,應整改並辦理《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華邦觀築裡人防車位於上述時間段內竣工,由於和業主籤署了20年租期的租賃協議,未進行租賃期限不超過三年的整改,違反了第一條辦證範圍內的相關規定,不符合辦理《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的條件,依法不得投入使用。
截止目前,合肥華嘉置業投資有限公司置法律法規於不顧,未對之前違法行為進行整改,整棟樓204戶業主每戶12.8萬元租金仍未退還,人防車位也已投入使用。訴求:
一、督促合肥華嘉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就人防車位違法租賃一事進行整改;二、辦理並取得《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以後再向8號樓業主按照租賃期限不超過三年的規定進行公開招租。
官方回覆:
經房地產管理中心了解:
1、對於人防車位建成後的租賃問題,對照《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區相關部門嚴格督促執行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規定。
2、對於2016年3月開發商以搖號名義銷售但實際籤訂人防車位租賃協議問題,因車位2018年6月建成交付,建議業主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維權。(合肥晚八點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