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你不適合審理國安案件……

2021-01-11 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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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權,多年來在香港已近乎被「神話」。無論是在香港特區的管治體系內還是在普通民眾心中,都有著近乎「至高無上」的地位。這一點,為憑藉金融和港口貿易發家的香港奠定了騰飛的基石,同時,也給了法官極大的自由裁量權以及崇高的社會地位。

  但是,這種情況下,一旦法官德不配位,對香港帶來的損害也是非常巨大的,例如:香港的「黃屍」法官們。

  「對待暴徒如春風般溫暖,對待警察如寒風般凜冽」,香港苦黃法官久矣!可以說,修例風波持續一年之久,黃法官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我們都曾憋紅了臉怒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防暴警察未展示警員編號而被判決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等無理判決,也曾笑開了顏盛讚第一起涉國安法案件的被告被法官拒絕保釋申請、前立法會反對派議員郭榮鏗無理申請司法覆核迅速被法院駁回等公正裁判。

  而非常奇怪的是,這些或引發愛國愛港人士巨大爭議、或引發反對派強烈不滿的案件,竟然出自同一法官之手!

  他就是周家明,一名位高權重的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


  周家明,這個名字可能會讓很多內地民眾感到陌生,但實際上,他在香港法律圈名聲可不小。特別是近一年多來,由於其審理的案件屢次在香港引發大範圍輿論爭議和討論,周家明在香港本地市民中更是聲名鵲起。

  相信看到周家明的照片後都會覺得,這位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大法官可真年輕啊!沒錯,生於1964年的周家明到今年才56歲,且任職高院原訟庭法官已經6年了。這樣的仕途之路在香港法律界,絕對是「天花板」般的存在。

  如此順當的人生別人是羨慕不來的。誰都知道,要想成功,一靠實力,二靠運氣,缺一不可。這周大法官,來了個「二者兼得」!

  講實力?人家周家明,打小就是「別人家的孩子」。


  周家明在中學時即就讀香港名校,以班級第一名的成績考入香港大學法律系,之後又以第一名的成績畢業。畢業後,周家明並未直接進入司法系統,而是選擇從事商業和房地產行業法律服務。這個工作在香港屬於高收入行業,也就是說,相較於很多畢業即失業的本地大學畢業生來說,周家明可謂一出道即巔峰,直接進入了金字塔的上層部分。

  先立業,後成家。收入不菲的周家明很快結婚生女,使自己的人生順上加順。他憑藉專業的法律能力和殷實的家底,在香港法律圈混得如魚得水,相交往之人非富即貴,可謂「談笑有鴻儒、往來無白丁」。

  但這樣的成長生活經歷,也使周家明身上存在一個致命漏洞——浮在空中,看不到腳下。他長期生活在和自己一樣的高收入階層小圈子裡,除部分法律界、金融界人士外,與外界交往甚少。這就導致周家明對香港社會及普通民眾面臨的諸多實際問題缺乏深刻的認識。

  生活在象牙塔裡的他,像溫室裡的花朵,以為他所處的社會及民眾都如他一般幸福地盛開著。一百港幣能買幾斤鮮豬肉、幾斤凍肉?對不起,「花朵」怎會食肉糜?


  像周家明這樣的人,如果成為一名教師,很可能會給學生帶來專業的知識和積極奮進的人生觀。可他後來偏偏成為了一名法官,並且一步幾個臺階,仕途大踏步前進。而法官這一職業,不僅要尊重敬畏法律,更要深刻理解法律對社會發展實際、秩序、地區整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平衡等方面。

  以上這些必備素質,正是「高高在上」的周家明所欠缺的,這也是導致其審理的相關案件出現巨大爭議的原因之一。可周家明的這一缺點,並未成為他仕途的絆腳石,依然以令人匪夷所思的效率一路「高歌猛進」。

  個中緣由,要歸於周家明的兩位「貴人」。而這兩位「貴人」,不單單是周家明事業上的「運氣」所在,更成為了一把雙刃劍,讓這支「溫室裡的花朵」,逐漸長歪了……


  要說周家明的第一貴人,當屬香港司法界的「一哥」、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

  在法律界交涉甚廣的周家明與馬道立相識是自然而然的事,周家明的專業素質引起了馬道立注意,二人更是在保持香港司法獨立、只有普通法適用香港且司法權高於一切等觀點上高度一致。當然,聰明的周家明知道,拜了馬道立的山頭對自己的未來意味著什麼。

  後來的事實也證明,馬道立的這條大腿,真香!

  周家明2004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2010年即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庭特委法官。2014年,在法律改革委員會任職僅兩年後,周家明即被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任命為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正式轉正!以其當時的年齡和資歷,在香港司法界屬於「前無古人」的特殊情況。

  馬道立對於周家明的影響並非只局限於仕途上。 大家都知道,修例風波以來,香港持偏頗政治立場的法官不在少數,他們對於暴徒的溫柔判決時常引起巨大爭議,甚至有法官在審判時直接將暴徒稱為「優秀的細路」(優秀的小孩)。而面對社會對司法界的種種指責,馬道立大法官一向以「司法權不受外界因素及政治立場影響、應保持獨立」搪塞。當有正義法官郭偉健在判決時怒斥暴徒的種種破壞行為時,馬道立卻以法官不應表現政治立場而將其調離,並致使郭偉健在法院內遭受排擠。

  同時,早在兩年前,當建制派人士提出《基本法》的法律地位應高於普通法之時,馬道立在發言時卻用大量篇幅強調「《基本法》一些條文不論直接或間接地,都顯然只是與普通法制度有關」的觀點,令眾多法律界人士驚愕不已。

  所以說,作為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口口聲聲稱「法官不應持政治立場」的馬道立本人真的沒有政治立場嗎?其種種言論和行為證明,他並未遵守自己提出的準則。

  而面對對自己有知遇之恩的馬道立,周家明也將馬道立的立場進行了深入貫徹落實。最有代表性的事件,即是裁決《禁蒙面法》違憲這件事。


  大家都知道,修例風波爆發後,眾多暴徒黑衣蒙面進行打砸搶燒,攻擊市民及警察。而黑色面罩,成為了他們逃避警方打擊的「護身符」。特區政府為了止暴制亂,引用《緊急法》訂立了《禁蒙面法》。《禁蒙面法》一經頒布,便對黑衣暴徒產生了巨大的震懾效果,更為警方執法提供了重要依據,街頭暴力的火焰立時被澆滅了不少。

  然而,一眾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對《禁蒙面法》申請了司法覆核,結果負責審理此案的周家明裁定《禁蒙面法》及《緊急法》在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下訂立規例方面違憲和無效,令眾人譁然。好在其裁決在上訴庭被部分推翻。

  就周家明裁定《禁蒙面法》一事,裡面還暗藏了不少玄機。對於這起《禁蒙面法》司法覆核案件,原定的審理法官並非周家明,而是林雲浩。但好巧不巧的是,馬道立突然安排周家明加入該案件,與林雲浩一同審理。這種臨時加入主審法官的情況在香港司法歷史上非常罕見。而從最終的裁決結果看,馬道立安排周家明介入此案,明顯就是為了實現「《禁蒙面法》違憲」這一目的的。

  而此案更為重大的一個玄機是,就在判決的前一個月,周家明與「叛國亂港四人幫」的重要人物李柱銘進行了秘密會面。當時,已有媒體和網友在網上爆料此事,但未引起眾多關注。


  周家明怎會與李柱銘這樣敏感的人物私下勾結在一起呢?很多人不知道,他們兩位可不是臨時勾結,而是「師徒情深」吶!

  沒錯,李柱銘就是周家明的另外一個「貴人」!

  周家明與李柱銘的淵源要追溯到周家明在香港大學讀書期間。其曾在暑假實習擔任李柱銘的助理。李柱銘同樣看中了周家明的專業素質,所以對周進行了著重的培養,並成為了周家明的「師父」。

  與此同時,身為學生、涉世未深的周家明就像一張白紙,李柱銘當然不會放棄在這樣一張白紙上「亂寫亂畫」。在相處的過程中,李柱銘不斷對周家明灌輸其政治理念,把周家明作為拉攏的對象進行精心培養。當然,在法律界深耕多年的李柱銘也利用其在法律界的人脈和資源不斷幫助周家明的事業大步向前。這不僅讓周家明對其更加信任,更對李柱銘懷著感恩之心。

  所以,要說周家明不受李柱銘影響、沒有任何政治立場,你信嗎?在裁決《禁蒙面法》之前,師徒二人在秘會中到底談了什麼我們不得而知。但裁決結果證明,這麼多年過去了,李柱銘和周家明依然是「衣缽相傳、師徒同心」呢!


  從上面的圖中也可以看到,同樣能體現周家明政治立場的事件,即是上月19日其裁定警方不展示警員編號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下稱人權法)的案件了。

  周家明在審理該案時,以違反《人權法》第3條為由判決警方敗訴。更主要的是,周家明在判決中竟還批評警察投訴科和監警會制度存在問題。

  存在問題?那我們來看看,這個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警方不展示警員編號這件事,實際上並不是所有警員不展示,而只是警隊的速龍小隊和防暴警員。同時,他們也並不是完全不展示,而是使用了「Alpha ID」和「行動呼號」以作識別。

  警方為何採取了這樣的方式?當然是暴徒逼的……大家都知道,修例風波以來,暴徒對警員及家屬進行瘋狂起底,並在網上發布警員的個人資料,甚至威脅恐嚇子女。警務處處長鄧炳強透露,有3000多名警員和家屬備受威嚇,他不得不想辦法保護其下屬。展示警員獨一無二的編號會令他們承擔被起底的風險,因此警隊不得不採用另一個識別系統取代警員編號。

  警方的這個識別系統不僅保護了警員的隱私,又可以在必要時查證警務人員的身份,與警員編號一樣均可讓民眾進行監督,又有何問題?

  周家明判決警方敗訴,說白了就是認為警方的做法並不足以達到市民監督警權的效果。 然而,這樣的裁決,讓維護社會秩序的警員如何保護自己和自己的家人呢?要求警員恢復警員編號,難道不是助長暴徒繼續起底警員的囂張氣焰嗎?對眾多的起底者,法院又嚴肅處理了幾人呢?

  人權法、人權法,在周家明口中保障民眾權利的神聖的人權法,又怎將維護社會秩序的警員及無辜的警屬納入保障範圍呢?警察和警察家屬的人權難道不是人權?

  然而,周家明此判決向社會傳遞的信號就是,普通人的人權重於警察及警屬的人權,何況周家明心知肚明,這裡所謂的「普通人」,實際上絕大多數就是參與非法示威遊行的暴徒。

  在反對派、本土抗爭派與警隊的這場關於「編號問題」的對峙上,周家明的天平明顯傾向了前者。

  所以說,問題不是出在事件本身,而是出在周家明的「立場」。周家明對外一直表現出沒有任何政治立場,但從其判案結果上看,非常明顯地對亂港派表現出了同情甚至支持。

  周家明,依然是馬道立的忠實手下、李柱銘的好徒弟……

  面對種種指責,也有人為周家明鳴不平。畢竟,周家明是首位被委任為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指定法官,來審理第一宗違反國安法案件。

  然而,這又能說明什麼呢?這難道就足以說明周家明完全勝任審理國安案件的職責嗎?

  我們不如換個問法,周家明為何可以成為第一位審理國安案件的指定法官呢?先來看《香港國安法》中關於指定法官有哪些規定吧!

  《香港國安法》第4章第44條中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從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指定法官任期一年。

  周家明之所以可以成為第一任指定法官可以說有諸多因素。首先,他符合《香港國安法》中指定法官的條件,且已身居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的高位,指定他為第一任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較為順理成章。

  其次,周家明為人低調,且對外不表現自己的政治立場,不易引發各方爭議。

  第三,周家明成為指定審理法官是其自己提出的申請,且上一段的法條中已經說明,特首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意見。 試想一下,審理第一宗國安案件這麼好的出彩機會,有話語權的馬道立怎麼可能不為周家明爭取呢?

  所以說,周家明成為第一任審理國安法案件的指定法官,有著諸多的利益平衡和角逐,絕不僅是能力出眾亦或是愛國愛港立場鮮明所決定的。

  反而,從周家明判決的《禁蒙面法》違憲以及「警員編號問題警方敗訴」等典型案件中可以看出,周家明不僅帶有政治立場,且其立場深受反對派影響。這些案件的判決結果也充分表明,周家明對《基本法》和香港法院管轄權存在較大認識偏差,同時忽視了公共秩序和政府「為達至正當利益之所需」。

  況且別忘了,國家安全案件大部分會涉及政治和社會公眾利益等綜合因素,更需要處理國家利益、香港社會整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平衡。而周家明「象牙塔內」的成長經歷以及其兩位「貴人」的引導灌輸,導致其並沒有能力成為一名合格的「船長」,掌握好香港特區國家安全案件審理這艘「大船」的平衡!

  也許,周家明是一位具有良好專業素質的法官,但是對不起,他真的不適合審理國安案件!

  換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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