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箐旎
在過去幾年的金融實踐中,不少P2P網絡借貸的「爆雷」,給金融系統帶來了巨大的風險衝擊,也使得部分金融消費者遭遇財產損失。面對網貸這樣涉眾性強,且風險因素複雜交織的新金融業態,金融監管也必須有力及時。
從各地實踐來看,有的地方金融監管體現出介入時間早、金融監管科技探索早的特點;也有的實現了「管家式」監管模式,在完善監管信息披露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在監管重拳下,網貸存量風險明顯下降,2020年末,實現了網貸機構數量歸零。
對網貸行業的專項整治工作,是近年來我國金融領域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舉措之一。需要看到的是,網貸機構「歸零」並非終點,對監管部門而言,一方面應處理好網貸清退之後的存量風險化解任務,尤其是惡意逃廢債的問題;另一方面,還應梳理總結近年來專項整治的經驗,為後續類似工作的開展提供參考和借鑑。
分析近年來的整治情況可以發現,網貸監管經歷了從無到有再到體系化的過程。換言之,儘管面對網貸這樣新的金融科技業態,監管部門早期的前瞻性不夠,監管科技的推進速度和力度沒有跟上,但在後續的整治中,不論是在監管方式方法還是執行力上,表現都較為突出。網貸機構歸零是一面鏡子,既映照出了金融科技發展的複雜性,也對金融監管作了壓力測試。面對金融監管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尤其是一些疑難棘手問題,要不等不靠、靠前化解,及時展開分析調研,尋找解決路徑,杜絕監管空白。同時,要在鼓勵創新和審慎監管中找準平衡點,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原則,提高監管透明度,構建良性的市場規則,穩定市場預期,推動各項金融創新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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