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耒陽市公安局刑偵大隊破獲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犯罪嫌疑人梁某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已被耒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經查,犯罪嫌疑人梁某為了牟取暴利,以發展下線的方式低價收購他人在各大銀行辦理的銀行卡及U盾等共7套,後以高價將銀行卡轉賣給他人,並以此謀利。目前,梁某已被警方依法刑拘,案件正在偵辦之中。
警方提醒
警方提醒之一:「賣自己的銀行卡賺錢也違法」
隨著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高發及高利潤的驅動,「銀行卡」成為詐騙分子最需要的「蛋糕」,為了逃避公安機關的打擊,大量收購他人銀行卡成了此類犯罪準備中的重要環節。這裡的「他人」往往認為自己辦的銀行卡,怎麼用誰也管不著,我願意給誰就給誰,願意賣誰就賣誰。現在賣給別人還能換錢,他們就覺得何樂而不為。
一套銀行卡(包括銀行卡,手機卡、U盾等)可賣500元至1000元,乍一看不費吹灰之力就可輕鬆賺到錢,但真的是這樣嗎?警方鄭重提醒,賣自己的銀行卡也涉嫌違法犯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出售自己的銀行卡的人員,即便在賣卡前不知道是被用於詐騙,但犯罪分子利用該卡已用於網絡詐騙且涉案價值達到一定數額的,將對賣卡人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依法處理。如不夠犯罪處理的,也不要感到僥倖竊喜,銀行部門會對銀行卡開戶人予以懲戒:5年內暫停其銀行帳戶非櫃面業務、支付帳戶所有業務,3年內不得為其新開立帳戶,即使5年後「解禁」,再辦理銀行卡業務時,和普通客戶相比,也會被重點加大審核力度。
警方提醒之二:被冒用身份信息辦卡影響大
公安部召開會議部署在全國開展「斷卡」行動,採取打擊、整治、懲戒等多種措施,斷的是大量「實名不實人」的銀行卡、電話卡,這將斬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鏈條。可是,你知道嗎?「斷卡」行動可能影響到每一個人,因為個人信息的洩露、身份證遺失以及金融、通訊行業前期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等,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被人冒充辦理銀行卡、電話卡,一張卡涉案,名下所有卡或者業務都可能被暫停,將會對生活造成很大影響。身份證有遺失經歷、前期電話卡或者銀行卡有異常情況的人,可以抽空去查詢一下,看看你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電話卡或者銀行卡存在。如果有的話怎麼辦?趕緊註銷!以免莫名其妙的成為「替罪羊」。
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