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送達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周建芳(身份證號碼:430321XXXXXXXX6435)等29人(詳見附件):
你因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依法應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未在規定時間內前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現向你公告送達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對處罰決定不服,可在公告送達期滿後六十日內向湘潭市公安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公告發布於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微信公眾號「湘潭交警支隊」,公告發布日期以公眾號推送日期為準。
特此公告
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0年6月11日
聯繫人:黎警官
聯繫電話:0731-55298227
地址:湘潭市嶽塘區河東大道28號交警支隊處罰大廳106
附件: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