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網友的觀點,我是認可的。
我們局裡經過反覆討論研究,從2012年年初開始實施「控發案」工程。我們連續五年都把這項工程作為全局上下的頭號工程。為什麼對這項工作這麼重視?對於我們公安機關來說,我們當然要去破案,要去打擊犯罪分子,因為只有強有力的打擊,才能對違法犯罪分子造成強大的震懾力,才能真正實現有效的防控。所以我們公安內部有句專業的話叫作「打擊是最有效的防範」,就是這個道理,對我們公安機關來說,打擊是我們第一主業。
但是我們為什麼提出「控發案」?就是網友「哈士奇」講的這個觀點。其實對於老百姓來說,很多時候公安機關案件是破了,人也抓過來了,但是老百姓的損失不一定追得回來,對於老百姓來說,他的傷害或者說他的損失不是你公安機關能不能破案,能不能抓到人所決定的。因為現在犯罪分子作案得逞了之後,一轉眼就銷贓掉或者吃喝玩樂掉,這個現象應該說是一個普遍現象。所以我們一直覺得能少發一起案件就少發一起案件,就是讓老百姓得到實實在在的實惠。所以我剛才講了,僅刑事的警情,2015年跟2012年相比我們就下降了6000多起;盜竊案件也下降了4000多起;街面兩搶下降到了去年的262起,今年現在為止只有118起。我想這些數據的背後就是老百姓能夠得到的實惠,從我們公安工作當中能得到的最直接的實惠。
那麼這幾年我們在「控發案」過程當中,除了一些大要案之外,我們重點也在關注街面兩搶和入室盜竊。打個比方,女同志上班了一個星期,到了星期五晚上可以放鬆一下了,打扮一下高高興興逛街去了,如果在這個時候她被人家搶劫了或者搶奪了,那麼對她的心理陰影傷害是非常大的,出門是高高興興地,回來垂頭喪氣,她對這個地方怎麼會有安全感?對我們公安工作怎麼會滿意?還有就是入室盜竊,家庭是最後的港灣,當我們自己睡在家裡面可以休息的時候進來了一個小偷,被偷了,那對我們一家人帶來的心理陰影都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女人小孩他的心理陰影可能一兩年都不能夠消除掉。
所以說,雖然我們不可能做到把所有的案件全部防下來,當然我們往這個方向去努力,但是在當前我們也要彈鋼琴。在統籌兼顧的基礎上,我們也要抓重點。這個重點,除了大要案、系列性、團夥性、多發性案件之外,就是入室盜竊和街面兩搶。如何把這兩類案件實打實地降下來,給路橋老百姓一個安寧的或者說平安的環境,並且能夠持續的鞏固下去,對我們公安機關來說是責無旁貸。
這項工作我們也是一直在路上,這幾年也採取了不少措施,之前已經被實踐證明了行之有效的辦法,我們要把它鞏固完善;遇到新的變化、新的情況,我們也要加強研究,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包括剛才講到的運用大數據的技術跟方法進行一些深度的全面的研判分析,以此來提高防控的精準性、針對性和高效性,提升我們打防的能力,通過「傳統+科技」的方法把這張防控的網織的更密,織的更寬,能夠真正逐年把案件降的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