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偷草莓罰八千 撕開稱重貼標籤的塑膠袋又裝進去幾顆
時間:2018-02-16 07:39 來源:舜網 責任編輯:毛青青
川北在線核心提示:原標題:大媽偷草莓罰八千 撕開稱重貼標籤的塑膠袋又裝進去幾顆 大媽偷草莓罰八千,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草莓相信很多人都吃過,草莓現在在各大超市商店都有的賣,而且價格也相當便宜,因此很多朋友都能夠買得起。但是近日,有一個老太偷草莓被罰八千,僅僅只是偷了幾顆
原標題:大媽偷草莓罰八千 撕開稱重貼標籤的塑膠袋又裝進去幾顆
大媽偷草莓罰八千,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草莓相信很多人都吃過,草莓現在在各大超市商店都有的賣,而且價格也相當便宜,因此很多朋友都能夠買得起。但是近日,有一個老太偷草莓被罰八千,僅僅只是偷了幾顆草莓,被重罰了。但是隨後,在超市工作的人員卻因為涉嫌敲詐勒索罪被依法逮捕。
超市防損員因敲詐被捕
小偷每時每刻都在頻發的活動著,有人的地方就有小偷,但是一般的小偷都是偷金錢和貴重物品之類的,從來都不會偷一些吃的。然而有一個老太偷草莓被罰八千,我們都知道偷竊行為非常的可恥,但是被罰8千會不會有點太重手了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老太偷草莓被罰
家住北京市石景山的王大媽來到派出所報案,稱自己在某超市購物時順手拿了幾個草莓,卻被超市工作人員周某罰款8000元,認為自己被敲詐了。經檢察機關審查,周某已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依法逮捕。
俗話說,偷雞不成蝕把米,這話在王大媽身上得到驗證。大媽一時貪圖小便宜,把工作人員已經稱重貼好價格標籤的塑膠袋口撕開,又裝進去幾顆草莓,這種私自非法侵佔超市物品有違公共道德。盜竊行為固然可恨,但幾顆草莓不足以用八千元罰款來抵消。
處罰要在依法的基礎上
就算罰款,也要有章可循,而不是看人下菜。對於幾粒草莓,可以作出退回去處置、或者重新稱重標價,按照同行潛規則,至多是賠償物品價格的10倍,並且需要通過收銀臺的「其它罰款」項目繳納,而不是超市工作人員周某面對有錯在先、妨礙面子、信息不對稱、法律意識薄弱的王大媽獅子大開口隨意處罰。因此,周某涉嫌敲詐勒索罪被依法逮捕,純屬自作自受。
處置一個工作人員很容易,但要搞清楚超市止損人員膽敢這麼做的原因,才能對問題起到解決作用。無獨有偶,就在上月,在深圳打工的湖北人阿紅,在超市偷了一包尿不溼,被超市保安抓到後,要求罰款3000元,因為他認為處罰太重,拒絕了保安的要求,於是遭受到兩名保安長達十多分鐘的毆打,阿紅乘機逃跑報警。兩例有著共同點,那就是,超市內部人員肆意對盜竊者處罰。
這 不是超市工作人員個人行為,這是不是超市同行針對小偷行為的潛規則?超市沒有針對盜竊行為有明確的處罰標準,以及超市工作人員能從罰款中得利,促使了罰款成為他們斂財之道,才導致部分工作人員對偷盜行為罰款的隨意性。按此邏輯推算,小偷盜竊了超市貴重物品,如果也以罰代法的話,不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豈不是變相放縱犯罪嗎?
盜竊是一種違法行為,法治當下,也只有把「行規」建立在法規之上,才能維護自身合法權利,超市要有法制思維,依法辦事,而不是「以暴制暴」,「以惡制惡」,對小偷不能起到教化作用,徒添社會戾氣的同時,也有損於對超市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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