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機構名稱:安徽文友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夥)
績效報告編號:文友評價字〔2020〕第001號
評價報告時間:2020年1月15日
評價組成人員名單及職務或專業技術職稱或資格
組 長:潘友仁(註冊會計師)
組 員:趙軍(助理會計師) 夏偉(助理會計師)
項目分管領導(籤字):
機構主要負責人(籤發):
2020年1月15日
蕪湖市2019年度城鄉困難群體法律援助
績效評價報告
蕪湖市司法局:
根據蕪湖市司法局《關於印發<蕪湖市2019年城鄉困難群體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績效考核細則>的通知》要求,我所組成績效評價小組於對蕪湖市2019年城鄉困難群體法律援助項目進行了績效評價。我所本著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實施了查閱文件資料、檢查會計帳簿憑證、實地查看、電話回訪等程序。各縣區財政局、司法局等部門對其提供的評價所需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績效評價工作得到各縣區財政局、司法局等部門相關人員的積極配合。現將績效評價結果報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本次績效評價依據2019年蕪湖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績效考核細則實施,蕪湖市2019年城鄉困難群體法律援助項目涉及無為市、蕪湖縣、南陵縣、繁昌縣、鏡湖區、鳩江區、弋江區、三山區。
本次評價主要內容為:項目立項、資金落實、便民服務體系建設、案件結構、刑事法援、財務管理、其它管理、案件進度、優秀案例、案例庫案例、案件質量、項目效益等12個方面。
二、績效評價結論
(一)對各縣2019年城鄉困難群體法律援助績效評價結果進行了匯總,具體情況如下:
被評價單位 | 投入 | 過程 | 產出 | 效果 | 得分 |
南陵縣 | 10 | 45.7 | 34 | 10 | 99.7 |
蕪湖縣 | 10 | 45.7 | 32.7 | 10 | 98.4 |
無為市 | 10 | 44.02 | 33.5 | 10 | 97.52 |
繁昌縣 | 10 | 45.04 | 32.3 | 10 | 97.34 |
(二)對各區2019年城鄉困難群體法律援助績效評價結果進行了匯總,具體情況如下:
被評價單位 | 投入 | 過程 | 產出 | 效果 | 得分 |
鏡湖區 | 10 | 45.7 | 33 | 10 | 98.7 |
弋江區 | 10 | 45.7 | 32.8 | 10 | 98.5 |
鳩江區 | 10 | 45.7 | 32.2 | 10 | 97.9 |
三山區 | 10 | 43.18 | 31.9 | 10 | 95.08 |
三、指標分析
(一)項目立項
1.績效目標合理性
各縣區均按照蕪湖市司法局、蕪湖市財政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2019年蕪湖市城鄉困難群體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蕪司辦字〔2019〕18號)的要求制定了績效目標,績效目標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黨委政府決策。
2.績效指標明確性
根據各縣區的民生工程實施方案, 各縣區將項目績效目標進行了細分,並將績效指標進行了具體落實。績效目標與預算確定的項目投資額相匹配。
(二)資金落實
資金到位率=(實際到位資金/計劃投入資金)×100%,實際到位資金為本年度實際應落實到具體項目的資金;計劃投入資金為預算安排批覆資金。各縣區財政資金到位率均達到了100%。
(三)便民服務體系建設
1.窗口建設
各縣區均設立了臨街一層便民服務窗口,按照「3+X」建設模式完成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設,基本符合省廳的規定。
2.信息化應用
各縣區均建立了諮詢臺帳,且將諮詢信息錄入了法律援助綜合管理信息系統。
各縣區法律援助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內的案件結案、歸檔、補貼發放均未在一個月內完成網絡應用,蕪湖縣、繁昌縣法律援助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內案件補貼發放與案件實際流程時序不相符。
除無為市外,各縣區在法律援助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內均能及時完整的上傳相關附件。
3.工作站、聯繫點
各縣區在轄區內鄉鎮(街道)、村(居)委全部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聯繫點,開展了日常諮詢、宣傳等工作,各縣區司法局對工作站、聯繫點開展了檢查、培訓等活動。
(四)案件結構
1.法律援助訴訟案件佔比
各縣區法律援助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數據與報表數據一致,法律援助訴訟案件佔比=(縣區法律援助訴訟案件數/當地已結法援案件總數)×100%,各縣區的法律援助訴訟案件數佔當地已結法援案件總數均達到了70%的標準。
2.律所律師辦案佔比
各縣區法律援助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數據與報表數據一致,律所律師辦案佔比=(縣區律所律師辦結的法援案件數/當地已結法援案件總數)×100%,各縣區的律所律師辦理的法援案件數佔當地已結法援案件總數均達到了55%。
(五)刑事法援
1.刑事案件量
根據各縣區刑事案件量及法院出具的年度刑事案件結案數,各縣區刑事案件量均達到法院刑事案件結案總數的35%。
2.聯席會議制度
各縣區均建立健全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協調機制,與法院、檢察院和公安等部門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並召開了聯席會議。
3.看守所、法院工作站
各縣區在公安看守所、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均設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有相對獨立的辦公室和醒目的標識,安排了律師定期值班,有統一規範的值班日誌。各縣區法律援助中心對看守所、法院工作站都開展了檢查、調研活動。
(六)財務管理
1.資金使用的合規性
除三山區外,各縣區均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及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使用經費,法律援助經費合規全額支出。三山區使用的法律援助經費中涵蓋部分社區矯正和人民調解項目經費。
2.財務監控有效性
各縣區均單列了法律援助經費科目並開展了法律援助經費專項自查活動。各縣區均建立了法律援助經費使用財務臺帳,並足額發放了辦案補貼,各縣區年度經費案件補貼佔比均達到了75%的標準。
(七)其它管理
1.隊伍建設
各縣區法律援助機構人員均不少於3人,建立了刑事、婦女、兒童等法律援助專業團隊,建立了案件質量監督團隊,有律師辯護志願者團隊名冊並開展了服務活動。
2.宣傳推廣
各縣區積極開展了法律援助宣傳推廣工作,在省、市、區、縣民生工程網及其他報紙等刊登了相關文章, 各縣區均提供了相關宣傳文字、圖片等證明性資料。
3.投訴管理
各縣區在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均公示了法律援助投訴的相關信息,建立了投訴查處機制。
(八)辦案進度
1.辦案數量
辦案數量完成率=(實際辦案數量/民生工程中法援目標數)×100%,各縣區的實際辦案數量均達到了民生工程目標數。
2.結案率
結案率=(案件結案數量/實際辦案數量)×100%,各縣區的結案率均達到了75%的標準。
(九)優秀案例
各縣區均組織開展了優秀案例評選活動,入選市司法局十佳案例的有鏡湖區2例、弋江區2例、鳩江區1例、三山區1例、無為市1例、繁昌縣1例、蕪湖縣1例、南陵縣1例;入選市司法局優秀案例的有鏡湖區3例、弋江區1例、鳩江區1例、繁昌縣1例、蕪湖縣2例、南陵縣3例、無為市3例。
(十)案例庫案例
各縣區均按年度每月報送案例,入選司法部案例庫案例的為無為市1例。
(十一)案件質量
1.同行評估
各縣區組織開展了案件質量檢查活動,質量檢查通知、通報和活動圖表等資料齊全。蕪湖市司法局上半年案件質量檢查活動中各縣區均為良好以上;蕪湖市司法局下半年案件質量檢查活動中,縣域排名依次為南陵縣、蕪湖縣、繁昌縣、無為市,區域排名依次為鏡湖區、弋江區、三山區、鳩江區。
2.檔案管理
各縣區均設有相對獨立的檔案室,卷宗檔案按年度、類別有序存放,設置了專兼職的檔案員,績效評價人員對各縣區隨機抽查了20本卷宗,均使用了法律援助專用卷宗封面,裝訂規範。
3.旁聽庭審
各縣區法律援助機構對開庭審理案件旁聽庭審都達到了3%,按照規定建立旁聽庭審活動的臺帳,組建專業旁聽小組,各縣區對旁聽庭審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歸納、分析和處理。
4.公益金案件
各縣區均按照規定及時規範的建立彩票公益金案件補貼發放臺帳,彩票公益金案件佔比=(縣區彩票公益金案件/年度辦理案件)×100%,除三山區彩票公益金案件佔比未達到2.2%,其他各縣區彩票公益金案件佔比均達到2.2%。
(十二)項目效益
1.社會效益
各縣區法律援助機構有效促進了訴訟程序的合法性、完整性,受援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維護。
2.可持續影響
各縣區法律援助機構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服務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作用得到了進一步顯現;覆蓋範圍逐步拓寬至低收入人群,惠及更多困難人群。
3.社會滿意度
通過對各縣區的電話訪問、現場走訪,發現社會公眾、受益對象對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基本滿意。
四、存在問題
(一)各縣區法律援助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內結案、歸檔、補貼發放未在一個月內完成網絡應用,蕪湖縣、繁昌縣法律援助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內的案件補貼發放與案件實際流程時序不相符,無為市網上抽查的案卷附件上傳不完整。
(二)三山區部分法律援助經費支出涵蓋社區矯正和人民調解項目,未按項目進行分攤。
(三)三山區、無為市法律援助中心宣傳推廣工作力度不夠。
(四)三山區報送的彩票公益金案件比例未達到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辦理案件數的2.2%。
五、意見、建議
根據上述績效評價中發現問題,現提以下建議:
(一)各縣區在法律援助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中執行案件結案、歸檔、補貼發放的程序時,應在一個月內完成網絡應用,蕪湖縣、繁昌縣進行案件補貼發放時,應與法律援助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的案件補貼發放流程時序相符,無為市應加強案卷附件的網絡上傳工作。
(二)三山區應按照國家財經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以及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使用法律援助經費。
(三)三山區、無為市法律援助中心應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宣傳工作,通過網絡、媒體等手段,加強對法律援助的推廣度。
(四)三山區法律援助中心應加大彩票公益金案件的報送力度。
(五)《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第六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法律援助工作,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並向社會公布」,鳩江區、三山區應合理設置法律援助機構並提供機構編制委員會的相關文件。
六、評價組織情況
(一)評價目的:開展2019年城鄉困難群體法律援助績效評價,有利於總結民生工程實施成效,分析評估民生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化實施項目建議,從而進一步鞏固和完善民生工程長效機制,擴大民生工程社會效益。
(二)評價組織:蕪湖市司法局負責牽頭組織,選取第三方中介機構安徽文友會計師事務所開展績效評價活動,撰寫績效評價報告。
1.評價範圍:2019年城鄉困難群體法律援助項目,覆蓋蕪湖市無為市、蕪湖縣、南陵縣、繁昌縣、鏡湖區、鳩江區、弋江區、三山區。
2.評價對象:無為市、蕪湖縣、南陵縣、繁昌縣、鏡湖區、鳩江區、弋江區、三山區2019年城鄉困難群體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項目。
3.評價內容:項目立項、資金落實、便民服務體系建設、案件結構、刑事法援、財務管理、其它管理、案件進度、優秀案例、案例庫案例、案件質量、項目效益等12個方面。
4.評價標準:2019年度城鄉困難群體法律援助任務考核細則。
(三)評價方法:通過查閱文件資料、檢查會計帳簿憑證、實地查看、電話回訪等相關工作,完成績效評價指標評分,撰寫績效評價報告。
七、評價依據
(一)《法律援助條例》(國務院令第385號);
(二)《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2016年11月10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訂);
(三)《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司法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經費保障的通知》(財政法〔2015〕1669號);
(四)《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形象識別系統基本規範》;
(五)《關於印發<蕪湖市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16〕626號);
(六)《關於印發<2019年蕪湖市城鄉困難群體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蕪司辦字〔2019〕18號);
(七)《關於印發<蕪湖市2019年城鄉困難群體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績效考核細則>的通知》;
(八)其他相關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