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投標人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雙休日、節假日休息)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提出異議。
2、若投標人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可根據《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投訴接收轉辦暫行辦法》(公管辦[2018]11號)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向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投訴服務中心提出投訴,並將投訴書面材料遞交至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投訴服務中心(地址:蕪湖市鳩江區皖江財富廣場A4座六樓三號窗口),聯繫人:王工、金工,聯繫電話:0553-3121232。
3、異議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異議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地址、有效聯繫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段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需有委託授權書原件)籤字並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2)提起異議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
(3)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4)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異議,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