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談論外星人存在的人通常被認為比理智的人少一些。然而,隨著人類進一步探索宇宙,一些官方機構,例如聯合國和美國國會,認為如果確實發現了外星生命,就應該制定官方法規。無論是外星人選擇與地球接觸,還是太空人偶然發現外星文明,這裡都必須考慮十個規則,以避免罰款,入獄時間或其他嚴厲制裁。
10萬一外國旅行者搭便車,必須隔離太空人
美國國會於1969年通過了《外星人暴露法》。該法規定,所有從太空旅行返回太空的太空人必須被隔離一段時間,以確保他們不會不知不覺地(或有意地)帶回任何外星生命,形式。這是在阿波羅11號任務執行前不久通過的。NASA對綠色小矮人的關注程度不如從未接觸過可能導致疾病爆發的細菌多。
奇怪的是,該法律被一些人誤解了,他們認為該法律使美國人與外國人接觸是非法的。美國宇航局幾次成功的太空飛行表明太空人沒有從太空帶走汙染物後,該法律於1977年被廢除。儘管如此,人們仍然在網際網路上發布憤怒的咆哮,抱怨他們被禁止與外星人聯繫並要求廢除法律是多麼不公平。有人應該向他們傳出幾十年來的好消息。
9外星生命必須立即報告聯合國
1967年,聯合國制定了《關於國家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的活動的原則條約》。它通常被稱為「外層空間條約」,因為誰真的會說所有其他這些話?它最初是由俄羅斯,英國和美國籤署的,但現在已被超過125個國家籤署。
《外層空間條約》第五條說:「條約締約國應立即將在外層空間發現的任何現象通知條約其他締約國或聯合國秘書長。。。],可能對太空人的生命或健康構成威脅。」 這自然包括發現外星人。
2011年,聯合國外層空間事務廳廳長馬薩蘭·奧斯曼(Mazalan Othman)發表講話,據稱她說在與外星人接觸之前,地球應該有適當的系統來處理這種相互作用。這導致了廣泛的報導,即奧斯曼被任命為聯合國的「外國大使」。奧斯曼否認了這些報導。
無論如何,由於《外層空間條約》的緣故,聯合國將是最早知道太空人是否曾經遇到過外星生命的國家之一。
8與外星人初次接觸的規則
隨著對火星表面液態水的觀察,那裡存在生命的可能性增加了。《外空條約》禁止人類和人類技術汙染外星生命。任何有液態水的地方都被視為「特殊區域」,並有探索該區域的特殊規定。其他「特殊地區」包括有火山活動的地方或洞穴。
這就是為什麼美國航空航天局的漫遊者沒有去為火星上的液態水拍照,儘管它的存在引起了興奮。流動站不符合滅菌標準,被認為可以安全地執行數據收集任務到可能存在生命形式的區域。
在無菌機器人完成初步研究之前,人類也不應該去這些地方。但是,隨著包括NASA,Space-X和Mars One在內的數家公司推進將人類送往火星的計劃時,出現了一個問題:人類會遵守規則並遠離可能擁有我們最大發現的地方嗎?時間?
這將我們引向下一條法律。。。
7太空殖民者海事法
根據聯合國的《外層空間條約》,任何人或任何國家都不能擁有任何星球的一部分或全部,因為它們是「全人類的省」。隨著不同國家從事火星的長期居住和最終殖民化,問題就變成了什麼樣的法律適用於外國人的火星(誰成為外星人)?
聯合國對此發表了聲明。1962年,聯合國通過了《關於在外層空間探索和利用國家活動的法律原則宣言》,其中規定,將火箭送入太空的人將對其及其內的人員擁有管轄權。就像在國際水域中的一艘船的船員一樣,在火星上的一艘船的船員也必須遵守發射該船的國家的規定。例如,NASA太空人仍必須遵守美國法律。
6外星人也是人
1953年,美國檢察官兼國際宇航聯合會前副主席安德魯·海利(Andrew Haley)發表了一篇文章,其中討論了將外星人視為任何人都希望得到治療的想法,儘管事實上他們來自其他地方。「黃金法則」的概念擴展到包括地球外的生活,被創造為「 metalaw」。
Metalaw隨後由奧地利律師Ernst Fasan進行了詳細說明。他將其擴展為包括三個關鍵原則:
1)人類不應該傷害外星人。
2)外星人和人類是平等的。
3)人類應該認識到外星人的生存意願,並擁有安全的生存空間。
換句話說,不要在獨立日採取威爾·史密斯的方法來對付外星人。
5太空人是人類的使節
聯合國擁有關於太空探索的所有規則,沒有忘記這句老話:「您永遠不會有第二次機會給人留下第一印象。」 這就是為什麼《關於國家在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中活動的法律原則宣言》中的一節規定,太空人應被視為「人類在外層空間的使者」。
這使人們想知道,太空人的培訓是否包括在不使人為難的情況下如何進行首次接觸的任何禮節課程。根據退休的美國太空人克萊頓·安德森(Clayton C. Anderson)的說法,遇到外星人怎麼辦並不屬於當前的NASA太空人培訓計劃。
4外星人可能要繳稅
給外國人一份美國稅法副本會給人留下正確的第一印象。
根據《美國法典》第35條第105款,美國在外層空間出售的任何物品均被視為在美國境內出售。那將使其受美國稅法的約束。法律沒有提及對非地球生命形式的銷售豁免。
美國稅法也適用於交易其他物品的物品。這種方式阻礙了星際技術的共享。但是,NASA是免稅的,因此他們可以自由,清晰地進行所需的所有交易。對於外星人而言,不幸的是,除非他們之前在交易前在美國註冊為非營利組織,否則他們可能正在為納稅人的生活過上令人不快的第一課。
3外星人是綁架的公平遊戲
第一個因外星人綁架而受到關注的人是巴西人安東尼奧·維拉斯·博阿斯。1957年,23歲的蟒蛇聲稱自己被外星人綁架。
七年前,美國軍方提出了首次接觸計劃,即「接觸的七個步驟」,其中一個步驟實際上是誘拐某些外星人(如果他們的技術水平較低)來研究他們。沒錯:我們可能是令人毛骨悚然的外星人,他們從自己的星球上偷走了生物,後來又把他們送回去,向不信的同伴講述他們的恐怖故事。
有人認為聯繫的七個步驟表明綁架可能導致了一些關於外星人綁架的說法。這就是建議的力量。
2個全球「 Howdy」
IAA SETI常設委員會,或國際宇航學會尋找外星情報,是一個完全按照其名字所說的國際組織:外星人狩獵。他們監視不同種類的波(例如無線電波,微波),尋找可能的外星人傳播。
儘管進行SETI實驗的人們並不總是贏得太多尊重,但一些知名人士和機構已顯示出對SETI及其方法的支持。1896年,尼古拉·特斯拉(Nikola Tesla)建議使用無線電波向外星人發送消息。自1960年代以來,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NASA)一直在反覆執行政府資助的SETI計劃。
IAA SETI常設委員會撰寫了《關於發現外星情報後的活動的原則宣言》(另一個俗稱)。如果執行SETI實驗的任何人實際上檢測到外來信號,它都會列出使用的基本規則。
如果檢測到並驗證了這種信號,則在信息被國際共享之前,將不會做出任何回應,並且將制定出一個商定的回應。這可能意味著從檢測到外來信號到我們響應外來信號之間要花費大量時間。我們只能希望外星人比地球人更耐心。
1抱歉,外星人,但地球擁有空間
如前所述,聯合國的《外空條約》將太空和行星稱為「全人類的省」。聯合國還要求各國對地球造成的任何損害對地球其他地方承擔責任。如果事實證明地球已經拉走了另一名克里斯多福·哥倫布,並宣布別人的家是我們新收購的財產,這可能會使事情變得複雜。
如果蘭德·辛貝格(Rand Simberg)提出的《太空定居獎法案》(Space Settlement Prize Act)獲得通過,則尤其如此。辛貝格(Simberg)認為,掠奪地球將導致更快的殖民化和更強大的地球經濟。擁有行星的一部分或全部違反《外層空間條約》,但這僅適用於已籤署該條約的國家。對於一個國家來說,宣布它退出該條約然後瘋狂地懸掛旗幟並不需要太多。
唯一的問題是其他國家可能不會選擇承認這種所有權。其他生命形式也可能不會。這使您想知道,外星人會對我們有什麼樣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