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連結、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註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去年7月,合肥市瑤海區一家KTV內發生鬥毆,致一名女子不幸身亡。後5名嫌疑人被抓獲,該5人系一外賣平臺送餐員。2020年10月19日下午,合肥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5名被告人均被控犯故意傷害罪。
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顯示,2019年7月28日晚22時許,被告人王某、畢某某等人,酒後到瑤海區一KTV唱歌,與朱某某、徐某某、張某某等人相遇。雙方在吧檯訂包廂時,畢某某與張某某搭訕,多次要求一起唱歌時,但遭到拒絕。雙方各自訂好包廂後分開,23時許,王某、畢某某等3人,從825包廂到818包廂找張某某未果,後在818包廂門外過道相遇並交談。過程中,朱某某見畢某某對張某某有摟抱行為,過來阻止,並將張某某拉回818包廂。隨後,王某進入818包廂,與徐某某發生口角。畢某某見狀,讓王某祥回825包廂邀集人員。王某、畢某某在818包廂裡面及門口對徐某某、張某某進行毆打。隨後趕來的嶽某、仇某在門口和過道,分別抓住徐某某雙手,讓王某等人對其進行毆打,致徐某某和張某某受傷。期間,王某在818包廂內多次用拳頭對朱某某頭部進行擊打,致其當場休克,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鑑定,朱某某符合因頭面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外傷性、瀰漫性蛛網膜下腔出血死亡。徐某某和張某某屬於輕微傷。
檢方認為,王某、畢某某等5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均其行為均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王某在庭上表示,當晚之所以會發生衝突,是因為畢某某與張某某搭訕。自己進入818包廂,是想緩和矛盾,沒想到發生口角打了起來,但其在庭上與供述時,均不承認自己曾毆打朱某某。「當晚醉酒,喝斷片了,我打了徐某某我記得,印象深刻,但沒有打朱某某。」
被告人畢某某對指控內容表示屬實,但其稱自己「沒有提議雙方在一個包廂一起唱歌」,當時在吧檯上,其和張某某聊了幾句,包廂開好後,就打算到818包廂去敬個酒。在走廊上,他遇到了張某某,就和張某某喝酒,並把手放在張某某的肩膀上,後被朱某某制止,並將張某某拉走了。後王某又到818包廂,與裡面的人發生衝突,自己也踹了一腳,並讓王某祥回去叫人。
王某祥在庭上表示,指控屬實。畢某某讓自己出去喊人後,其回到825包廂外面喊,「818打架了,趕緊來人。」但自己沒有參與打架。
在庭上,被告人嶽某稱「自己只是拉架的,並沒有固定徐某某的手,讓王某毆打。」但其表示,自己看到了王某毆打了朱某某頭部幾拳。
而被告人仇某則不認為自己構成犯罪,稱王某祥推開825包廂後,讓大家跟他過去看看,但並沒有說什麼原因。其過去後,看到打架了,便參與拉架。但其在供述時曾稱,「自己當時有意拉偏架,這樣王某可以打徐某某,但徐某某打不了王某。」而仇某又當庭否認了自己這部分供述內容。
在檢方出示的證人證言中,也有多人稱目擊了王某用拳頭對朱某某頭部進行擊打。
該案在第一次開庭審理時,因故進行了休庭,預計將於10月26日上午,進行第二次公開開庭審理。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