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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自由,離婚自由,這是法律所規定的。然而,在遼寧省朝陽市,卻有一個男子,本來和妻子的感情很好,可是卻因為偶爾的家庭矛盾,妻子多次提出離婚,該男子對妻子家暴活活打死髮妻,判決結果很意外……
1965年出生的張某家住遼寧朝陽。他和妻子周某結婚多年。張某自稱,自己和妻子感情很好。
但在2019年1月8日深夜,張某卻對自己「感情很好」的結髮妻子下了毒手——當天深夜11點多,張某在家中和妻子發生爭吵。他用手毆打周某頭部,腳踹其胸腹部,周某被打倒在地,失去了意識。 1月9日凌晨1點左右,張某發現妻子已經生命垂危,他趕緊讓父親撥打了120電話,將妻子送醫搶救。但凌晨2時34分,周某因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周某符合外傷性顱腦挫傷、顱內血腫及蛛網膜下腔出血繼發腦水腫並腦疝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其死亡與本次外傷有因果關係。而且周某多處肋骨骨折,也構成輕傷。
案發後張某自首。其嶽父嶽母稱,案發前幾個月,女兒周某就數次向張某提出離婚,屢屢發生矛盾,張某堅持不與她離婚,稱如果再提出離婚就打死她,和她同歸於盡。其數次揚言再想離婚就打死她,了結自己,張某有殺人動機。案發時,張某數次向受害人頭部施暴,手段極其殘忍。請求法院判張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同時還提出了包括死亡賠償金699860元,贍養費21574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0元,喪葬費31272.5元,存放殯儀館費用10000元在內的損失索賠要求。而張某則辯解稱,自己和周某夫妻感情很好,只是因為家庭生活矛盾才發生爭吵。自己只是扇了妻子一個耳光,踢了兩腳,沒想到引發嚴重後果,並不希望妻子死亡。此外張某還賠償了嶽父母3.5萬元,請求法院判處緩刑。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張某因瑣事故意傷害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致死)。張某雖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但對其傷害被害人的手段避重就輕,並未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因此不認定其為自首。近日法院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五年。賠償死者家屬3.4萬餘元。
只因為妻子多次提出離婚,張某活活打死髮妻,最終卻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賠償死者家屬3.4萬元,這個判決結果太意外了!有網友憤怒的留言,「就應該直接死刑」。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前世的五百次回眸換來今生的擦肩而過」在這茫茫人海中,夫妻之間,從相識到相愛,由相愛再到結為夫妻,那也是來之不易的緣分,夫妻兩個人就應該好好地珍惜這來之不易的緣分,在生活中夫妻之間發生矛盾也是在所難免,有了矛盾,兩個人就應該理智地妥善處理好矛盾,現在是戀愛自由,離婚也自由,首先,張某在妻子提出離婚後,就聲稱如果妻子周某再提出離婚就打死她,和她同歸於盡。最終,這個張某在妻子再次提出離婚後,張某多次毆打妻子的頭部,還把妻子的多條肋骨打成骨折,手段極其殘忍,為此,死者家屬強烈要求法院判處被告人張某死刑,老趙認為,張某隻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判得太輕了,您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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