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家暴
相信很多人會想到當年那部電視劇
《不要和陌生人說話》
片中男主角
猜疑、跟蹤、毒打妻子的場面
讓人不寒而慄
同時我們也見識了家暴的可憎
戲劇來源於生活
類似的悲劇其實很可能
發生在我們身邊
2013年,武邑縣31歲的小麗離異後帶著兒子和同樣離異有一兒一女的小建再婚,婚後二人又育一子。由於二人婚前了解不夠深入,且這個重組家庭孩子較多,婚後雙方經常因為彼此孩子教育等家庭問題產生矛盾。面對出現的矛盾,丈夫小建非但沒去想怎樣解決問題,反而在發生衝突時經常會對小麗進行辱罵、毆打。
2014年10月,小麗在被小建毆打後第一次撥打了110。武邑縣公安局武邑鎮派出所民警了解原委後,從維護家庭和睦、化解糾紛的角度出發,同村委會一起,首先對小建的粗暴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然後勸導二人遇事要心平氣和地商量。此次二人深受感動,小建也認識到了自己的不對主動向妻子道歉,雙方最終同歸於好。
隨著時間的推移,二人平日積累的矛盾在2016年爆發。小麗多次報警稱被打,並多次到婦聯反映問題,武邑鎮派出所對小建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進行了訓誡。但此後,二人之間的矛盾仍時有發生。
2017年2月7日10時許,同樣因彼此子女教育問題,二人再次產生分歧,盛怒之下小建對小麗進行毆打,造成小麗左尺骨下段骨折,經傷情鑑定為輕傷二級。
4月21日,武邑縣公安局武邑鎮派出所對犯罪嫌疑人小建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並於4月24日向武邑縣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以上人名均為化名)
無獨有偶
近日
桃城區也發生一起
家庭暴力事件
4月20日,桃城公安分局何莊派出所接轄區居民馮某報警稱,其丈夫多次對其家暴。經查:馮某與丈夫多年來因感情不和經常發生爭吵,其丈夫多次對其實施辱罵、毆打,對其身心造成了嚴重傷害。綜合案情,其丈夫的行為明顯觸犯了家暴法,派出所民警果斷處理,對其丈夫開出了全市首張《家庭暴力告誡書》。
(我市首張《家庭暴力告誡書》)
家暴如此可怕
不過就在去年
作為反家暴的給力「武器」
《反家庭暴力法》出現了
2016年3月1日,中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家庭暴力的範疇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均屬家庭暴力。在《反家暴法》還沒實施之前,當公安機關接到類似於馮某報警時,民警更多的是只能對雙方進行調解。
而《反家暴法》實施後,對於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可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出具告誡書。
《家暴告誡書》
您了解嗎?
告誡書可成法院認定家暴事實的證據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暴法》規定,對於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可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同時公安機關還將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由他們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更重要的是,當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法院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示的告誡書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編妹提醒:面對家暴,可以這樣做
一、就近求助。向受害人或者加害人所在的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二、報警。公安機關24小時接受報警求助,受害人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撥打110報警,要求警察制止家庭暴力,及時調查取證。如果受傷,還可以要求警察協助就醫、鑑定傷情。
三、要求警察告誡施暴人。可以要求警察批評教育加害人並出具告誡書。告誡書可以作為法院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如果家暴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要求依法拘留施暴者,追究刑事責任。
四、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除了禁止實施家暴外,人身安全保護令還可以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以及其他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五、尋求臨時庇護。如果被迫離家出走的,可以到政府設立的臨時庇護場所獲得臨時生活幫助。
六、申請法律援助。如果需要法律服務,可以向所在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免費的法律援助。如果起訴,可以要求法院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七、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如果起訴離婚,可以要求法院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並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咳咳……
編妹補充補充一點
一張圖幫你了解「人身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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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拒絕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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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源自衡水公安,原標題:武邑一男子施家暴致妻子骨折!面對家暴,應該這樣反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