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7 12:3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12月23日21時40分,違法行為人史某報警稱:停放在五臺縣臺城鎮南關村一小區院內的汽車被垃圾桶碰撞,接警後五臺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迅速出警進行處置,史某對處警人員進行辱罵。之後巡特警大隊將該警情移交臺城派出所。
民警經過調取監控發現,當日大風導致垃圾桶移動撞到史某的汽車;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在史某停車位置的牆上寫著「禁止停車」的告示語,故不予賠償。民警告知史某其汽車被撞壞系民事糾紛,應通過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之後,24日凌晨0時39分至51分,史某先後7次撥打110報警電話,惡言辱罵接警人員,不但佔用公共資源,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五臺縣公安局對違法行為人史某處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大家都知道遇到危險和困難的時候
要撥打110報警求助
但是
具體哪些「危險」和「困難」呢?
當發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火災、交通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機關緊急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危及公共或群眾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求助、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這七件事才可撥110,其他的情況不在110受理和管轄範圍內。
惡意撥打和騷擾110的危害及處罰
你又知道嗎?
01
危害
110報警電話是「生命線」,長時間、多次撥打會導致真正需要救助的報警電話無法呼入。騷擾電話嚴重佔用了110應急資源,幹擾了110正常工作秩序,影響了有效警情的接報和處理,損害了公眾利益。報假警、惡意騷擾110是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據法律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和打擊。
02
處罰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03
具體處罰形式
1、故意撥打110擾亂正常接警工作,撥通110後便掛機、亂摁電話鍵、亂罵、怪叫或要求聊天等無理取鬧行為,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2、撥打110謊報警情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3、撥打110攻擊、威脅、謾罵、侮辱、惡意騷擾、有意刁難接警、處警人員,發洩心中不滿的,將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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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以案釋法】五臺:一男子惡意撥打「110」辱罵警察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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