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汶川的那場天災瞬間帶走了無數人的生命,這是讓無數國人無比痛心的一件事,但是為此也有人提出了疑問,08年汶川大地震後,遇難者的銀行存款跟貸款,是如何處置的?網上經常有人在討論若是突然發生意外死亡後所欠的債務是否是不用償還了,同樣的道理儲戶發生意外之後所儲蓄的資金是否就歸銀行所有了呢?
一、銀行一詞的起源
「銀行」這一詞其實最初是起源於大航海時期的義大利,當時經過了航行之後義大利國內許多人因此一夜暴富,這些人在擁有了財富之後便整天為自己的所擁有的財富感到擔憂,生怕這些財富有一天會遭人搶奪落入他人之手,因此他們便會想方設法的將錢財儲蓄起來。
當時最為官方的存錢方法便是將自己的財產存入到國王的金庫中,畢竟國王的金庫有重兵把守不會遭人搶奪,但是這個存錢方法也有弊端,那就是國王有可能會私自動用百姓存放在他金庫的錢財,還有一個弊端便是一旦遭遇到戰爭國家覆滅之後,這些存儲在國王金庫裡的財產便會成為新國王的私庫,等待他們的便是血本無歸。
還有一種儲蓄的方法便是將黃金存蓄到金匠的手中,取用時再依靠存儲時開具的憑證取回,古人稱之為錢莊,這也是銀行的前身。
二、意外身亡之人的存款處置
古時候的錢莊經過不斷的完善和發展才逐漸成為了我們如今所熟知的銀行,如今的銀行除了最初的存儲業務之外還新增了許多的業務,這也是時代發展的趨勢。如今的銀行有著一套完整的法律體系來約束,這套法律體系中規定了儲蓄過程中所有可能出現的問題,包括人們所關心的儲戶意外身亡之後的存貸款的處理問題。
在法律條文中明確規定了意外身亡的儲戶存款按照繼承順序依法由繼承人繼承,若是儲戶沒有合法的繼承人,那麼這筆資金便會收歸國庫所有用於國家統籌發展規劃,若是沒有明確死亡的失蹤人口那麼其名下的存款便暫時屬於個人,到了一定年限後若是無人認領的話便參照上條收歸國有,
所以銀行對於儲戶的存款只有保管權而沒有使用權。
三、意外身亡之人的貸款處理
既然法律對意外身亡的人的存款有著明確的規定那麼對於意外身亡之人的貸款業務也有著一定的處理方案,法律規定了意外身亡之人的貸款業務將交由銀行進行核銷,若是身亡者有繼承人的話將由繼承人償還,若是繼承人年幼或是無力償還的情況下國家也會進行酌情減免處理,參照國家震後出臺的不催收、不罰息等政策,這也是我國特有的人道主義政策,國家會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所有人的合法利益,國家所做的一切措施都是基於中國人民的利益,這是其他國家都很難做到的一點。
災難無情人有愛,在災難面前我們看到了國人之間的團結互助以及國家的強大,在災難發生的第一時間國家便做好了一切防禦部署方案,就連災後不幸遇難的同胞的存款和貸款業務也安排的十分周到,這讓我們不得不感嘆祖國的強大與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