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估計有「毀三觀」的地方。首先說明,作為一個對娛樂圈一直很少撰文評論的人,這次要為尹相傑說幾句人話。您要是覺得「貴圈」之尹相傑就一「毒夫」給這種人說「好話」,有辱您八竿子打不到的尊嚴啥的,可以輕點滑鼠,放過在下。
尹相傑「二進宮」的事,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了。說起來,群眾的眼睛「真毒」,前段時間一群穿著比基尼的女孩,在北京街頭「一任群芳妒」的為某款廣告造勢,就是群眾發現舉報的。我當時還寫文章說,要群眾找出比基尼的受害者,沒想到據來自11月14日《京華時報》的消息稱,工商局果真對商家進行了處罰——處罰的依據據說是維護「社會良俗」,也是讓人醉了——尹相傑兩次吸毒也都是被群眾舉報的,群眾的眼睛真得「開過光」啊。
先說我個人對尹相傑先生吸毒這事的看法,和比基尼那事一樣,我還真不覺得對我造成了什麼傷害,怎麼說我當年也是滿大街翻找卡帶的人,雖談不上追星之一族,反正也是挺狂熱的,我父親為這事可沒少教訓我。那麼,您說尹相傑吸毒到底誰是受害者呢?
按理說,毒品確實不是好東西,人被毒品俘虜,折磨的五迷三道,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的樣子的確猥瑣。我為尹相傑說話,其實並不代表,我不承認毒品的危害,而是基於以下兩個原因:一是除了吸食毒品的本人,其實您很難找到另外的受害者,所謂明星對青少年群體的偶像示範作用,這也不是沒有,但是人家關起門來吸食毒品,「青少年們」根本就是不知道的嘛,人對自己不知道的事物,是談不上有示範性的。倒是咱們常常看到媒體先於司法的審判,其「社會效應」更容易結出惡果。
另一點就非常重要了,我們不妨做一個對比,看您更願意生活在怎樣的環境裡。一種是,別人幹著一點與人無害的勾當,咱們沒有及時發現,也不覺得有愧於社會的公序良俗;一種是,咱們的背後有無數雙雪亮的「群眾的眼睛」,您的一舉一動都在別人的監視之下,啥時候幹一點壞事,立馬就有人舉報您,請注意這裡所言的場所語境是私密的個人場所而不是開放的公共空間。答案應該不言自明,誰都願意生活在「疑罪從無」「寧縱勿枉」的寬鬆的法治與人權環境中,誰都不願意,連一點私密的空間,都裝著攝像頭,「疑罪從有」地抓你小辮子。
我當然認可,明星作為公眾人物的個人隱私權,面對民眾的知情權需要有所讓步。但是,尹相傑的吸毒之禍不應讓侵犯人的基本權利變得具有正當性,更不應該讓道德審判具有正義性。標題所言「妹妹你坐船頭(床頭),哥哥我吸兩口」諸如此類的惡搞,尤其直指尹相傑為「毒夫」「罪人」等等以醜化人格,甚至扒人祖墳的道德潑糞,人格侮辱,在社交媒體上,成為比髒的遊戲。有人為尹相傑說一句比較理性的話,便被罵得七祖八宗不得安寧,這未嘗不是一種更大的,更具有社會示範作用的毒。
我記得鄢烈山先生講過:歷代儒家「以德治國」的傳統,使國人習慣於道德審判,凡事追問動機;而文革年代,養成了國人只講「大方向正確」的路線鬥爭思維,以及凡事講「立場」的站隊的行為習慣;乃至魯迅「不憚以最壞的惡意推測中國人」在當今更是達到新高峰……
我從不藐視法律,尹相傑吸毒既然被現行法律所不認可,那他犯了什麼罪,就應受到什麼處罰。但「妹妹你坐船頭,哥哥我吸兩口」這種自我標榜為維護社會良俗的惡搞,不啻也是一種毒品,而且還是全民上癮無意識,我看,這比起尹先生吸毒來,更應該早日戒掉。
回復以下關鍵詞看往期精彩內容
評論大賽︱大賽︱評論之星︱紅辣椒︱紅辣椒評論︱紅網評論︱屠呦呦︱諾貝爾獎︱時評之道︱時評︱研討會︱時評研討會︱佳作評選︱雜文︱評論員︱評論媛︱女作者︱女評論員︱時評家︱評論家︱楊國煒︱老鄢︱鄢烈山︱曹林︱評委︱佳作︱Baby︱楊穎︱投稿︱信箱︱文聯主席︱熊艾春︱王兆山︱奶茶︱奶茶妹妹︱爛文︱我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