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給大家推薦了曹保平導演的電影《烈日灼心》,裡面段奕宏說這樣一段話我很喜歡:
「我很喜歡法律。我認為法律是人類發明過的最好的東西。
你知道什麼是人嗎?在我眼裡,人是神性和動物性的總和。就是它有你想像不到的好,更有你想像不到的惡,沒有對錯,這就是人。
《烈日灼心》
所以說,法律特別可愛。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兒,就限制你不能惡到沒邊兒。它清楚每個人心裡都有那麼點髒事兒,想想可以,但做出來不行。
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種強制性的修養。它不像宗教要求你眼高手低,就踏踏實實的告訴你,至少應該是什麼樣兒。又講人情,又殘酷無情」。
其實說到這大家能猜到我想說什麼,但我並不屑於用這樣的方式對娛樂新聞侃侃而談,只是恰好無聊和熱度讓我還是想說點什麼。
事件本身不多贅述,甚至可能我還不如大家了解。
在看各種資訊時看到一段話:
在一個文明的社會裡,不是所有東西都可以用錢買到。生命的價值在於它不應該被商品化,當你把生命商品化的時候,就是在傷害生命本身。
讓我想起了這樣兩句經久流傳的話: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但倘若愛情是建立在生命的基礎上,是生命還是愛情價更高呢?我倒沒有思考這樣的哲理性問題,只是想起來魯迅先生《狂人日記》裡的話:歪歪斜斜的每頁上都寫著「仁義道德」幾個字,我橫豎睡不著,仔細看了半夜,才從字縫裡看出來,滿本上都寫著兩個字「吃人"!
其實倒不是想表達什麼觀點,只是想說當下信息量發達的時代,其實你相信什麼,媒體就讓你看到什麼,倘若看到什麼信息就隨意用自己的「仁義道德」來口誅筆伐,也不過是在「吃人」而已。
最後,如果可以的話,去聽聽汪峰的歌吧,他挺有才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