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羅永浩承認售賣的羊毛衫是假貨,並發布了聲明。對於該事件,律師認為:
就銷售假皮爾卡丹羊毛衫事件,羅永浩發了聲明。在聲明中羅永浩把自己定位為「代理銷售者」,說明他承認自己是銷售者。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這種銷售假貨的行為屬於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應該「買一賠三」。
羅永浩在發布的聲明中也承諾要「買一賠三」,下面就看羅永浩的行動了。怎麼賠,什麼時候賠償到位,羅老師不要放空炮。
另外,不是「買一賠三」就完了。羅永浩屬於我國《廣告法》上規定的「廣告代言人」。根據我國《廣告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做推薦證明的,應當根據事實,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不知道羅永浩老師是否穿過這款皮爾卡丹的羊毛衫,有沒有看到吊牌上寫的產品信息,有沒有懷疑過皮爾卡丹衣服的價格為何如此親民?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廣告代言人沒有使用過商品而推薦的,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我國《廣告法》,違反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
除此之外,還可能有其他法律責任。皮爾卡丹應該是他人的註冊商標,銷售假皮爾卡丹衣服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商標權,商標權人有權利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現在《商標法》上的法定賠償額已經提高到了五百萬。
這麼算算,如果在法律上較真的話,主播帶假貨,要付出的代價可是不小的,是一筆絕對賠錢的生意。
羅老師說他不知道是假貨,虧了不知道,如果知道的話那叫知假賣假,我國《刑法》規定了「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銷售數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話,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希望包括羅永浩老師在內的各位主播,在直播帶貨的時候,除了計算收入了多少,也要注意法律規定,不要違法,不要對不起消費者。
羅永浩公司的聲明:
本文作者:趙虎律師,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