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WANIMAL」在微博上發布圖片,稱「踩點完畢,我在故宮博物院」。
攝影師微博回應「故宮拍裸照」:我問心無愧
今日凌晨,針對近日廣受關注的「故宮拍裸照事件」,拍攝者王動在微博上做出回應。他表示自己只是「一個單純的人體攝影師」,選擇在故宮創作,是需要在作品中呈現歷史和人體的強烈對比;女模特跨過螭首隻做出依靠動作,沒有破壞文物,他對自己的行為和言論負責。
攝影師:不是侮辱故宮無意傳播擴散
6月2日0點15分,攝影師王動在微博稱自己從事的人體攝影「自攝影術被發明以來就存在的,再正常不過」。選擇故宮創作,不是因為要侮辱它,而是因為「前朝宮殿歷史積澱充滿力量,希望它跟人體有足夠強烈的對比,我需要這個力度呈現在作品中」。他寫道:「是色情還是藝術,你們可以找出政府的專家團對我進行審核,我問心無愧。」
王動承認,拍攝前曾三次到故宮踩點。他還表示,拍攝區域是在故宮所允許活動的範圍內,避開遊人拍攝,沒有問題。對於網友爭議的女模特騎坐在螭首上的照片,他解釋「授意模特跨過排水獸只做出倚靠動作,並告訴她不要破壞文物,因為我也不希望文物受到破壞」。
王動表示:「作品發布在私人的攝影網站,無意傳播擴散」,並表明態度:「我是個有擔當的人,我對我的行為和言論負責。」
律師:不擾亂公眾秩序不應受處罰
對在公共場所裸露身體是否違法,記者採訪了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昌松律師。他表示,在故宮全裸拍照,屬於故意而非過失地在公共場所裸露身體。
如果攝影師選擇以古典建築為背景拍照,是為了實現人體照藝術價值,採取「披衣脫衣,快照快收」的方式拍攝,盡力注意不擾亂公共秩序,即使存在「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也未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不應受到治安處罰。
若模特和攝影師在故宮內無視他人的感受,全裸出鏡,對公共秩序造成影響,哪怕確實在拍「人體藝術照」,模特跟攝影師的行為都構成共同犯罪,應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