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今天(1月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何經強、鄒建偉等13人涉黑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窩藏罪,偽造身份證件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等,數罪併罰,判處何經強、鄒建偉死刑,黃順根、李志生、劉耀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譚健海、馮錦豪無期徒刑,其餘6人有期徒刑。宣判後,何經強等人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查明,上世紀90年代起,何經強、鄒建偉等人在佛山順德大良一帶招攬大批社會閒散人員,通過設局聚賭、暴力討債、肆意傷人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斂財,並不斷擴充勢力範圍,逐漸形成了以何經強為組織、領導者,鄒建偉、黃順根、李志生等人為骨幹成員,譚健海、劉耀祥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0年以後,該組織投資、經營休閒度假農莊、歌舞廳、餐飲公司和水產市場,通過幹擾順德區大良雲路某地塊拍賣、操作大良街道某地塊項目建設招投標,攫取巨額非法經濟利益。
1999年12月,為報復他人,何經強、黃順根、譚健海、劉耀祥、馮錦豪等人攜帶刀具在某酒吧埋伏、追砍被害人龍某某,致其當場死亡,並砍傷了無辜行人。2002年5月23日晚,何經強得知鄒建偉被人追債,便糾集李志生、劉耀祥等人攜帶刀具前往鄒建偉住處驅趕追債人員。被害人梁某某來不及離開,被李志生、劉耀祥等人持刀追砍,經搶救無效死亡。該組織多次實施故意傷害、暴力毆打、威脅恐嚇、尋釁滋事、容留他人吸毒、行賄等違法犯罪行為,欺壓、殘害群眾,造成2人死亡、2人重傷、3人輕傷,嚴重破壞了當地社會秩序。
此外,早在1993年3月,鄒建偉因與被害人鄧某某發生爭執,遂糾集他人持大砍刀、鐵水管等工具實施報復,造成鄧某某嚴重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
責編 | 陳倩
審籤 | 呂航
實習生 | 翁東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