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三中院對北京「盲井案」一審宣判,5名被告人被判處死緩至有期徒刑15年。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法院一審認定殺人騙賠5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一死緩被告人協助抓捕同案犯立功
「被控謀殺工友冒充家屬索賠5人受審」追蹤
殺人騙賠,發生在北京的現實版「盲井案」(新京報12月13日報導)昨天上午在三中院一審宣判。
將無辜人員騙到工地殺死後跟工地要賠償金的馬海有布、吉則阿支、程庭虎等五人被法院認定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至有期徒刑15年,其中被判處死緩的馬海有布、吉則阿支限制減刑。
被判死緩兩人限制減刑
昨日上午9點半,該案繼續開庭並當庭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將來自陝西的陳先生騙到順義一個工地工作。2014年8月17日18時許,馬海有布、吉則阿支在施工過程中,持鐵管擊打陳某頭部後,共同將其從13層樓拋下,致陳某死亡。經鑑定,陳某系高墜致重度顱腦損傷合併創傷失血性休剋死亡。
後馬海有布等人謊稱陳先生死於意外事故,隱瞞陳先生真實身份謊稱其為吉則達則,由曲木爾古等人冒充被害人家屬,向工地施工方索要賠償款人民幣60萬,吉則達則為此提供了個人身份證複印件用於冒充死者。後曲木爾古等人因擔心罪行敗露,在未實際獲得上述款項的情況下潛逃。
三中院一審判處馬海有布、吉則阿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限制減刑;程庭虎、吉則達則無期徒刑;曲木爾古有期徒刑15年。刑事附帶民事部分,五人被判賠償被害人家屬七萬餘元。
遇害者免6萬元停屍費
法院在判決中表示,五名被告人為騙取賠償款,夥同他人經預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製造虛假安全事故,致人死亡,手段行為與目的分別符合故意殺人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應擇一重罪處罰,均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本案性質極其惡劣,手段殘忍、動機卑劣、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被告人馬海有布到案後幫助抓捕同案犯吉則達則,構成重大立功,同時考慮到吉則阿支在共同犯罪中的具體作用,可酌情從輕處罰。
此前的庭審中,陳先生的姐姐作為旁聽人員出庭,並希望將弟弟的遺體火化帶回老家安葬,但事發後陳先生的遺體在殯儀館存放時間達800多天,遺體的停放費就要近6萬元,這讓陳先生家人難以負擔。
法官在與殯儀館協商後,殯儀館同意免除這筆停放費用。陳先生的遺體現已火化並安葬在家裡的老宅附近。
釋疑
性質惡劣手段殘忍為何沒判死刑?
如此惡劣的犯罪,為何被告人中沒有被判處死刑?主審法官王慶剛介紹,判決中雖然認定此案「社會危害性極大、動機卑劣、手段殘忍」,但在對犯罪行為性質認定後,量刑還會綜合其他法定從輕情節。
王慶剛介紹,首先考慮案件中所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馬海有布、吉則阿支是實施殺人的行為犯,其他被告人在案子中各有分工,但目的一樣,因此5被告人均為主犯,沒有從犯。馬海有布為抓捕吉則達則提供了線索,構成了重大立功。吉則阿支受馬海有布指示,將陳先生帶到案發工地,共同犯罪的作用低於馬海有布。因此對兩人做出了死緩並限制減刑的判決。
此外,被告人程庭虎雖然自己說沒有參與作案,但是根據證據發現程庭虎參與了此案的預謀和實施,綜合其在案子中的作用,判處無期徒刑。
本文來源:新京報即時新聞 作者:劉洋 王貴彬 責任編輯: 張文澤_NN7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