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少年廁所沉屍案主犯被判無罪後,再審改判死緩

2020-12-28 澎湃新聞

安徽少年廁所沉屍案主犯被判無罪後,再審改判死緩

2020-12-27 23:1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記者 時婷婷 編輯 劉洲

2007年1月13日晚,被告人左德剛因懷疑被害人周楊盜竊其網吧空調室外機,而邀被告人陳某、楊某乘坐石某的計程車在江店中學門口找到周楊,後帶至江店老區政府院內廁所旁質問、毆打,後三被告人將周楊勒死並拋入糞坑。

12月23日,安徽阜陽少年廁所沉屍案主犯左德剛被判無罪後又再審案宣判,因犯故意殺人罪,左德剛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12月25日,左德剛妻子張玉俠向上遊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表示,當天上午已向安徽省高院提交了申訴材料。同時,受害人周揚母親稱,對於判決結果很滿意,但若左德剛提出申訴,其將繼續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12月23日,左德剛故意殺人案在安徽省高院再審宣判,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緩。/安徽省高院

據此前上遊新聞《

安徽13年前廁所藏屍案主犯改判無罪,檢察院已提起抗訴

》、

《安徽13年前廁所藏屍案「戲劇化」逆轉:主犯改判無罪42天後又被捕》

等報導顯示,2007年,安徽省阜陽市江店孜鎮發生一起殺人案。16歲的周揚失蹤43天後,屍體在江店孜鎮政府家屬院公廁糞坑裡被發現。

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阜刑初字第0012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顯示,2007年1月13日晚,被告人左德剛因懷疑被害人周楊盜竊其網吧空調室外機,而邀被告人陳某、楊某乘坐石某的計程車在江店中學門口找到周楊,後帶至江店老區政府院內廁所旁質問、毆打,後三被告人將周楊勒死並拋入糞坑。

此案在審理期間,左德剛兩次被判死刑,均未得到最高院核准。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2019)皖刑終105號刑事判決,以左德剛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一審判決對左德剛犯故意殺人罪的定罪量刑。宣判後,周揚母親楊中芬提出申訴。同時,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本案提出抗訴。

左德剛改判無罪後,被害人母親楊中芬多次回到案發現場,當年被拋屍的公廁早已被拆除。/受訪者供圖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7月6日立案複查,認為原判決確有錯誤,依職權提起再審,並於2020年8月5日作出(2020)皖刑監8號再審決定,對原審被告人左德剛故意殺人案進行再審。12月23日,此案再審宣判,左德剛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安徽省高院再審後認為,原審被告人左德剛等人共同故意非法剝奪周楊生命的犯罪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左德剛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本案故意殺人共同犯罪中,左德剛的行為積極主動,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主觀惡性大,且作案手段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應當依法嚴懲。鑑於本案現有證據尚達不到判處左德剛死刑立即執行的證明標準,遂依法作出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終審判決。

左德剛再審改判死緩後,12月25日,左德剛妻子因不服判決向安徽省高院提交了申訴材料。而周揚母親楊中芬在回應上遊新聞記者時表示,對於安徽省高院的再審判決非常滿意,「這樣的判決讓他(左德剛)知道殺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但如果他要申訴,我也會向檢察院申請提起抗訴,要求改判死刑立即執行。」

原標題:《安徽少年廁所沉屍案主犯被判無罪後,再審改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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