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攻佔「行政院」案,「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魏揚等人2個月至4個月有期徒刑。(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中國臺灣網4月28日訊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導,「太陽花學運」分子在2014年3月23日攻佔臺當局「行政院」,「學運」頭目魏揚一審被判無罪,「臺灣高等法院」今天(28日)二審宣判,魏揚等人改判2個月至4個月有期徒刑。時任臺當局「行政院長」的江宜樺發文表示,「323攻佔『行政院』」不是「和平示威」,「太陽花運動」更不是所謂的「公民不服從」。他表示,自古以來,正義經常遲到,但希望不是不來。
江宜樺中午在臉譜網(facebook)以「正義經常遲來,但不會不來」為題發文,他表示,2014年3月23日「太陽花」群眾攻佔「行政院」,揚言要癱瘓臺當局。他們以油壓剪及鐵撬破壞拒馬(障礙物),以人數優勢衝倒警察,以暴力拆毀「行政院」大樓門窗,任意搜刮辦公室內物品,大肆破壞內部設施,然後以所謂的「公民不服從」為藉口,聲稱所有犯罪行為皆為「正當的和平示威」。
江宜樺表示,2016年民進黨上臺之後,民進黨當局立即撤回所有對「太陽花」犯罪行為的訴訟,以回報「太陽花」分子對民進黨贏得選舉的功勞。同時,「太陽花」群眾則對馬英九、江宜樺等人提告,「說我們『預謀殺人』『殺人未遂』,至今六年,訴訟仍無止無盡地在進行。」
江宜樺強調,「323攻佔『行政院』」不是「和平示威」,「太陽花運動」更不是「公民不服從」。「太陽花」分子總是選擇性強調自己只是坐在地上「和平」呼口號,就被警方強制驅離,但他們不回答如何持鐵器破壞「行政院」的阻絕設施,如何暴力推擠負責保衛「行政院」的警察,如何拆毀幾百公斤重的「行政院」大門,甚至在驅離過程中如何將執行公務的警察「蓋布袋」。
江宜樺表示,當他們被檢察官及法院指出這些犯罪行為而無法否認時,就抬出「公民不服從」的「偉大口號」,聲稱臺當局專制、戒嚴、不義,所以所有違法行為皆為「抗暴義行」。但是,政治理論中的「公民不服從」是指人民以「文明、非暴力」的方式,對已經「別無其他方式表達反對」的法律或政策,公開做出某些「違反法律」的行為以表達抗議,並且「願意接受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然而「太陽花」攻佔「行政院」的所作所為跟前述標準無一符合。
江宜樺表示,如果「太陽花」算「公民不服從」,那所有非法暴行都可以自稱「公民不服從」。在群眾運動期間,這一切都沒有辦法好好討論,只有在運動激情過後,才有可能在法庭之中慢慢地釐清,冷靜地論辯。自古以來,正義經常遲到,但希望不是不來。
江宜樺發文後,不少網友紛紛留言「這個道理很簡單,就是有人闖進你家把你家的東西打壞之後,告他之後還敗訴」「犯罪行為如此明顯也可以拖這麼久,臺灣『司法』最大問題就是一堆政治『司法官』,專看政治風向辦案,丟人現眼讓人看不起。」(中國臺灣網 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