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12月,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試點工作實施已經超過90天,從南至北,試點地區一直在擴圍。
8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發布《關於開展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
10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發布《關於開展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試點工作的公告》。石家莊成為繼寧波市第二個電子專票的試點城市。
10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5號提出,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杭州市新設立登記的納稅人中開展專票電子化試點。電子專票的受票範圍,擴至浙江省稅務局和寧波市稅務局管轄範圍內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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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電子化」是稅務信息化的必然趨勢,早在2015年,稅務總局在全國範圍內開始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現在電子專票也在平穩推進,我們相信,離電子專票的全國普及為時不遠了。
電子發票的優點很明顯。比如:交付便捷、保管便利、節約列印成本、綠色環保。目前,很多企業已經可以實現自動對帳,大大降低溝通成本、簡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
不過發票電子化也帶來了一定的挑戰。
比如,稅務機關信息化管稅的能力進一步提升,以往發票各種不規範操作行為基本藏無可藏;企業的業務、財務和稅務數據需要實現一體化,對於企業財務工作規範化的要求會無形中提高。
據了解,目前大部分企業的整體財務流程仍然是根據紙質發票設計,因為目前專用發票仍然是紙質的,所以對於電子普通發票,報銷時也是要求列印成紙質的,還會考慮重複列印、重複報銷的問題,給財務人員帶來一定困擾,部分抵消了發票電子化的優勢。
因此,專票也電子化之後,是否需要全面更新報銷流程、取消列印、直接調用電子化信息,成了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需要思考的重要問題。
不知道咱們的聽眾朋友們有沒有石家莊、杭州、寧波的呢?對於還未試點的其他城市的財務人員來說,很想提前了解試點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我們一起來看看,有哪些需要準備及注意的事項。
一、電子專票有哪些變化?
編輯
主要是5個變化:
1、發票樣式更加簡潔。
①將「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名稱簡化為「項目名稱」,
②取消了原「銷售方:(章)」欄次,簡化了發票票面樣式。
2、領用方式更加便捷。
試點納稅人可以網上申領、自行開具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無需前往辦稅服務廳領取紙質發票,減少納稅人往返辦稅服務廳的次數。
3、遠程交付更加高效。
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遠程交付電子專用發票,減少現場領取、郵寄等環節,並可避免出現發票丟失、損毀的風險。
4、管理成本更加低廉。
使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後,可以大幅節約因使用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產生的列印、交付、保管等費用負擔,降低發票管理成本。
5、電子籤章更先進
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採用電子籤名代替發票專用章,並且使用了經過稅務數字證書籤名的電子發票監製章,可以在線驗證電子籤名的有效性。
二、電子專票的法律效力與紙質增值稅專票相同嗎?
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與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Q:我是寧波市稅務局管轄範圍內的一家企業,今天通過郵件收到一張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自行列印後,我發現紙質列印件上沒有加蓋銷售方的發票專用章,是否可以作為稅收憑證?
A:可以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採用電子籤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致。
這和電子普通發票是一樣的規定。可以直接以電子發票的紙質列印件作為稅收憑證,無需要求銷售方在紙質列印件上加蓋發票專用章。
Q:我公司是試點納稅人,給客戶開具了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但客戶要求必須開具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這種情況下怎麼處理?
A:雖然電子專票的法律效力和紙質專票完全一致,但是被受票企業接受還有一個過程。
如果受票方需要紙質專票的,試點納稅人應當開具紙質專票。需要將原先開具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進行紅衝,然後重新為受票方開具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
Q:我公司今天收到了一張對方單位開具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可以去哪裡查驗這張發票的真假?
答: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信息已經納入了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可以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對電子專票信息進行查驗。
三、電子專票開票操作中有哪些困惑?
Q:我公司是試點納稅人,開具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時由於商品種類很多,一張發票無法窮盡發票內容,我能開銷貨清單嗎?
A:可以。同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樣,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也能開具銷貨清單。
Q:我公司是試點納稅人,發現當月開具的一張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金額開錯了,可以作廢重開嗎?
A:不可以。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一旦開具,無法作廢。但是可以開具紅字電子發票後,再重新開票。
Q:我公司是試點納稅人,現在需要開具一張紅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請問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流程和開紅字紙質專票有什麼不同嗎?
A: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應當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
開具紅字電子專票流程與開具紅字紙質專票基本一致。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47號)的規定執行:在銷售方或者購買方正確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後,經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校驗通過後,再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
但與紙質專票開具紅字發票稍有區別的是,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時,不需要追回已開具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及其紙質列印件。
四、電子專票歸檔都有哪些要求呢?
根據《關於規範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帳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 號)的規定,單位以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列印件作為報銷入帳歸檔依據的,必須同時保存列印該紙質件的電子會計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於開展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規定:納稅人以電子專票的紙質列印件作為稅收憑證的,必須同時保存列印該紙質件的電子專票。
也就是說,要同時保存電子版和列印的紙質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