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和幾個兄弟說起了「強制傳喚」的問題,大家都普遍反映,怎麼「警察」這麼一個「武將」現在給幹成「文職」了。
確實不假,不要說再早,七八年前六哥一次出警,有一個嫌疑人當著我的面打了受害人一拳,六哥二話沒說,一個背摔把他扔到了地上,然後騎在他身上打上背拷。
現在······
有很多公眾號在宣揚什麼「三次警告直接動手」,也有很多民警崇拜「三次警告直接動手」,六哥告訴你,想動手根本不需要什麼三次警告,因為法律上根本就沒有關於三次警告的規定,警告一次就已經算盡到義務了。
但是,六哥還想作為一個在一線工作了20年的老警察悄悄告訴你:我現在傳喚嫌疑人,不是迫不得已,絕不會和嫌疑人有任何「肢體接觸」,傳喚靠的都是「騙」。
六哥在遇到需要傳喚的嫌疑人的時候,我總會漫不經心的說:「你們現場都不願意調解,走吧,去派出所調解調解吧,就這點破事,都至於嗎?」說真話,到了派出所,對違法的嫌疑人是拘留是調解,他說了算嗎?
大家說六哥辦事窩囊也好,說六哥膽小怕事也好,我先來給大家說說,在當今執法環境下,「有肢體接觸」的「強制傳喚」的存在隱患。
1、引發輿論炒作,民警因公事將個人推到風口浪尖,受到網絡唾沫的口誅筆伐。
大家還記得4月份上海仁濟醫院的事情吧,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在醫院被醫生打了,到現場後發現報警人身上卻有傷情,便「請」(傳喚)醫生回派出所配合調查,結果醫生以接診和開會為由不接受傳喚。民警等候醫生接診20分鐘後,提出由院方安排其他醫生接替該醫生接診的方案,又被該醫生拒絕,民警強制傳喚該醫生,雙方發生肢體接觸,隨後被各大媒體、自媒體配以《醫生制止患者插隊,反被警察拷走》的標題進行炒作。
在六哥寫過出關於此事的文章《警察與醫生「和好」了,輿論不幹了!》後,收到了巨量留言,其實這些事早就過去了,當事的醫生和警察也在事後不久就「和好」了,但是恰恰就是因為「強制傳喚」有肢體接觸,能給人造成不好的觀感,很多媒體、自媒體就是為了獲取更多的流量,在這上面大做文章,唯恐天下不亂的挑撥是非,自己從中獲取利益。
六哥想問,警察是素材,人家炒作完了,賺了個盆滿缽滿,那我們這個使用強制傳喚的民警呢?他飽受非議的那些天是怎麼過的?他被指責的「合法而不合情」的依法執行職務憑什麼要給自己的生活帶來麻煩呢?下次他還會使用「強制傳喚」嗎?
2、強制傳喚犯罪嫌疑人導致受傷,被判國家賠償,「抓壞人」抓的窩囊。
2013年6月在西安市發生過這樣一件事:曲江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在曲江轉盤向東100米有人偷電,民警出警後發現秦某在南三環與雁翔路十字西南角西安市移動公司基站偷接了一根電線,民警要求秦某到曲江派出所製作詢問筆錄,秦某不願意去並坐在地上,民警遂上前抓住秦某的左臂往上拉,想要將其拉起,過程中致秦某左臂受傷。當天秦某被送往武警陝西省總隊醫院住院治療,2013年8月出院,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已由公安分局支付。
上面這件事簡單的說,就是有人偷電被舉報,警察到場後發現被舉報的人真的偷電,就要傳喚犯罪嫌疑人,而犯罪嫌疑人耍無懶坐在地上不起來,不接受傳喚,民警使用「肢體接觸」的強制傳喚,去拉犯罪嫌疑人,結果嫌疑人被拉傷了。
嫌疑人抗拒傳喚,民警強制傳喚發生了意外,這事怎麼定性?
法院認定民警拉起嫌疑人系職務行為,但「措施不當」,侵犯了嫌疑人的「健康權」,最終判定民警「行為違法」,並賠償嫌疑人62222.2元。
六哥想問,以後這位民警在傳喚嫌疑人時,還敢使用肢體接觸的強制傳喚嗎?再遇到這種情況,或許會通過開個鏟車把嫌疑人坐在地上的地皮一塊鏟走的方式來傳喚犯罪嫌疑人了吧。
3、不接受傳喚打傷三名民警,多年後犯罪嫌疑人被改判無罪,強制傳喚「玩不好」,依法執法被打,揍了白揍。
在基層幹過的人都知道,在白天的農村,嫌疑人是抓不出村的,別給我講什麼法治,這就是現實。在某地還曾發生過這樣一件事,民警深夜趁嫌疑人在家的時候帶著傳喚證去某村傳喚嫌疑人,嫌疑人聽到警察叫門後「拒絕開門,稱白天再來,不接受傳喚」。
隨後,局領導親自上陣指揮民警進入嫌疑人家中強制傳喚,結果三名民警被嫌疑人持木棍、磚頭打傷。兩名犯罪嫌疑人也因妨害公務罪被判處1年和2年的刑罰,二審也駁回了嫌疑人的上訴。
這是1998年的事,後來經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十幾年的申訴(估計還有SF吧)後,終於在2016年,某地的高院再審,認為公安機關當年的強制傳喚「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從「強化公民權利保障意識」的角度糾正本案,撤銷了一審、二審的判決,判定打傷三名警察的犯罪嫌疑人無罪。
六哥想問,以後這些民警再次面對犯罪嫌疑人時,還會使用肢體接觸的強制傳喚嗎?帶著傳喚證依法執行公務,被打了連妨害公務罪都算不上,打了白打,傷身傷心,以後還是指望嫌疑人睡醒了自願到公安機關來接受傳喚吧。
4、強制傳喚丟了性命,民警想「改正」,都沒了機會。
大家還記得鐵嶺民警陳強嗎?
2019年5月13日1時30分許,鐵嶺市公安局鐵西分局治安巡防隊民警陳強、袁成龍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後,出警處理一起民事糾紛。兩名民警在勸解無效,依法帶離過程中,糾紛當事人尹某突然掏出尖刀向陳強瘋狂捅刺。陳強同志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不幸因公殉職,時年48歲。
這個「依法帶離」的代價太沉重了,搭上了一名民警的命和一名民警的健康,六哥都沒法問民警今後再見到嫌疑人時會不會使用「強制傳喚」,因為民警陳強連「改正」的機會都沒有了······
很多朋友可能會問,以後的活還怎麼幹,不肢體接觸,怎麼傳喚人呢?六哥有個例子不知當講不當講——「發動群眾鬥群眾」。
去年某天的晚上21點27分,接到報警,某路上有人打架。
到達現場的時候,一條小路已經被打架的當事人和圍觀群眾堵的水洩不通了。其實事很簡單,兩輛私家車因為會車一方沒有關閉遠光燈,雙方就車頭相對誰也不讓誰了。最終一方車上的父子和另外一方車上的夫妻相互推搡,均小傷口但無明顯大傷。在雙方即將離開時,夫妻一方的丈夫給父子一方的人拍照,「父親」不同意,開始搶奪「丈夫」的手機,雙方再次發生爭執,「丈夫」隨即報警。
經過現場詢問,雙方不同意當場調解,雙方誰也不承認自己動手打對方,但是都指認對方動手打自己。本來,現場根據對方的指認,雙方都既是受害人,又是嫌疑人,都是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涉嫌毆打他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現場對雙方進行口頭傳喚就可以了。
但是問題來了,夫妻一方中的「孕婦」說自己肚子疼,需要去醫院,「丈夫」說他不接受傳喚,需要陪著「孕婦」去醫院。父子一方的「兒子」說他有病正在住院,現在需要馬上回醫院,「父親」說把他手弄破的「孕婦」都不去派出所,他憑什麼去派出所接受傳喚。
按法律專家理想化的執法來說,他們四個人涉嫌違法,拒絕接受傳喚的可以強制傳喚,且已經構成了阻礙執行職務行為了,應使用約束性警械強制傳喚了。
大家都知道,現在社會上有誰還是怕警察的?當警察說出強制傳喚後,有誰還是乖乖的說著「不要、不要」就老老實實的跟著警察回派出所的?
強制傳喚,勢必就要有肢體接觸,就要有激烈對抗,就要有身體損傷。所以,那些制定不接地氣的法律的磚家,只能活在書本的童話世界裡,不能出來禍害現實的人。
面對四個人不接受傳喚的各有理由,隨行的民警已經掏出了手銬和催淚噴劑,準備強行傳喚了,六哥默默按下了民警的手銬和噴劑,悄悄的說:「看到周圍圍觀的這一百多人了嗎?你只要和他們特別是孕婦有點肢體衝突,明天你就在微博上火了,題目都替你想好了——惡警強行上拷拖拽孕婦致其流產。哥,老頭萬一有個哮喘,你這催淚噴劑噴的起嗎?」大哥聽了,默默收起了手銬和催淚噴劑。
六哥說:「按照法律規定,你們四個人都需要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孕婦因為身體原因需要到醫院就診,那個『丈夫』,你直接撥打120,把你媳婦拉到醫院去,再給家人打個電話讓他們到醫院去照顧,你得跟我回派出所。120你打嗎?你不打我打了啊。」
「丈夫」說:「我去了不了,我得跟著去醫院照顧我媳婦,你們先把他們爺倆抓走吧。」
六哥扯著脖子喊:「本來應該你們四個都去派出所的,因為你媳婦是孕婦,所以救人要緊,讓她去醫院了,而且我也給出了急救方案,由120醫生對你媳婦進行救治,你跟我回派出所調查打架的事,如果你也不想去,那警察處理事要本著公平的原則,你和你媳婦登記身份離開,對方的父子也登記身份離開,等你們全都身體健康了,再相約一起到派出所處理吧。」
六哥為什麼要扯著脖子喊,是那個「丈夫」耳聾嗎?不是,我是喊給所有在場圍觀的一百多人聽的,一是爭取現場圍觀群眾的輿論的支持,二是防止有別有用心的發微博的人篡改六哥的話。
「丈夫」無話可說了,又不想讓警察輕易放了父子倆,就同意了六哥的建議,一邊打120,一邊給他的親戚打電話告訴他們去什麼醫院。
「丈夫」這邊的事解決完了,輪到「父親」這邊開始鬧了。
「父親」說:「我手被他媳婦撓破了,憑什麼我去派出所,她不去?」
六哥又扯著脖子喊:「你也聽到了,他媳婦是孕婦,說了自己身體不舒服,需要去醫院就診,我現在開著錄像呢,如果你對著錄像說,她不能去看病,必須要跟著你一起回派出所,出了事你能負全責,我立即就讓她一起去派出所,如何?」
「父親」瞪大了眼珠子看著我,幾秒鐘沒說出話來,無奈的說了一句:「你別衝我喊,我血壓160,倒了算你的?」
六哥對他說:「別著急,別激動,我低壓都110,高壓170,我晚上忙的還沒吃飯,昨晚睡了4個小時,要倒我肯定倒在你前面,咱們都別著急,我倒你面前,你也不好看,是不?」
周圍的群眾已經開始鬨笑了。
這時120來了,六哥和「丈夫」一起,扶著孕婦上了120。
六哥繼續說:「剛才你們都在攀比誰該去派出所,誰不該去派出所,現在問題解決了,我們走吧。」
誰知,「父親」又突然拋出一個「炸彈」——「我不去,我就在這裡處理,到派出所裡誰知道什麼樣,剛才他(『丈夫』)不是說要給他的所長叔叔打電話嗎?」
六哥說又特意提高了嗓門:「你的意思就是說派出所有黑幕嘍,派出所辦人情案嘍,好吧,小夥子(指『丈夫』)你把你手機拿來。」
那個「丈夫」給六哥遞過來他的手機,我拿著手機,點開手機的通話記錄,高聲對著圍觀群眾喊:「這是這個小夥子的手機,我已經打開了他的手機通話記錄,我請現場所有的群眾見證,大家也可以微博直播,讓這位大哥(指『父親』)把他所懷疑的是小夥子『所長叔叔』的電話回撥回去,問問對方是誰,我倒是要看看,哪位『所長叔叔』敢幹涉警察辦案,哪位『所長叔叔』敢在這個年頭還濫用職權?」
那位「父親」尷尬的定在了那裡,那位「丈夫」還火上澆油的說:「對啊,你撥電話啊,你說我找人了,你倒是打電話問問哪個是我找的人啊?」
那位「父親」半天說了一句:「你別誤解我的話,他喊你們所有人不都是警察叔叔嗎?」
人群中立即傳來的鬨笑聲,還有一位年長者,直接對那位「父親」說:「屁大點事,你非鬧大了,你有病吧。」
六哥及時又補了一刀:「現在的法治是透明的,請不要沒有證據的在大庭廣眾之下抹黑警察,回到派出所,如果你們調解,調解書一人一份,如果你們調解不成拘留,拘留決定書也一人一份,你們可以拿著我給你開具的文書去複議、訴訟、上訪、上網,但在這兒之前,請不要抹黑警察!」
就這樣,父子倆和那位「丈夫」被不費「一槍一彈」的分乘三輛警車服帖的帶回了派出所。
「強制傳喚」是一個法律術語,但在現實中,或許它也只能永遠的躺在書本上。
兄弟們,出警,抓捕,別較真,萬事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