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人的傳統認知裡,不,全世界人民的傳統認知裡,欠債還錢,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道理。但事實上,有的人殺人,就是不用償命,甚至連坐牢服刑都不用。新華網廣西頻道在2013年5月6日報導,廣西一名未滿13歲少女,尚在就讀小學六年級,因不滿同班同學比自己長得漂亮,遂懷恨在心,約她至自家,將其殺害,還砍斷頭顱、手臂裝入袋中。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書顯示,13歲的周某和不滿13歲的覃某是同班同學,平時關係比較好,且兩家是鄰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事發那天,覃某邀周某到家中玩,乘周某低頭擺弄手機之際,用木凳砸她頭部至其暈倒。之後用菜刀、啤酒瓶、割紙刀、剪刀等兇器,對周某行兇……公安機關認定覃某故意殺人,因其作案時未滿14歲,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收容教養3年。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處,覃某父母賠償周家各項費用10.8萬元。算起來,這個殘忍殺死同窗好友的女生,早就過了3年收容教養期,已經回歸社會。不知道3年教育,能否讓她意識到自己所犯罪行,洗心革面,重新做人?這件6年前的案子之所以被大家熱議,是因為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刑法規定的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的年齡,稱為刑事責任年齡。各國對此規定不一。印度刑法規定從七歲開始負刑事責任,西班牙等國刑法規定為九歲,日韓等國刑法規定為十四歲。中國刑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是無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不管實施何種法益侵害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保護未成年人,大家都懂。可擱在這個案子裡,你能接受嗎?隨便百度一下,發現類似的事件太多了,讓人毛骨悚然。
湖南省邵東縣廉橋鎮長龍村,一個星期天,13歲的劉某、12歲的趙某、11歲的孫某閒來無事,跑去新廉小學溜達。他們爬牆進入校內,將小賣部的門撬開,盜走麵包、棒棒糖之類的東西。三個孩子發現學校只有一名50多歲的女老師值班守校,就商議搶她的錢花。他們把老師引出房間,持木棒襲擊老師,把她打倒在地。老師爬起來退到自己住房的廁所內呼救,三人繼續對老師實施毆打,用毛巾捂住她的口鼻。幾分鐘後,女老師沒了呼吸。他們一通亂翻找錢財,將屍體藏匿在臥室,清理血跡後逃離現場。
三個孩子都是留守兒童,因為都不滿14歲,不追究刑事責任,報送工讀學校教育。陝西神木6個未成年人,最小的14歲,最大的17歲,其中還有兩名女生。他們把一名15歲少女帶至賓館強迫賣淫,因嫖客不滿意,就脫光少女衣服,輪流用皮帶、拳腳、磚頭等進行長達數個小時的毆打。少女死亡後,施惡者將她肢解,掩埋在牆角處……強迫賣淫、肢解、埋屍,這些恐怖的字眼,像是電影裡的驚悚情節,但卻是發生在現實生活中的真實事件。事件被報導後,迅速被推上熱搜。一條評論獲得2000多個贊:
未成年人的惡,才是最可怕的惡,因為沒有尺寸、沒有底線、沒有約束。英國利物浦兩名10歲男孩,平常就調皮搗蛋,經常幹壞事。某天他們突然有了新想法:誘拐一個小孩來玩玩。他們成功地帶走了2歲男孩詹姆,領著他走了四公裡路,一路拳腳相加。在鐵道旁,他們拽掉詹姆的鞋子和褲子,搬起石頭砸他、踢他、把電池塞進他的嘴裡,拿顏料往他眼睛裡灌……可憐的小詹姆就這樣被虐待致死。兩個惡童把他的遺體放在鐵軌上,希望火車碾過來製造交通事故的假象……法官原本判處兩個孩子10年徒刑,但是超過30萬人認為判決過輕,聯名請願,最後法官改判為15年。後來,因為人權組織求情,兩個孩子在獄中表現也好,服刑8年後出獄。日本歷史上有一件十分出名的案件,曾經多次被寫成書,拍成電影,畫成連環畫、動漫。這就是綾瀨水泥殺人案,極為殘忍的未成年人輪姦虐待致死案!
1989年,在東京杜江東區某處一個圓柱形油桶內,有群眾向警方報警稱發現了一具形狀異常慘烈,被水泥密封的女屍。經過資料配對,警察發現女屍正是在1988年11月到1989年1月失蹤的女高中生古田順子。警察發現,古田順子在生前曾經反覆被火燒,幾百次強姦,毆打,最後被殺害。整個施暴過程持續了41天。兇手很快被擒拿歸案,是4個還在讀高中的未成年人,最小的16歲。他們對於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態度極其輕鬆,看上去並不是很在意。由於都是未成年人,因此都未被判處死刑。4人分別被判處5-20年的不定期及有期徒刑。面對洶湧的民意,東京高級法院解釋說:「本案因為作案人均為未成年人,所以依法進行從輕判決。儘管與成人犯罪的刑罰相比,這一判決似乎過於寬宏大量,但本著拯救和教育青少年為目的,本庭認為這一判決是合適的。」英國兩名10歲小惡魔,其中一人出獄後多次藏毒、鬥毆,再次入獄。日本這4名未成年犯罪,A犯出獄後改名,因犯欺詐及經濟犯罪再次被捕。B犯從少年犯管教所刑滿釋放後,因他案又被判處4年徒刑。惟一公布姓名、露臉的神作讓刑滿釋放後,因為毆打刺傷一名男子,再次被逮捕。D犯在少管所中飽受欺凌,患上了人群恐懼症,成為幽閉青年,足不出戶。未成年人就像一張白紙,純粹、簡單,寫下什麼就是什麼。
他們幾乎有一個共同特徵:對生命毫不在意。甚至有一些人早就知道:我是未成年人,你能拿我怎麼樣?去年12月2日,湖南省沅江市12歲少年吳兵,持刀瘋狂地殺害了自己的母親,引起了社會的廣泛爭議和討論。事後他還說,「我殺的又不是別人,殺的是我媽。」「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一語成讖!4天後,已經被釋放的吳兵要重返學校,引發了其他家長的強烈恐慌和反對,當地公安機關表示,「他這麼小,我們不可能把他怎麼樣」。日本推理小說家東野圭吾的名作《彷徨之刃》講述了一個未成年人犯罪的故事,作者借小說人物之口問出了一個發人深省的問題——
「正義存於人們心底,還是空洞的條文中?法律保護的是受害之人,還是兇手?」《中國教育發展報告》白皮書顯示,我國未成年犯罪開始呈現低齡化趨勢。2016年全國法院新收未成年罪犯中,初中生犯罪竟佔到了68.08%。國內很多法律界人士都在呼籲降低犯罪擔責的年齡,最高檢也在蘊釀分級制度。但是在新規新法沒有出臺前,都將一直使用這個規定。法律條文或許可以修改,但面對一個個花季生命的凋零,再大的懲罰,也換不回她們鮮活的人生。即使受害方可以走民事訴訟的程序,爭取賠償,可又如何能彌補得了親人慘死的痛苦?
人,是神性和動物性的總和。但如果教育缺失,那人將只剩下動物性。阻止未成年人做惡的最有效手段,就是在源頭上遏制,而不是等到傷害造成之後,再靠法律來制裁。生下他,就要愛他,管教他,約束他。教他辨識善惡,教他敬畏生命,尊重生命。給他樹立愛的榜樣,立規矩,讓他有道德感,有底線,明白什麼是法律法規,什麼可為,什麼不可為。魯迅說,
小的時候,不把他當人,大了以後也做不了人。對於那些逝去的人來說,不讓悲劇重演,才是最大的告慰。
· end
佛家言六道輪迴,這世間有些人的所做所為,真讓你相信他的前世可能是惡畜。除了家庭教育缺失,真有天生惡人,無目的作惡。也只能相信,白雲悠悠,天地之間,自有公道人心。所有的惡,終有惡報。
| 一帆。東北女子。傳統媒體從業者。喜歡旅行。愛看電影。手繪愛好者。一筆一紙,記錄歲月裡的點點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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