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海口市民李先生向記者反映稱,他去年在粵泰濱江花園小區購置了一套房屋,房屋延遲半年還沒有交付。購房者投訴後,相關部門責令開發商進行整改並承擔違約責任,當時開發商也作出了承諾。「但到了約定期限,房子卻存在質量問題,而且開發商不願意直接支付違約金。」李先生說。記者符小霞
購房者:開發商延期交房,驗房時還出現質量問題
李先生告訴記者,他去年在粵泰濱江花園小區購置了一套房子,購房合同寫明應在2019年12月份交房,但直到今年5月份,房子都沒能交付。無奈之下,購房者們便向海口市住建局以及街道辦反映情況。住建部門認定開發商屬逾期交房,責令其整改並履行違約責任。「當時小區開發商也承諾,1棟、2棟、5棟於今年6月31日交房,其它樓棟最遲不超過7月31日交房,並承諾交房15個工作日內支付違約金。」李先生告訴記者。
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承諾書顯示,若房子沒能按照約定時間交付,籤收房屋之前的違約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支付,且在收房後1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支付違約金。
「但到了6月31日,我們按照約定時間去驗收房子時,發現房屋根本不具備交房條件。我房子牆角牆面不平的情況特別明顯,一眼就能看出來。驗房時我讓裝修工人用尺子測量,發現牆面頂部與底部的落差有2釐米。」李先生表示,不止他的房屋存在問題,多位購房者也在微信群發消息稱自家房子驗收時發現問題,有的購房者驗房時發現衛生間瓷磚脫落,有的購房者房屋瓷磚出現空鼓、脫落,鋼筋裸露等問題。
蔡先生也在該小區買了房,他表示,5月份過來看房時,他發現房屋瓷磚開裂、空鼓,便立即向物業反映,但維修的進度非常慢。考慮到孩子9月份要上學,且各種收房手續齊全,他只能收了房。「我是上周收房的,承諾交房的時間一改再改,一共逾期6個多月。按照約定,開發商需要賠償我違約金3萬多元。但當我向開發商提出賠償違約金時,他們卻表示只能用於抵扣3年的物業費。我擔心他們後續可能還會再違約,所以現在正在走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蔡先生稱。
開發商:更換裝修公司導致無法按時交房,若需維修可到物業處登記
隨後,記者聯繫到粵泰濱江花園開發商——海口中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作人員遲女士。她表示,因為更換了裝修公司,工期有所延遲,這才導致無法按時交房。購房者有關於違約金賠付的問題可以同公司法務商量,如果房屋出現問題需要維修,可到物業中心登記,公司將安排人員進行維修。
針對購房者反映稱該項目房屋存在各種問題,是否具備交付條件一事,海口市住建局回復稱,粵泰濱江花園小區是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該小區二次裝修未在海口市質監站辦理質量監督登記手續,也未在該局辦理施工許可手續。但依據相關規定,未在該局報建的二次裝修出現質量問題,不屬於該局投訴受理範疇。同時,購房者反映的裝修材料差等問題,也不屬於該局職能範疇內,建議投訴人與開發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文章來源:海南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