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陶新】職業打假人王海11月份「槍挑」網紅辛巴賣假燕窩,最近再次「劍指」羅永浩,微博上公開喊話羅永浩,稱其直播售賣漱口水涉嫌虛假宣傳,要求退一賠三。羅永浩方隨後回應,不存在其所描述的問題。昨晚,王海再次發博質疑羅永浩,稱其直播間銷售的低價旅遊團翻車閉店,佐卡伊鑽石博物館虛假宣傳。表示會將品牌方與羅永浩告上法庭 ,並喊話要與老羅直播PK、當面對質。18日中午,大白新聞連線王海,與其就相關熱點問題展開對話。
王海資料圖
辛巴若定詐騙可判無期,準備起訴羅永浩
大白新聞:你最近對羅永浩直播帶貨打假,現在有什麼進展?
王海:我們向12315平臺進行了舉報,舉報內容包括帶貨假皮爾卡丹、漱口水涉嫌虛假宣傳等。對於皮爾卡丹假貨問題,應該按照假一賠三、起步五百的標準進行,而非像羅永浩目前所說的只是假一賠三。因為它的銷售價一件是80元,三倍是240元。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五百元起步。目前我們已經做好了起訴羅永浩的準備。
大白新聞:你揭露辛巴賣假燕窩,取得了極大的成功,請介紹下案子的最新進展?
王海:其他產品退一賠三,糖水應該是退一賠十,起步價是1000元。辛巴的產品是按照退一賠三,是沒有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賠付的。目前來看,辛巴退一賠三部分到位了,但是按照法律還是不夠。辛巴網絡帶貨直播非法所得巨大,肯定要承擔刑事責任。
同樣的案例,在山東聊城,普通貨化妝品當作美白化妝品銷售,公安辦案是按照詐騙立案抓人的。他們的將普通化妝品當作美白化妝品銷售,在抖音和快手僱傭員工,臉上畫一些假的斑點,一擦就擦掉了,這個和辛有志(辛巴)指著糖水凝膠說是燕窩是一個道理,算是詐騙。如果按照詐騙的話,就是無期徒刑並沒收全部財產。我微博上也發了,按照刑法兩百六十六條,就要追究刑事責任了。
反網絡黑惡,
已對水軍的「霸凌」行為提起訴訟
大白新聞:辛巴案持續時間很長,有沒有遭受什麼壓力,比如說情或者威脅之類?
王海:那倒沒有。不過我被網絡霸凌了。我的微博下面評論裡邊有幾百個罵我的,有人僱傭了網絡水軍攻擊我。具體是誰,是不是辛巴、羅永浩或者其他人都不一定。現在我起訴了,已經通過律師起訴了150名「霸凌」人員。
大白新聞:對於網絡霸凌者,起訴容易嗎?訴求是什麼?
王海:也不難。已經向法院提交了150個水軍帳號,在網際網路法院起訴。不僅起訴追究民事責任,嚴重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正如最近網絡熱炒的少婦與快遞小哥出軌的謠言,謠言的炮製者已經受到制裁。我將通過刑事自訴立案,訴水軍涉嫌尋釁滋事,他們類似於網絡黑惡勢力。
帶貨視頻產品連結應該保持三年
大白新聞:打假二十多年來,你經歷了紙媒時代的「媒紅」和網媒時代「網紅」,當前,消費者受傷害的消費環境變化了嗎?消費者維權變得容易了嗎?
王海:這些年來消費的欺騙行為還是越來越多。「韭菜」越來越多,騙子也越來越瘋狂,消費者作為「韭菜」,沒有足夠的防範意識。
比方說,很多消費者,因為我打辛有志、打羅永浩才知道了退一賠三。消費者維權意識仍然很薄弱。監管部門的監管力度仍然有點跟不上節奏,或者說監管的資源有限。所以網絡上的售假制假日益猖獗。以莆田某些制假企業為代表、以白雲區化妝品企業為代表、以雲南假翡翠為代表、以微商制假為代表的行為越來越猖獗。
另一方面,電商平臺帶貨的銷售行為,沒有得到及時的約束。最簡單的約束,就是電商平臺、視頻平臺、社交媒體平臺,凡是涉及到交易的、帶貨的,視頻還有產品連結,必須保持三年以上,三年以內,消費者隨時有權利下載、觀看。為什麼要這樣呢?因為我們的民事訴訟時效是三年,如果說帶貨視頻兩個月就被刪掉了,意味著就沒辦法維權了,因為就拿不到虛假宣傳的證據了。
日光之下無新事,對於騙子們來說,直播帶貨也好,微商帶貨也好,網絡傳銷也罷,其套路都是騙。假人設、假功效、假成分、假銷量、假評論……包括我微博下很多冒充粉絲的假評論,其核心本質還是「割韭菜」,核心是騙。這是不符合商業本質的。比如羅永浩,你的人設是誠信,但你不能騙錢來還債啊。辛有志,你嚴選,專門選了騙人的。如果監管部門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保存商品連結、視頻、廣告,要求帶貨網紅承擔現行賠付的責任,那網紅就不敢輕易帶貨,就不敢明目張胆地去騙,否則會賠得連褲衩都沒有。如此一來,網紅就會審慎選擇。
《消法》十六條應修改
大白新聞:網紅已經成為現象級的存在和不可逆轉的潮流,如何解決網紅帶貨的誠信問題,你有什麼思考?
王海:這個很簡單,就是平臺和監管部門要做到讓電商經營者、網紅帶貨的經營者都能夠保障消費者的合法訴權,就是消費者的訴訟權利。
按照消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依法賠償的權利,但前提是你得有證據。而這些證據都保管在經營者手上。所以,經營者有義務、平臺帶貨的主播也有義務來保存這些帶貨視頻、宣傳連結,帶貨廣告。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有義務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視頻不保存或者保存六十天(《消法》第十六條),都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因為《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效是三年。我們之前做過一些研討會,也建議對《消法》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
建議引入「吹哨人」制度打擊售假
大白新聞:你剛才提到保護消費者的訴權,但對於消費者個體而言,既存在著專業的難題,還要付出時間和精力等,維權效果難以保證,同時我們關注到你微博裡最近又有對職業打假的爭議,你怎麼看?
王海:如果我們國家旗幟鮮明地支持吹哨人制度,將會成為倒逼中國產品質量升級的契機,也是重要的力量。法律是用來約束作惡的,怎麼約束呢?就是通過懲罰。什麼樣的懲罰才能約束作惡呢?就是不可逃避的懲罰才能約束作惡,比如闖紅燈,路口布滿攝像頭,闖了就要罰錢扣分,所以大家肯定就得老老實實按著規則走,所以闖紅燈的人非常少,就是因為有強制約束。
因為監管資源是有限的,但消費者是無限的,各行各業都有專家,如果消費者成為吹哨人,成為監管志願者,就能形成社會共治的重要力量。一旦消費者吹哨,就可以對制假售假進行反制,就可以叫停製假售假,甚至起到比監管部門還有效的作用,因為這是無法逃避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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