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廣州市場監管部門發布了一則關於「辛巴直播帶貨即食燕窩」事件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在嚴謹調查後,澄清公布了幾個事實:涉事燕窩產品符合多項國標,並非網傳「假貨」;燕窩事件的主體責任人為品牌方(廣州融昱公司);辛選作為產品推廣者,受品牌方誤導,客觀存在推廣不當。
圖為通報全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地方監管部門對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涉事產品銷售方)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辛選也因連帶責任,受到罰款90萬元的行政處罰。
廣州市監局通報當天,辛選官方帳號也針對處罰做出了回應——接受並深深致歉,並表示近期對內部管理工作正在進行自查,未來要在品控和管理上升級管控舉措。人民日報、南方都市報、新京報、澎湃新聞等權威媒體第一時間轉載市監局通報內容,新浪科技、環球時報、等資訊媒體也紛紛跟進報導。
官方通報也讓燕窩一事正式落錘,然而王海卻相當不滿,第一時間在公共平臺發表言論稱,「@廣州市場監管涉嫌瀆職!」一邊是政府部門公開調查事實,權威媒體轉載跟進;一邊是王海無視事實真相,甚至惡意中傷國家公職機關!是真心為消費者維權,尋求法律公道?還是流氓作態,一心索要打假賠償?答案顯而易見。
王海其人,自詡「吹哨人」,著名「打假專家」,在某社交平臺上被認證為「知名法律博主」。然而,在社交媒體及記者採訪中,王海多次炒作辛巴燕窩事件,並放出辛巴或判刑無期的謠言,曲解法律,煽動輿論對其筆誅撻伐。
從王海在社交平臺上頻繁發表的言論中,我們能看到不少自相矛盾的發言。12月12日還在招攬生意,直言「索賠金額五五分成」,22日卻又說自己「打假是在制止他人作惡」,分分鐘立場轉變。但話裡行間都離不開錢。直到政府調查懲處結果通報後,王海從容不迫的姿態再難維持,長達兩個月的「打假」絲毫沒有收穫。小編認為,王海與其擔心公司帳戶沒有進帳,不如先想想自己此前編造散布的種種謠言,是不是涉及刑事處罰。
近年來,國家加快推進治理和維護網際網路健康發展秩序,對造謠生事者及躲在網線一端的鍵盤俠」,依照實際情況有多條法律法規適用於處罰量刑。造謠傳謠,輕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293條第1款第(4)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王海此前多次在公開場合大肆宣揚「辛巴售賣假燕窩」 「辛巴被立案調查或獲刑罰」等不實言論,造成辛巴本人名譽嚴重損毀。燕窩事件的監管處理結果出爐後,有力打臉造謠者,王海或因涉嫌誹謗罪、尋嫌滋事罪被起訴!
昨日打假英雄,今日造謠嫌犯。真真假假都盡在王海操控中,不達目的誓不罷休。正如其所說「小的不打,挑大的」,劍指平臺、手掐辛巴、腳踩羅永浩,接下來或許是打假「涉嫌瀆職」的國家公職機關?咱也不知道,咱也不敢問。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