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月15日,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每年的今天,
央視的3.15晚會都會成為大家關心的話題,
而企業公關則提心弔膽,
生怕自己的企業被晚會點名。
在這個答案揭曉之前,
今天,
南寧市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發布!
為進一步提升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震懾不法經營行為,增強經營者的社會責任感,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從全市處理的消費維權案件中挑選出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進行發布:
看看哪些企業中招?
點擊播放 GIF 0.0M
典型案例一
南寧市星君通訊產品經營部銷售不合格、侵權商品及不正當競爭案
2018年9月,多名群眾向12315中心投訴,南寧市朝陽路35號的南寧市星君通訊產品經營部以宣稱免費贈送電腦學習機的方式吸引消費者支付價格為1599元-1800元不等的學習機資料使用費(同步學習資料卡),事後消費者要求退貨退款遭到商家拒絕,存在銷售劣質產品、虛假宣傳、誘騙誤導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經查,該公司未經他人許可使用可能讓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的門頭招牌等開展經營活動,同時銷售不合格及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做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40萬元的處罰。
典型案例二
廣西南寧久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銷售保健品案
2018年2月2日,西鄉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其在廣西南寧久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久康公司)及南寧皖湘源商貿有限公司(兩家公司法人均為黃美靈),分別購買「神興牌安達日軟膠囊」等保健品共計19580元。商家銷售該膠囊時稱能治療多種疾病,嚴先生購買並服用了大部分膠囊後,發現並未達到商家宣傳的效果。
經調解,商家退還嚴先生剩餘5盒膠囊貨款3320元整。同時,西鄉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啟動「訴轉案」機制,對久康公司銷售保健品時將保健功能作引人誤解的誇大虛假宣傳進行立案查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責令久康公司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1萬元的罰款。
典型案例三
廣西南寧富江旭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限制消費者自主選擇評價權利案
廣西南寧富江旭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從2015年4月20日開始,在其經營「微薄利」網站發布聲明,聲明中「直接對產品中差評、內容不好的評語、複製或者抄襲他人的評價;管理員將屏蔽買家微薄利帳號,直到買家與賣家聯繫協商處理修改評價後才能給予解封」的內容限制了消費者自主選擇評價的權利,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有關規定。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處以0.5萬元罰款。
典型案例四
廣西愛思特整形外科醫院有限公司違規發行預付式憑證侵犯消費者權益案
2018年1月31日,消費者農某、胡某參加了廣西愛思特整形外科醫院有限公司預存「5萬送4萬」的促銷活動,預存了5萬元現金,並獲得了贈送的4萬元優惠券。期間當事人未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也沒有給予消費者實體卡,而是採用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在當事人的管理系統上。至案發時,消費者農某、胡某個人預存款、優惠券均有餘額。經查,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六條「……法人經營者提供的單張記名預付憑證金額不得超過五千元,單張不記名預付憑證金額不得超過一千元;……」的規定,構成了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上述違法行為,並對當事人處人民幣0.35萬元罰款。
典型案例五
廣西範特斯體育文化有限公司不按約定履行合同消費糾紛案
2018年7月, 6名消費者向12315中心投訴,反映廣西範特斯體育文化有限公司單方面告知消費者健身房場地搬遷,要求將會員服務轉移到其他健身中心,並且拒絕消費者退款的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以通知、聲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經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調解,經營者退回6名消費者的健身服務費合計7200元,調解成功。
典型案例六
廣西品匠家居裝飾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南寧第一分公司合同違約案
2018年10月,段女士反映廣西品匠家居裝飾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南寧第一分公司宣傳稱開展「十月大惠戰」活動,全包裝修套餐價格為39800元。段女士購買了全包裝修套餐並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之後發現商家給出的報價單內容與宣傳時的承諾不符,且商家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供提供工程設計圖,存在違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經營者應當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經青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工作人員調解,商家全額退還全款57194元,調解成功。
典型案例七
南寧市康馳食品經營部虛假宣傳誤導老人購買保健品消費糾紛案
劉先生向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反映其父親於2018年6月27日向南寧市康馳食品經營部購買4盒欣美樂膠囊,花費20000元。商家向老人宣稱欣美樂膠囊包治百病,尤其對癌症患者的治療非常有幫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執法工作人員調查核實,南寧市康馳食品經營部對其產品的宣傳違反了上述規定,存在通過虛假宣傳誘導消費的行為。經對商家進行普法教育,商家全額退款。
典型案例八
廣西雅斯樂體育投資有限公司群體性預付卡侵權案
2018年1月,西鄉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陸續收到消費者投訴,反映2017年9月起,廣西雅斯樂體育投資有限公司發行健身預付卡,向消費者承諾2017年11月底營業,實際截止2018年1月仍未開業,共涉及179名消費者,金額合計18.8萬元。經核實,廣西雅斯樂體育投資有限公司因資金鍊斷裂無法按時開業經營存在違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經西鄉塘區市場監管局執法工作人員多次調解,最終有57名消費者獲得退款,共計6.24萬元。對未獲得退款的消費者,執法工作人員已引導其向法院提起訴訟。
典型案例九
聯合整治南湖街道那廖村腐竹生產小作坊案例
2018年4月初,青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南湖街道那廖村存在無證腐竹小作坊群的投訴舉報。經查,該村共有腐竹生產小作坊8個,8個小作坊環境衛生極差,各類加工工具和容器表面汙跡斑斑,完全不具備生產食品的條件。青秀區市場監督管局於4月26日、5月28日牽頭組織城區政法委、城管局、長虹派出所等單位,依法對南湖街道那廖村8處腐竹生產小作坊予以取締,強制拆除了蒸煮、磨漿、烘乾等生產設備一批。經後期回訪檢查,依法拆除的8處腐竹生產小作坊未見有死灰復燃跡象。
典型案例十
南寧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香格裡拉購物廣場銷售過期食品案
2018年7月24日,江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反映在南寧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香格裡拉購物廣場(以下簡稱「人人樂超市」)購買到樂齊家狗頭棗1000g等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經查,人人樂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樂齊家狗頭棗1000g(商品條碼6926401357991)、樂齊家精品狗頭棗1000g(商品條碼6926401357984)、樂齊家中華駿棗1000g(商品條碼6926401357809)等商品,貨值金額為2734.6元,獲利177.3元。
人人樂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當事人被處以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77.3元和罰款人民幣50000元的行政處罰。
熱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