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會進行初步偵查獲得一定的犯罪線索後會正式立案,立案後會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說明情況或者直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拘留。一般拘留後會進行第一次訊問。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自被拘留之日才知道自己涉嫌犯罪公安機關正在調查自己。那麼從公安機關立案之日起多久才能正式移送到法院開庭呢?
首先是刑事拘留的期限。刑事案件公安機對犯罪嫌疑人拘留後要在三日內向檢察院提請批捕。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至四天。對於流竄作案、結夥作案等案情複雜的案件經過批准後可以延長至30天。公安機關向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捕後,檢察院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所以說刑事拘留最長時間為37天。其實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限制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因此需要嚴格的審批程序,而且時間還要快,不然是對公民權利的一種侵犯。
其次是公安的偵查時間。一旦檢察院決定逮捕了,公安機關也就可以放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審問。這個時候犯罪嫌疑人一般會被關在看守所,不允許家屬會見,但是律師可以會見。但是偵查時間也不是遙遙無期的。逮捕後,羈押偵查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如果情況特殊,經上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如果再上述時間內仍然無法偵查完畢的,且屬於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或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經省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對於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上述期限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所以偵查時間最長為7個月。
然後就是審查起訴階段。公安機關偵查結束後就是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對於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對於案情複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但是認為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時間為一個月,而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間重新計算。所以此處最長時間為4個月。
檢察院決定提起公訴後,案件就會送到法院進行公訴。從法院接到案件起,應當在兩個月內審結案件,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需要延長的經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如果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這就是刑事案件從立案到開庭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家屬應當積極準備,為犯罪嫌疑人爭取有利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