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後,最新《離婚協議》範本來了

2021-01-09 澎湃新聞

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法典將如何改變人們的生活?這是近期的社會熱點議題。其中,民法典關於婚姻家庭方面的新規定更是引起了社會廣泛的關注。那麼,《民法典》實施後,離婚協議書該怎麼寫才正確呢?

附2021最新

離婚協議書範本

供大家根據自己情況參照修改

2021年離婚協議書(範本)

男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

女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

男女雙方於××年×月×日在××民政局(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協議人雙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已無和好可能。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為避免輕率離婚、衝動離婚,維護家庭穩定,男女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離婚。雙方承諾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冷靜期過完後的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註:為減少輕率離婚、衝動離婚,維護家庭穩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設置「離婚冷靜期」條款。簡單來說,協議離婚的流程將會變成:(1)遞交申請:夫妻雙方協商一起向民政局遞交離婚登記申請。(2)冷靜期三十天:等待三十天,三十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則協議離婚未達成。若均未撤回申請,則進入下一步。(3)抉擇期三十天:在接下來的三十天內,雙方要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如果在這第二個三十天內,雙方沒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對於衝動離婚的當事人來說,離婚冷靜期能夠給雙方再次慎重考慮的機會。

二、雙方承諾不存在家庭暴力等不適宜離婚冷靜期的情形,自願離婚是雙方冷靜思考、妥善抉擇的結果,既能保障雙方的離婚自由,又能保障雙方作出正確抉擇,雙方綜合考量並做了保護好未成年子女和雙方其他家庭成員利益的相關方案。

三、雙方承諾婚前已經履行了如實、妥善和完整的告知義務,不存在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等導致婚姻基礎關係無效或者可撤銷的情形。

四、子女撫養

1.男、女雙方育有一【子/女】,姓名為【】,身份證號為:【】。

2.雙方同意,兒子/女兒××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固定撫養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至孩子完成大學學歷,男方同意每隔3年上調固定撫養費【】%。孩子醫療費、學費、報班輔導費等費用,由雙方各負擔50%,男方應在女方出示上述費用票據後一個月內支付。

註:這裡需要注意,明確固定撫養費及大額支出的撫養費。此外,目前許多孩子都會讀到大學本科甚至研究生,撫養費支付期限,建議不要以成年為標準,而以完成特地學歷為標準,否則法院一般支持到孩子成年。

3.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每月/【】次。但應提前【】日通知女方,協商具體地點及接送方式。若孩子大於【】歲的,應徵求孩子的意見,在孩子同意的情況下,探望次數和時間都可適當延長,但最長應不超過【】天。若女方無正當理由,妨礙男方行使探望權的,應承擔【】賠償金。

4.目前存在【】帳戶的錢及純金吊墜等首飾歸孩子所有,在本協議籤訂之日,應將銀行卡及相關物品交給女方保管,女方保證應為孩子利益而使用,不得擅自挪用。

五、財產分割

1.【存款】雙方婚姻關係存續以來,目前共有存款【】元,目前男方帳戶【】元,女方帳戶【】元,雙方同意,【】方在本協議籤訂之日起3日內給【】方【】元。

2.【房產】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座落在××路××小區××室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萬元,現協商歸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現金××萬元,此款在本協議籤訂後的7天內付清;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歸女方××所有。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

註:房產分割的形式有很多,一般而言,若只有一套房屋,一般為一方拿房,另一方給予金錢補償,或是將房屋出售,將房款分割。這裡需要注意,若房屋房貸尚未還清,可能銀行或不動產登記中心無法辦理產權證更名手續,建議事先諮詢銀行及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若無法變更,雙方應協商延長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或以其他方式分割房產。

此外,目前比較流行將房產贈與孩子,待孩子成年後辦理過戶手續,在孩子成年之前,撫養孩子一方享有居住權。這種分割方式是可行的,且該贈與一般不可撤銷。但孩子成年周期較長,另一方有新的生活伴侶後,往往會一起住到該房屋,容易引起糾紛,因此採取這種分割方式應慎重考慮卻應對房屋使用權有詳細的約定。

3.【戶口】男方應在【 】個月內遷出戶口。

註:離婚後戶口遷移可以搬遷到房產所在地或投靠直系親屬,一般憑《戶口簿》《離婚證》《不動產權證》、親屬關係證明或民警調查證明等有效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窗口辦理。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4.【車輛】雙方目前有【】牌汽車一輛,車牌號為【】,登記在由女方名下,該車輛離婚後由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補償【】元給女方,於籤訂本協議之日起【】日內支付,女方在收到補償款後一個月內配合男方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註:由於車輛二手出售往往會有較大貶值,建議採取一方拿車,另一方給予適當金錢補償的分割方式。若是車輛登記人拿車,則不需要變更手續,該條款可進行簡化。

5.【股權】男方持有的【】公司【】%股權,在離婚後仍歸男方所有,男方就此向女方支付人民幣【】元補償款,該款項於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日內一次性支付完畢。

註:此處仍採取較為簡單的一方持股,一方獲得補償的分割方式,考慮到直接分割股權涉及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優先購買權、股權變更登記、公司運營權掌控等較為專業的問題,建議有這方面需求的就不要用範本了,找專業的律師針對情況制定分割方案較為穩妥。

6.【虛擬財產】各網絡平臺具有財產權益的網絡帳號歸【】方所有, 並可以繼續使用原有名稱,每個季度或年度向另一方支付不低於對應的收益元,且每年底應按照平臺官方統計收入的【】%向另一方分紅。

註:《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明確提出了網絡虛擬財產也屬於財產。比特幣、支付寶的帳號、網遊裡的各式裝備、網上店鋪,網絡財產的獲得,往往經過持有人的勞動、真實財物的付出(如購買遊戲點卡)、市場交易(如玩家之間買賣遊戲裝備),具備一般商品屬性,應當受到平等保護。

六、債務分割

雙方確認,以下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1、【】年【】月向【】的借款xxx萬元;

2、【】年【】月向【】的借款xxx萬元;

3、【】年【】月向【】的借款xxx萬元;

上述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到期後各自承擔50%。今後若發現其餘債務,在誰名下的債務由自己承擔,與另一方無關。若因男方/女方對外借款導致男方/女方承擔責任的,一方在支付完畢後可隨時向對方全額追償,逾期支付的,應按年利率【】%支付利息。

註:《民法典》對夫妻共同債務範圍做了明確規定。因此原則上個人債務不再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各自的債務目前一般也不需要對方來承擔。但要避免實際上為夫妻共同債務,但卻以個人名義欠債的,在協議中約定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能避免一方單獨償還債務而無法追償。

七、不得轉移隱瞞財產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籤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八、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按照年利率[ ]%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差旅費等)。

九、送達地址

該協議載明的雙方(各方)通訊地址可作為送達催款函、對帳單、法院送達訴訟文書的地址,因載明的地址有誤或未及時告知變更後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未能實際被接收的、郵寄送達的,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退回之日即視為送達之日。

男方地址:

女方地址:

註:現在打官司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普遍面臨「送達難」的問題。法院在向被告(通常是借款人、保證人等)郵寄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時,往往出現郵寄送達因「原址查無此人」「遷移新址不明」「原寫地址不詳」等被退回。如果無法送達給被告的話,法院經常採用公告方式進行送達。公告送達能把訴訟周期拉得很長,有了這句話,就可以避免這個問題。

十、約定管轄

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協議份數及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婚姻登記處備案。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溫馨提示

1、離婚協議的前提就是要離婚,該協議的性質可以理解為以離婚為前提的附條件生效的協議。只有在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併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自願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時,所附條件才可視為已經成立。

2、《民法典》規定的「離婚冷靜期」內雙方雖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籤訂《離婚協議書》,但若因一方撤回申請或未在規定期限申請發給離婚證視為撤回申請的,均屬於未完成離婚登記。此時,因「離婚」的前提條件未成立,雙方籤訂的離婚協議書則未生效,故該協議內容對雙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3、如果雙方自願協議離婚並籤訂《離婚協議書》,但未辦理完成離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協議書》雖成立但沒有生效,協議內容對夫妻雙方也不產生法律約束力。若一方提起離婚訴訟,該《離婚協議書》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輔助證據,但不能作為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依據。

4、經婚姻登記機關確認,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協議書》雖具有法律效力,但因系屬雙方自願協商的結果,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不能據此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若一方拒不履行協議義務或違約的,另一方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男女雙方確定解除婚姻關係的,離婚協議書內關於侵犯人身權利的約定,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屬於無效約定,對雙方及第三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如:離婚後其中一方不得再婚、一方再婚後不得生育子女、一方再婚後生育的子女不享有繼承權等。

綜合來源:問律、法律讀品、律圖、濟南中院、江西法院等、法務之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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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民法典》施行後,最新《離婚協議》範本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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