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將至!大家最期待的「年終獎」也在路上啦。每年一到這個時候,社交平臺上諸如」xx網際網路公司年終獎xx個月工資」此類傳聞便開始無孔不入,狠狠刺痛成千上萬打工人的心。今天,我們不討論那些關於年終獎的花邊八卦,也不談論老闆的摳門大方,只是單純從個人所得稅的方面,談一下如何發年終獎,打工人實際到手的錢更多。
相信發過年終獎的人都知道,年終獎是要交稅的,數額越大繳稅越多。由於目前年終獎有可選政策,所以對於有些人來說,處理得好,能夠少交不少稅。
先說今年仍舊有效的個稅新政策,跟年終獎相關的: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納稅。
當然,可以選擇不併入,也可以選擇併入。那麼,到底是併入綜合所得合適,還是不併入綜合所得划算呢?我們可以用一個例子形象地說明一下:
程式設計師小明,2020年12月從單位取得全年績效獎金48000元,2020年全年工資120000元,不考慮三險一金,無其他所得收入,專項附加扣除12000元。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1.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單獨計算:
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48000÷12=40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10
全年一次性獎應納個人所得稅=48000×10%-210=4590(元)
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4590+2280=6870(元)
2.選擇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小明的年終獎,選擇併入綜合所得需要多繳納個稅:7080-6870=210元。
當然,在有些情況下也會出現選擇併入綜合所得少交個稅,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年終獎的具體數額算一下,再來確定按哪種方式計算最合適。
財務小王2020年每月工資5000元,2020年全年工資60000元,不考慮三險一金,無其他所得收入,專項附加扣除12000元,年終獎金15000元,請問小王選擇哪種年終獎計算方式更划算?
1.如選擇全年一次性獎15000元單獨計算:
確定年終獎金對應稅率:15000÷12=1250, 根據月度稅率表,沒有超過3000元,適用稅率3%。
計算年終獎金應納稅額:15000×3%-0=450元
全年綜合所得應納稅額:5000×12-60000-12000=-12000元,根據綜合所得稅率表,應納稅所得額為0,個稅為元。
所以,小王2020年合計個稅=年終獎個稅450元+綜合所得個稅0元=450元
2.如選擇全年一次性獎15000元併入2020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60000+15000-60000-12000)×3%=90元
所以這種情況下,小王按照第二種納入綜合所得計算方式顯然更划算。
根據以上案例,我們可以總結出關於年終獎的稅籌小竅門:
先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全年收入+年終獎金-全年專項扣除額-全年專項附加扣除額-其他扣除-6萬
1.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小於等於0元時,納入綜合所得計稅合適,如果選擇一次性計算方式,稅率至少3%;
2.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在0-36000元之間時,兩種計算方式個稅基本相同。
3.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大於36000元時,選擇一次性計算方式最為划算。
那為什麼年終獎多發1元,實際到手工資反而少兩千呢?
其實呀,說來說去還是個稅稅率區間的問題。
比如,年終獎36000元,按照年終獎單獨計稅的算法,36000/12=3000元,按照3%的稅率徵收個稅,並且沒有速算扣除數,則需要繳納1080元個稅,到手34920元。
那如果老闆心血來潮,多發了那麼一點點變成36001呢?雖然只有一塊錢的變化,但就超過每月3000元的3%稅率區間,進入10%稅率區間了,就需要繳納:36001元x10%-210=3390元的個稅了。這下到手工資不就是活生生地減少了2210元嘛~(ps:確定不是老闆在故意整你?哈哈哈)
開業啦提醒:因為每個人工資薪金不一樣,適用哪種方式計算出來的稅額少,要具體計算分析哦,大家要根據自己情況選擇更適合自己的方式。怎麼樣?get到合理計稅方式了沒?趕緊向單位財務人員或老闆擴散吧,可不要跟老王一樣一不小心少拿幾千塊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