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成員、副主任丁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此前,雲南省人防辦主任羅應光接受審查調查,安徽省人防辦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管早臨被「雙開」……今年以來,人防系統領導幹部因違紀違法被查處的案例被頻頻通報。
《中國紀檢監察報》12月27日刊文指出,人防辦相對遠離公眾視線,不為普通群眾所熟知。但人防業務涉及房地產、建築等領域,業務處室與房地產開發商、設備供應商往來頻繁,涉及金額量大。於是,少數「有心人」動起了歪腦筋,借正常履職之名,行以權謀私之實 。
「人防工程的審批、驗收和易地建設費的收取、減免等是人防辦的重要職能,一些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便利在這些環節謀取私利,使之成為人防系統腐敗易發多發的風險點。」雲南省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有關負責人介紹,玉溪市人防辦原主任謝會卿的問題就很典型,「他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搞權錢交易,在辦理玉溪市公安局刑事技術綜合業務用房等建設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許可過程中,違規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898萬餘元,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
個別領導幹部利用設備採購、升級改造之機貪汙受賄。安徽省六安市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原主任郭慶安,把設備採購的權力作為謀取個人利益的籌碼 ,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財物。
此外,少數領導幹部還把權力作為籌碼,通過入股分紅的方式,隱秘受賄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防辦原主任肖文東利用某開發商想辦理人防工程審批手續之機,將妻子名下公司廠房、土地等資產虛抬價格,作價1880萬元賣給該開發商 。
人防系統何以腐敗高發?
「權力過於集中是重要原因。」哈爾濱市紀委監委第六監督檢查室有關負責人介紹,所有民用建築,必須經人防辦審批才能動工,同步要建設防空地下室,特殊原因不能修建的,必須繳納易地建設費,而人防部門按照規定可減免費用,這讓人防系統幹部有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權 。「各地人防辦一把手和班子成員手握權力,往往成為被『圍獵』的重點對象。」
文章分析,管黨治黨「寬鬆軟」是人防系統腐敗高發的又一原因。有些地區人防辦黨組織和主要負責同志履行主體責任不力,日常教育監督管理不嚴格,對身邊問題不敢管、不想管、不會管,導致亂象叢生。
「理想信念喪失、紀法觀念淡薄是其根本原因。」專家表示,從已查處的案例來看,有些領導幹部抱著「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思想,把金錢、豪車、豪宅當成人生目標;有的在利益面前,把黨規黨紀、法律法規置之腦後,知紀違紀、知法犯法,一步步走向貪腐的深淵。
加強人防系統腐敗問題治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既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又努力實現查處一起案件、警醒一批幹部、整頓一個行業、淨化一個領域的效果。
聚焦人防系統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行政審批及工程建設管理、易地建設費收繳等重點部位和環節,雲南省紀檢監察機關採取專項審計、專項檢查等方式,紮實推進人防系統腐敗問題專項治理,保持嚴查嚴懲的高壓態勢。哈爾濱市紀委監委嚴肅查處肖文東等人防領域95名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緊緊圍繞人防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不斷深化專項治理。(記者 陸麗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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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運城人防窩案調查
12月1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發深度調查節目《人防窩案》,對山西運城市人防系統窩案予以曝光。
節目稱,2019年9月,山西省運城市紀委監委相繼查處了運城市人防辦原黨組書記、主任王新徵,原副主任馬忠運,綜合科原科長牛鋒芒,行政審批科原負責人、工程質量監督站原站長薛理等五人,並將他們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其中僅人防辦主任王新徵一人就致使101個工程項目的易地建設費不能依法追繳,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4.27億餘元。
《人民防空法》明確規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築要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確因地質條件等不宜修建的,應向人防部門申請並足額繳納易地建設費。在這裡,「易地建設費」,是人防部門一些領導幹部出現貪腐的「第一道坎」。
山西省運城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人蔡國紅說:「為了少繳易地建設費,同時為了逃避執法檢查,我們送給了王新徵10萬元現金。」
節目稱,由於人防工程的建設成本遠高於繳納易地建設費的標準,為了謀求利益最大化,房地產開發商不僅不願意建設人防工程,還千方百計緩繳、少繳、不繳易地建設費。王新徵等人明知「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批准減免或緩繳易地建設費」,但只要自己有好處,多大金額都能免、多大折扣都敢給。
山西省運城市人防辦原副主任馬忠運說,「項目都應該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我們只讓交了部分防空易地建設費,最大的一個開發商,一個小區應該出2518萬,我終生都忘不了,結果我們只收了150萬,我有這麼大的權力嗎?作為一個黨員,誰給你的權力?」
據報導,在某房地產公司低於市場價96萬餘元賣給王新徵一套房產、並送上5000元購物卡後,他將該公司近6000萬元易地建設費,減免為150萬元。對欠繳易地建設費只是象徵性地下達徵收決定書和催告書,再無任何有效舉措,僅2015年至2016年,就有44個項目2億餘元的易地建設費,因超出法定期限無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由於王新徵等人的玩忽職守,我市101個人防工程項目的易地建設費不能依法追繳,給國家造成4億餘元的巨額經濟損失。」辦案人員李新平說。
人防工程是戰時掩蔽人員物資、保護人民生命安全的「地下長城」。在完全符合修建人防工程條件的情況下將本應建設防核、防毒、防化的人員掩蔽工程,審批為物資儲備庫,這是人防系統一些黨員幹部面臨的「第二重誘惑」。
山西省運城市人防辦綜合科原科長牛鋒芒說,「在審批防空地下室戰時用途中,應審批為應以人員掩蔽為前提,而我在審批中將戰時用途審批為物資儲備庫。」
通過在審批人防工程面積上做文章,王新徵在給某房產項目「辦事」後,收了10萬元還不滿足,又索要了一輛40餘萬元的商務車。地下商業街的面積大了,以王新徵為首的一些黨員幹部錢包「鼓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卻受到了威脅。
辦案人員劉劍表示,僅審查調查的91個項目就少建人防工程面積26萬餘平方米,市區人均人防工程面積遠遠達不到國家規定的每人1平方米標準,一旦緊急狀態需要使用,群眾的生命安全根本無法保障。
據報導,因為手中握有審批監管權,王新徵等人靠山吃山、雁過拔毛,通過介紹業務來收取回扣。他們推薦的人防圖紙設計、工程建設、設備採購等業務,普遍比市場價格高出近一倍,但由於擔心審核驗收被「卡脖子」,相關企業只能忍氣吞聲,優先進行採購。2012年,王新徵幫助溫州一公司承攬市區某地下商業街人防工程,收受該公司50萬元;同年接受某公司請託,幫助其入股市人防辦金甲公司經營人防工程設備,又收受50萬元。
在節目中,王新徵懺悔說,「走到今天這一步,並不是偶然的,是沒有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必然結果。」
山西省運城市紀委副書記韓治民表示,辦案中我們發現運城市人防辦的涉案人員存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人防工程的審批、執法、質量監督以及易地建設費的繳納等多個環節,這充分暴露出長期以來人防部門制約和監督「一把手」權力的措施幾乎是空白,致使權力暗箱操作,為腐敗提供了土壤和空間,「關鍵少數」成為不法商人的重點圍獵對象。
公開資料顯示,王新徵1958年4月出生,中共黨員,山西臨猗人,本科學歷。1975年1月參加工作,197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絳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長,平陸縣委副書記,運城市國資委副主任、主任,運城市經信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2011年5月至2018年6月任運城市人防辦黨組書記、主任,2018年6月退休。
去年9月11日,王新徵被查。次日,運城市人防辦原副主任馬忠運落馬。
馬忠運1957年8月出生,山西臨猗人,本科學歷,198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1月參加工作。歷任夏縣城關鎮副鎮長,夏縣團縣委副書記,運城行署辦公廳副科長,運城行署人防辦副主任。2002年3月至2017年9月,市人防辦黨組成員、副主任(期間2014年2月至2016年9月分管行政審批工作,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分管行政審批、執法工作),2017年9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