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中國不可劃分的領土之一,但是在一國兩制的情況下,兩地的制度有很大的不同。今天環球小編就跟大家講一下香港和中國大陸的婚姻制度有什麼不同!
中國香港《婚姻條例》規定,在香港註冊結婚,不論男女年齡應均滿16周歲;已滿16周歲不滿21周歲的人結婚,還要獲得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同意。也就是說在香港只要父母同意的話就算未成年,也可以合法合規的結婚啊!
大陸《婚姻法》規定,在大陸登記結婚的年齡,男方不得少於22周歲,女方不得少於20周歲。
相反,中國大陸的適婚年齡就比香港要晚一些。心急的朋友們可能要再等到成年才可以結婚哦!
香港婚姻登記面向全球,不受任何一個國家國籍限制,全世界的男女都可以來香港辦理結婚登記,不存在任何國籍歧視和限制。
在中國大陸辦理結婚登記,至少有一方要是中國公民才行。
在中國大陸登記結婚,只能在各區的民政局做登記。如果是在其他地方處理,那就會被視為無效婚姻處理。
在香港,除了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還可以在律師樓進行,因為香港律師具有婚姻監禮人資質,所以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以此類推,只要有婚姻監禮人在場,在教堂、景區舉辦婚禮都是合法有效的。
婚後夫妻財產制度
在香港的婚姻家事法中並沒有內地的夫妻共同財產制;夫妻雙方結婚以後,一方的財產並不當然地成為另一方的共同財產;離婚之時,原則上也是各自財產屬於各自所有而被各自帶走。
中國內地法律有關於夫妻債務共同承擔制度,香港法律是夫妻一方無需介入另外一方也不承擔。在內地,我們知道如果夫妻雙方中的一人借錢後,如果所借金錢是用於家庭共同開銷或生活或去經營夫妻店共同創業等,此時所負債務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香港無夫妻共同財產制度,夫妻一方不用對另一方在婚前或婚後的任何債務承擔責任。
香港婚姻家事法律要求夫妻一方有供養另外一方之義務,而我們內地法律中則沒有這個制度,只規定了有義務撫養子女和贍養父母。
即香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均有權要求另外一方負贍養或供養責任。如果一方有能力贍養而不贍養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頒布命令執行該義務。
由於內地存在夫妻共同財產制,但凡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不管是以誰的名義出資,也不管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雙方各自一半。當然,如果是婚前男方或者女方購買的房產,到結婚時房款如果還沒供完,在結婚後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才供完的房產價值部分,離婚時夫妻雙方也有權平分。
香港的婚姻家事法律中卻規定,以夫妻一方名義和一方個人金錢購買的房產,無論在結婚前還是在結婚後,一般來說都屬於夫或妻原來一方個人所有,另外一方配偶是不能享有一半財產權利的。當然法官在處理具體的離婚房產分割時,通常還會考慮夫妻雙方的其他因素,然後進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更多移民問題歡迎在線留言姓名+電話,環球顧問為您在線答疑!